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1.村集體賬目不健全
《村合作經濟組織制度(試行)》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賬目、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檔案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推行借貸記賬法,靈活運用統一的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健全“私奔財務賬”、三種會計憑證、兩種會計報表、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財務人員。實際中,很多村組財務人員專業素質欠缺,將上級下發的賬薄束之高閣,根本沒有建立任何賬目,而是一本流水賬;或建有會計賬薄,但操作不規范。當上級有關部門來檢查時,則由鎮或鄉政府出面接待,按農經站要求上報的材料也是空洞無物。
2.審計、監察執法不力
目前村組審計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縣級審計局,二是鄉政府下設的審計組織和村審計組。
2.1鄉級審計。實際中,掛靠在鄉政府下的鄉級審計,只是鄉政府向村組收費的一個借口,致使審計成立擺設,失去了獨立性,也失去了監督力,同時也助長了不正之風。甚至于上級檢查時,和鄉政府、村組站在一起,“配合”監察。
2.2縣級審計。相對于鄉級審計,縣級審計的獨立性和監察力更強,但操作有難度。主要體現在:一是收費缺乏標準和依據;二是查處的問題在處理中遇到的阻力較大。表現為涉及沒收財物和給予經濟處罰時,既沒有相應的標準和依據,又融及了鄉政府利益和當地財政收支,當地政府會出面干預。
3.領導干部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低
相當一部分村級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對村組財務不過問,認為這些事情有專人負責,財務工作無非是收入支出問題,你拿票據,我簽字,到財務人員處報銷。
4.民主理財不健全
群眾參與不充分,多數群眾很少參與財務管理,對村組收支也就過問較少,更談不上有效監督,使干部失去約束力,放任自流,最終虧空。
5.村務公開不到位
近年來,縣級財政和主管部門一再強調;推行村務公開制度,實行階段公開和及時公開相結合。但多數村工作不到位,一些村雖然在形式上建有村務公開欄,但是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內容。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1.加強領導干部的村組意識和管理理念與水平,直接影響當地的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
因此,加強領導學習、轉變觀念應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首要問題。
2.加快村合作經濟組織審計立法,加強審計、監督
農村財務混亂、監管不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法規的不完善和執法不力。除嚴格執行已有的法律法規外,加快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機構對農村財務審計、村組審計的立法,使得外部審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有范圍,收費有標準,接受村組委托,進行農民負擔、財務收支、土地承包和干部離任審計。
3.健全民主理財組織,落實財務公開制度
各地要依據組織法,群眾選舉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有權代表群眾監督和檢查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查閱有關財務賬目和審簽有關單據;對村民反映的問題要求有關負責人做出解答;監督實行:“一事一議”制;監督財務公開的落實,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任何人不得阻止民主理財小組行使監督權;做好人員更換和交接工作。
4.加強農村財務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農村財務混、監管薄弱雖然并非都是財會人員的責任,但農村財會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核算水平,卻是不爭的事實。各地財政、經管部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現有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的培訓,尤其是涉及農村的經濟法規和業務的培訓與學習,推行農村財務人員的輪換,及時進行輪換與交接的培訓和管理,以適應農村新的經濟形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