
一、國家審計系統優化建設理論基礎
1、系統論、控制論以及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及信息論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們所遇到的一些難題,是解決問題的一般原則。從我國國家審計角度出發,我國國家審計機關謹遵我國《憲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系統論、控制論以及信息論為重要理論基礎,運用敏銳的辨別力和精湛的專業知識來對實際經濟情況進行監督,密切關注國際上的局勢,對國內一些由于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腐敗和舞弊問題進行控制和防范,及時發現所存在的問題并給予糾正和處理,實現市場間的公平競爭,充分發揮了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同時,在這一復雜系統的運行過程中,國家審計開發利用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以促進我國經濟穩健發展。
2、公共受托責任理論。國家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基礎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國家審計是檢查公共部門受托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一種審計。從受托責任內容角度出發,公共受托責任主要由受托財務責任、受托管理責任以及受托社會責任三階段所組成。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國家審計已經處于受托社會責任審計階段,這一階段國家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等問題都予以高度重視,我國國家審計機構以公共受托責任理論為理論基礎,將保護國家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
二、對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目標的定位
1、保證國家的利益不受損害。我國國家審計在優化建設方面應當以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為根本目標,重視國家經濟安全,關注金融危機對我國所造成的經濟影響,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情況抓住對資金流向以及階段性效果的跟蹤監測,充分考慮如何保護國家的利益不受各個因素的影響而受到損害。
2、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穩健發展是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的另一個重要目標。從經濟體制的角度出發,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要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政府不僅要積極推動經濟改革,調整經濟運行頻率,還必須對國家在經濟改革過程中所采取宏觀經濟調控措施進行評價,監督其受否被有效執行,以達到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
3、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國家審計可以在現行審計領域的基礎上進行拓展:其一,將審計的職責由經濟領域向社會運行領域拓展;其二,將審計的職能由經濟監督向風險管理拓展。國家審計在一定程度上不僅民主法治的產物,而且還是推進民主法治的工具。國家審計優化建設不僅從根本上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還在不斷民主法治的進程向前推進。
4、提高干部廉潔性。提高干部的廉潔性也是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國家審計對于腐敗現象具有一定的強制約束作用,國家審計優化建設不僅能夠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而且能夠增強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能夠對于一些個別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以保證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的路徑選擇
1、樹立正確的審計意識。要想從根本上開展國家審計工作,必須對審計人員提出更高層次的要求,樹立正確的審計意識是關鍵。首先,審計部門必須秉承著保護國有資產完整、安全,對經濟領域各種腐敗行為進行打擊制止為中心思想,積極開展審計工作,在管理制度、財經紀律以及反腐倡廉建設上預防重大問題的發生。其次,向各個單位大力宣傳審計的相關知識,督促各個單位遵紀守法,為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審計工作必須全面系統的進行。國家審計工作可以從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以及企業審計三方面開展:
在財政審計方面,應當以國家政策為導向,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重點強化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民生資金及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加強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的監管,促進國家行政行為的規范。
在金融審計方面,08年的經濟危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如果不重視金融審計就會出現量變變為質變的現象。對此,國家審計工作在進行過程中應當在傳統金融部門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引入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的審計。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對金融風險的減震功能,掌握風險動向,全面分析金融機構運轉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及金融監管機構的履職情況,關注金融風險的預警機制的執行情況,對從制度上的完善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加大對金融機構監管績效審計力度,建立健全監管績效的評價體系。
在企業審計方面,審計工作不應當只局限在企業一些具體問題的檢查中,而是需要結合以往的審計結果來對各種機制性問題進行深入探索,有針對性的提出一些完善企業改革的可行性建議,積極為完善企業宏觀調控體系盡一份力。同時,應當拓闊企業審計領域,對企業治理結構、投資狀況、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減小問題的發生幾率,以保證國家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
3、加強各個審計部門之間在工作上的溝通。目前,我國在國家審計優化建設的道路上面臨著審計資源不足和審計工作繁重的問題,因此,加強國家審計、社會審計以及內部審計之間的交流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審計部門可以以業務培訓等形式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方面的深造,與其他審計部門人員交流學習,最終達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根本目的。同時,也可以采用交叉審計的方法開展審計工作,這樣不僅可以保持審計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加強不同地區審計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與其他部門實現資源共享,同時還可以減輕工作量,達到推進國家審計優化建設進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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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