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增值稅自1979年引入我國以來,有效地解決了商品銷售環節重復征稅的問題。我國當前正處于“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時期,“營改增”稅制改革作為“十二五”期間的重頭戲,旨在實現全方位的結構性減稅,進一步促進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提高國家的綜合國力。
從“營改增”試行到2013年8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9月16日,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申報稅款125.37億元,全國納稅人累計減稅額270億元左右。由此可見,“營改增”試點擴大后,全國整體范圍減稅效果明顯。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業都享受到了“營改增”的好處,特別是物流業。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測算的數據顯示,“營改增”后,貨物運輸服務稅率上調過高,物流企業稅負平均增加20%。總體來說,“營改增”目前的試行效果呈現出“整體稅負明顯降低,局部稅負增加”的態勢。
二、“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稅負的具體影響分析
物流業通常包括倉儲等物流輔助服務和運輸及裝卸服務。在實行稅制改革之后,物流業小規模納稅人,屬于倉儲等物流輔助服務的,由原來按營業收入的5%征收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的3%征收增值稅;屬于運輸以及裝卸服務業務的,由原來按營業收入的3%征收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的3%征收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物流業中倉儲及輔助服務的營業收入,由征收5%的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的11%征收增值稅;運輸及裝卸服務的營業收入,由原來征收3%的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的11%征收增值稅,同時,一般納稅人用于生產經營的外購勞務和設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適用稅率進行抵扣。
(一)“營改增”對物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
假設某物流公司是一個集倉儲、運輸為一體的納入試點的小型物流企業,并且兩種業務分開核算,該企業屬于倉儲業務的收入假設為A,在“營改增”之前交納的營業稅為A×5%,而在“營改增”之后交納的增值稅為A/(1+3%)×3%=A×2.91%,稅負減輕;該企業屬于運輸以及裝卸部分的業務,假設其收入為B,“營改增”前應交營業稅為B×3%,“營改增”之后應交增值稅為B/(1+3%)×3%=B×2.91%,稅負也有所下降(為了簡化計算,由于流轉稅產生的附加費與流轉稅正相關,我們在這里暫不考慮其增減),具體增減比例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物流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改之后,無論是倉儲及輔助服務業務還是運輸及裝卸業務的稅負都明顯下降。因此,“營改增”對于微利的小型物流企業來講,雖然不存在抵扣項目,但是由于計稅基礎和稅率的下降,稅負減輕。
(二)“營改增”對物流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假設另外一家物流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且同樣兼營兩種業務,其稅負變化如下頁表2所示。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導致不能確定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數目,我們先假設其為0。對于倉儲貨運等物流輔助服務來說,稅率提高了0.66%,再加上一定的進項稅抵扣,其稅負較稅改前基本持平或略有升降,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是對于運輸及裝卸服務,在進項稅額為0的情況下,稅負增長率高達230%,因此,本文重點分析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稅改前后稅負的變化。
首先,我們可以推算當可抵扣成本占收入的多少時,才有可能實現稅負在“營改增”前后持平。假設該企業運輸及裝卸服務收入為B,物流企業總成本為P,其中可抵進項成本為Q,物流總成本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假設取得購進貨物稅率都為17%)為Q×17%/(1+17%)=Q×14.53%,對于運輸及裝卸服務來講,當Q×14.53%≥6.91%×D時,也就是Q≥47.56%×D時,才有可能實現減稅。相關統計顯示,我國物流業平均毛利率已經從2000年的30%下降到現在的不足10%。那么,就算按照10%的利潤率來計算,Q≥47.56%×P×(1+10%),即Q≥52.32%×P時,才有可能實現減稅。這也就意味著可抵扣購進成本需要達到總成本的一半還多時,才有可能實現減稅,而實際上,物流業中的三大成本,可抵扣的燃油及修理成本只占到總成本的20%-30%,如果再考慮進項稅額,不一定都是按照最高抵扣稅率17%來進行抵扣,而且很多燃油費、過路費專用發票不易取得,恐怕這個比例還會進一步提高。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于物流企業,稅改后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納稅人的運輸及裝卸服務的成本較高,而該項成本可能不能抵扣。產生這一問題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以貨運為主的物流企業的主要資產為交通運輸工具,而這些設備在較短時間內不會大量更換;二是這些交通工具是在稅改前購進的,因此折舊即運營成本無法抵扣;三是物流企業管理模式粗放,不容易形成完善的增值稅鏈條,進一步弱化了稅改在物流企業的成效。
三、相關建議及前景展望
(一)物流企業應積極做好納稅籌劃工作
物流企業,特別是一般納稅人物流企業,應當積極應對“營改增”帶來的稅負加重效應,盡量與可以取得可抵扣發票的下游企業進行合作。企業相關人員可以咨詢專業的稅務人士以獲得專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實現控制稅務成本的目的,同時還要及時了解并充分利用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降低稅負。根據前文分析可知,物流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改政策下稅負明顯降低。因此,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將業務分包給同行業小規模納稅企業,這樣可以將人力成本等一些不可抵扣的成本變成可抵扣的服務成本,快速地擴大業務量,大幅度實現減稅,從整個行業來講,還可以促進小規模物流企業的發展,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
(二)政府給予過渡性政策扶持
任何新政策的貫徹實施都離不開政府的指導和協調,稅制改革也不例外。政府可以依據“企業據實申報、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即征即返”這一模式,實行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確保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剛開始實行“營改增”的地區可以向已經試行的地區借鑒經驗,政府也可以給予本地物流企業一些政策性扶持,如對于一些相對固定而實務中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支出,如燃油消耗、修理費等,可以按照行業測算出平均水平進行抵減。此外,相關部門也應派遣專員到地方進行調研,對各地存在的問題,特別是稅負增加過重的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以便完善稅制,實現稅收的公平性。
雖然“營改增”目前給很多大型物流企業帶來了負擔,但從長遠角度來看,當企業購進的交通工具進行更換時,也會因為大量購進動產而帶來可觀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而且“營改增”采取“先試點、再擴圍,最終全國展開”的方式逐步推廣,因此,在擴大試點范圍之前得不到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擴大范圍之后應該會有所改善。
四、結束語
物流企業對“營改增”帶來的稅負影響應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展開分析,否則不具有可比性。對于物流企業來說,“營改增”在短期內可能會導致稅負上升,但從長遠來看,整體稅負還是平衡的,我們相信,在稅改全面鋪開后,“營改增”政策會進一步完善,最終惠及各行各業。
參考文獻:
1.蔣永霞.物流業應慎重對待擴大試點[N].中國商報,2012-3-23.
2.韓麗.“營改增”對物流行業稅負的影響分析[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5).
3.孫巧萍.“營改增”試點對物流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經濟論壇,2013,(3).
4.葉紅.物流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籌劃探討[J].交通財務,2012,(9).
作者簡介:
王雪梅,女,北京物資學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