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會計委派制的概念及產生背景
(一)會計委派制基本概念。會計委派制的本質內涵是指政府或產權管理機構直接委托并指派財務會計人員到相關企業中工作,委派人員直接代表政府或產權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監督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經濟資金行為。會計委派也可以理解為所有者委派制度,是一項全新的管理措施,能夠從根本上分離企業與資金之間的聯系,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二)產生背景。財務會計是企業運營過程中的重要構成因素,在其良好發展道路上發揮著非常關鍵的影響作用。目前財務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例如部分企業領導主導意識較為強烈,阻礙了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甚至篡改會計信息或數據,設置幾套賬簿,偷稅漏稅,私吞公款。另外,還有一些會計工作人員沒有遵照職業操守,利用崗位職能為違法犯紀行為提供便利。以上問題嚴重威脅財務會計職能的正常發揮,甚至降低會計信息真實性,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負面影響,直接損害國家與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探索有效的會計管理及監督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會計委派制的出現,為解決以上問題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高校會計委派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委派會計人員所處地位影響到其工作的開展。大多數委派會計人員是高校財務處與人事處代表聯合下文任命的,代表學校對被委派單位的財務及各項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而被委派單位的負責人也是學校任命的,全權負責管理企業,擁有單位的經營權、人事權及管理財務權等。這無形中就把委派人員推到了企業的對立面,使委派人員在被委派單位容易陷入孤立被動的尷尬局面。對于被委派單位管理層和其領導下的會計系統來說,委派財務人員屬于外來人員,極易被架空,發生利益沖突時,被委派人員往往就難以及時掌握真實的經濟活動信息,使其委派職能發揮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被委派人員既是監督者,又是被委派單位的經營者,在其個人利益與派入單位經營者的某些利益相掛鉤的情況下,就委派人員在開展正常工作中約束制止不規范會計行為的同時就要冒著犧牲個人利益的風險,這將影響委派人員照章辦事的工作態度,打擊其工作積極性,難以發揮財務監督的獨立性。
(二)高校對自身財務管理主體地位的認識仍然模糊。在我國高校,過去長期實行的分散會計核算模式中,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工作統一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這常常導致人們混淆了財務管理與會計的概念,從而出現了集中核算后,有的領導認為既然會計日常的記賬都移到了會計核算中心,單位就不再履行任何職能。特別是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要求將高校所有的財政性經費乃至業務性收入全部上繳到財政統一賬戶下的分類賬戶中,由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并且支出也須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這也使得單位負責人對經費支出的審批權用得比較隨意,認為既然每筆支出都要由核算中心審核后報銷,把關問題是核算中心的事情。伴隨而來的是,單位經費支出大量超出用款計劃、預算執行失去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以及投入不講效益,花錢不精打細算,浪費嚴重。實行會計委派制后,高校對自身財務管理的主體地位認識仍然模糊,財務管理職能也有所弱化。
(三)財務資金計劃管理尚缺乏規范。資金計劃的編制相對來說可能并不完整準確,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隨意性較大。在實際操作中,高校雖已編制了部門資金計劃,但計劃定額和支出標準不夠準確,尤其是項目計劃的編制尚未擺脫基數法;基本支出計劃定額標準缺乏對發展預測的佐證,前瞻性的科學依據不足;按經濟支出分類編制的計劃缺少合法依據,如招待費、其他費用支出計劃編制難以準確把握。因此,超計劃指標和不足指標的現象時有發生。計劃編制的不規范、批復不及時、年度計劃調整頻繁等因素,均會造成計劃編制、執行與資金管理間缺乏有效銜接制衡。
三、在高校財務管理中應用會計委派制的措施
(一)樹立正確理念。會計委派制牽涉的范圍及內容都非常廣泛,多方面利益糾葛,矛盾阻礙嚴重,施行難度系數比較大。因此在推廣應用會計委派制度之初,首先應通過思想傳播來幫助高校相關人員樹立正確理念,爭取獲得各級領導人員高度重視,審計、財務、監察等部門的全力配合與密切支持。樹立正確理念是開展會計委派制度的先決條件,能夠為具體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基礎。另外高校領導還可以組織專業人員形成會計委派工作領導班子,負責領導并推動落實會計委派工作,從制度及組織上確保會計委派制工作獲得順利施行。
