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審計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必然產物和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劉家義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提出“應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提出:“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審計“免疫系統”的提出從兩個方面對現行審計的領域進行了拓展:一是把審計的職責從經濟領域拓展到社會運行領域,二是把審計的職能從經濟監督拓展到經濟社會運行的風險管理。在國家審計“免疫系統論”這一觀點下,國家審計的功能就是通過發揮經濟監控作用,有效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有效促進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一、國家審計作為“免疫系統”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
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能是有效地監督國家機關和組織,使其能夠發揮應有的防御職能,控制國家經濟運行,保障社會秩序和實現整個社會的良性循環。國家審計在經濟發展中起著安全防護的免疫作用。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將經濟發展看作一個大系統,它由三個子系統構成,即動力系統、平衡系統和免疫系統。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兩大目標:一是加快發展經濟;二是促進社會公平。動力系統有利于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而平衡系統則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因此,動力系統和平衡系統必須均衡發展,任何一個系統發展遲緩,就會出現經濟社會不和諧、不科學,由此引發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為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系統整體平衡,“免疫系統”必須積極地發揮自身的“免疫”功能。當“免疫系統”感知到兩大系統之間或兩大系統內部存在不平衡的情況時,“免疫”功能就會通過預警的方式發揮作用,把問題或潛在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以維護天平的平衡,確保國家安全和經濟的有效運行。反之,如果社會經濟運行系統沒有“免疫系統”或者“免疫系統”不健全,當兩大系統之間或兩大系統內部出現問題時不能及時予以消除,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最終會造成嚴重的影響。由此可見,國家審計作為“免疫系統”是維護國家經濟社會運行有序、協調、安全的屏障。只有確保“免疫系統”自身的健康發展,才能促進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經濟快速發展,促進社會公平,保障經濟社會系統的健康運行。
二、國家審計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分析
(一)預防性作用。預防性作用是通過審計提前預測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醒有關部門增強警惕,采取良好的預防措施,避免引致不必要的損失。充分地發揮預防性作用,能夠促進國家審計機關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制,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審計機關要發揮預防和警示作用,促進提高經濟發展,尤其要保證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要重點監督和關注國家政策的落實程度,監督國家財政支出和社會資金的運用,促使其更多的投入到結構調整需要的領域和民生工程領域。
(二)保障性作用。保障性作用是指審計機關完成審計工作對國家資產和經濟建設所起到的維護、保護、保證等作用。通過審計披露被審計單位存在的營私舞弊、偷稅漏稅、行賄受賄以及貪污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并追究其責任,從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所有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信息資料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提出審計意見,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合理保證。
(三)建設性作用。建設性作用是指審計機關完成審計工作后,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能夠提高及促進宏觀經濟管理與微觀經營管理。通過審計可以指出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所取得的效益及其合理性,找出其薄弱環節與存在的問題以及成因。通過提出改進的意見與建議,國家審計能夠健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完善治理結構,防范舞弊錯誤,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國家審計從宏觀角度提出政策性建議,可以全面深入地解決問題,持續改進工作。
(四)調控性作用。調控性作用是指通過審計促使國家或有關組織落實政策、制度、措施,進行有效的宏觀經濟調控或組織內部經濟調控行為。國家審計根據“免疫系統”論指導工作,可以發現宏觀調控政策實施不力的問題,促進國家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法規制度落實到位,促進經濟發展良好有序地進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與結構平衡。此外,國家審計不僅要通過經常性審計促進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還要綜合分析與評價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以促進宏觀調控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三、國家審計促進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方式和領域
在經濟運行過程中,國家審計監督經濟活動,鑒證經濟運行所提供的信息,發現和評價經濟運行中的異常情況,跟蹤國家制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保證其順利執行,同時考核政府機構的業績,警示經濟風險點,優化經濟運行秩序。國家審計機關要以結構調整、自主創新、民生改善為關鍵點,認真履行審計職責,促進和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領域。加強對項目資金、產業、區域結構調整和優化情況的審計和調查,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中的作用。國家審計應立足眼前,著眼長遠,注重發揮三個方面的導向作用:一是在促進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對政府投資、政府財政支出以及銀行貸款的體系結構和政策實施情況給予重點關注,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振興規劃,協調區域發展;二是在促進各項政策措施在貫徹中的引導性作用。對國家經濟結構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走向和趨勢進行重點跟蹤,繼續加大對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中央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三是在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關鍵民生項目以及其資金的審計監督,對貫徹國家政策不夠、政策目標不能實現和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披露。同時,還應該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審計,針對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情況,進行規范的資金管理,促使各項利民政策落到實處,推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教育以及住房等關鍵民生領域的改革。
(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領域。加強對低碳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審計監督,發揮國家審計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發展大多采用粗放式發展模式,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嚴重影響。增加環境審計力度,跟蹤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實際狀況,推動和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的細化和分工,及時完整促進節能減排任務的實現。要做到在財政、金融、經濟責任方面等工作中,積極增加對低碳減排、環境保護等相關內容的審計,增加資源利用效率。
(三)廉政建設領域。加強對經濟運行中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的反映和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揭露,發揮國家審計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中的作用。經濟領域中,“小金庫”問題、會計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鋪張浪費等都是經濟發展的毒瘤,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破壞社會和諧,嚴重地威脅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順利進行。當我們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中,要不斷做到仔細分析當前環境下腐敗問題發生的內在規律和特征,迅速有效地查找到腐敗現象多發易發的重要領域和空間、重點機構和重點環節,做到有目的地改善和增加審計監督力度,努力規范以及監督好權力的健康運行。與此同時,審計還要加大和違法違規問題查處相統一,揭示制度層面以及制度的貫徹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構建公平、公開、誠信和公正的市場經濟法律秩序,構建運行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發展環境。
(四)重點民生工程和資金領域。加強對重點民生工程和資金的審計監督,發揮國家審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作用。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經濟體制發展不均衡。對此,國家審計應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對民生工程資金方面的統計。要大力加強對“三農”、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關鍵民生項目以及其資金的審計監督,對貫徹國家政策不夠、政策目標不能實現和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披露;二是監督項目資金效益。通過審計,針對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情況,進行資金管理和運行的規范,促使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推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教育以及住房等關鍵民生領域的改革。
主要參考文獻:
[1]蔡春,李江濤.政府審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基本依據、作用機理及路徑選擇[J].審計研究,2011.4.
[2]董大勝.中國政府審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
[3]蔣志華,李慶子,李瑞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涵及相關范疇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0.6.
作者: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