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規范政府性舉債融資行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相關部委《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
二是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和監控,先后與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逐筆核對債務,對涉及債務認真篩查,最終確認政府債務。
三是實行財政部門分口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府債務規模管理與風險預警機制。
四是動態監控政府性債務。繼續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進一步規范統計口徑,全面動態監控債務變動情況,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切實防范財政風險。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