(二)選擇最佳委派類型。目前我國高校普遍使用以下幾種委派形式:一是委派到各下屬教學機構,包括所有二級教學院系。二是委派到管理體系正位于逐漸往企業社會化轉變階段的實體,比如后勤服務機構或公司。三是委派到具備獨立的核算資格,卻不被賦予法人資格,比如研究所和實訓實驗基地或工廠。四是委派到在具備獨立核算資格條件下被賦予法人資格的實體,比如由高校主辦的一系列企業。
在會計委派機制實際操作過程中,應依據各下屬單位具體情況挑選最佳的委派類型,并區分部門設置會計核算機構。一般由高校財務處領導會計核算機構,確保各行政、教學部門預算管理機制,各方面資金使用及所有權維持穩定狀態下,以內部機構為主要對象落實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資金管理控制模式。以上要求,高校下屬部門不具備另外設置會計機構、人員、賬戶的權力,所有在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費用都屬于會計核算機構管轄范圍,這樣能夠持續強化資金監控力度,并且能夠對下屬部門日常經濟行為產生約束力。
按照企業化要求運行的各高校下屬單位,例如實訓基地、校辦企業、后勤服務機構,可以通過設置校企財務科來落實會計委派工作。這些單位的財務科也由高校財務處統一領導。由于高校中存在較多數量的下屬單位,業務范圍及內容都較為繁雜,為了深入挖掘會計委派制的潛在作用,可以經由會計、出納、審核員全員委派的方式來獲取更為理想的監控效果,為高校財務處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各下屬單位財務情況提供便利,從而增強財務信息的實效性。注意學院學報、工會、教育基金會等方面核算業務的特征,這幾個方面并不會涉及過多的經濟費用問題,因此要根據實際業務及工作量來安排適當的財務會計人員,避免人力及物力上不必要的浪費。學院學報、工會、教育基金會核算工作主要由委派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將財務報表上交至高校財務部門。
(三)制定落實辦法。高校領導者應全面了解并掌握院校實際情況,并結合相關法律和文件來制定有效的會計委任制度落實辦法,具體法律和文件包括《會計法》,監察部、財政部《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等。落實辦法中應明確規定被委派財務工作者的工資、福利、獎懲、編制等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聯系,高校承擔被委派者所有的費用及開支,另外被委派者也無權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任何優待。制定落實辦法不僅可以排除被委派財務工作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可能出現的利益聯系,而且能夠為會計委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確保滿足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求,降低人為因素產生影響出現的頻率,以此迅速提升會計委派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
(四)強化管理力度。高校財務處應制定詳細具體的委派會計工作人員基本準則,工作內容及職責包括必須時刻保持正確的思想理念,認真執行貫徹我國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會計核算工作,積極發揮監督職能。委派人員主要負責高校下屬單位所有的會計活動及業務,編制月季財務報表及年度計劃,編寫資金分析及年度決算報告,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將有效的財務資金信息送至領導者手中,以提升決策的準確性及可行性。會計委派工作人員應定期向高校主管財務部門報送報表,同時負責報表信息的真實合法性,及時報告各下屬單位出現的重大經濟資金流動或支出事項。會計委派人員必須嚴格堅守我國財務法律法規,秉承公正、公平、公開的態度監督各下屬單位日常財務工作。嚴格把關資金流動及支出,避免出現不合理開支現象;拒絕各下屬單位所有的不合理要求,及時向高校財務處報告嚴重經濟違規行為;定期并主動向高校財務處匯報相關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稅務、財政等政府部門的監督。
(五)落實會計委派考核制度。會計委派工作人員日常考核主要由高校財務處負責。考核內容如下:會計委派工作人員福利、工資、獎金、培訓、學習、年度考核、晉升等;工作表現、業務績效、勞動紀律、日常出勤、人員流動相關手續的辦理與轉交等。高校財務處負責人可以按年度對會計委派人員施行考核評估,也可以將各下屬單位意見納入考核范圍,最終結果作為該人員續聘、解聘、獎懲的原始依據。會計委派人員一般同時接受高校財務處與實際委派單位的領導及監督。在實際操作中還應深入挖掘審計監察處潛在的職能,監督各下屬單位資產運營、財務支出流動情況,防止高校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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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趙言秀(1967- ),女,廣西玉林人,玉林師范學院會計室科長,研究方向:高校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