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近日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該準則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舊版的相關準則將同時廢止。
根據薪酬的不同形式,目前我國共涉及三個會計準則,即第9號準則-職工薪酬、第10號準則-企業年金基金、第11號準則-股份支付。本次正式發布的第9號準則規范了除企業年金與股份支付之外的薪酬核算,更新后的準則在職工薪酬的會計規范范圍上將得到大幅擴展。
根據準則,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而此前舊版準則主要涵蓋了短期職工薪酬和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
業內人士稱,新準則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確,范圍更大,這意味著會計規范和監管其實趨嚴了,企業自助界定和操控的空間縮小了。
除了職工薪酬在準則適用范圍上的擴展之外,新版的會計準則還明確界定了職工的概念,明確除了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外,職工范圍還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此外,針對此前頗具爭議的勞務派遣問題,新版準則明確了那些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都屬于職工的范疇,而不管其是否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這樣的情況涵蓋了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作者:王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