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從預算外資金由單位自收自支到“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收繳分離”這一非稅收入征管新體制,不僅是管理體制的轉變,更依賴于觀念的更新。
非稅收入作為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是各級政府保障機構正常運轉、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和準公共產品的主要收入來源。加強非稅收入征管,創新非稅收入管理機制,是對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初步確立,各級政府已將稅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性資金管理改革擺上了重要位置,特別是在當前公共財政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的宏觀形勢下,財政管理進入了機制創新、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關鍵時期。隨著縣域經濟發展進入跨越提速的新階段,薄弱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環節(如征管體系、收支體系、監督體系)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如何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收支體制,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部門和各單位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政府非稅收入的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屬政府,管理權在財政。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縣級政府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為實現財政收支平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過程中,仍存在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部分地方政府、部門仍然存在著對非稅收入的概念不明確、征收規范不夠嚴格、征收容易受基金的干擾等問題。征收主體多、私設“小金庫”、征收環節多、成本費用 高、繳庫不及時、資金周轉慢的等問題也時有出現。
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規范的政府非稅收入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不斷完善非稅收入管理體制,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也符合在財政體制改革中推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將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可以保證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完整性、統一性,提高政府對于財政資金的集中度,壯大政府財力。通過合理設置非稅收入的項目和征收標準,可以統籌財政資金,用于鼓勵扶持重點領域和項目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改造,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清除各類“小金庫”、“賬外賬”,對規范各部門的執收行為,能防止和減少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杜絕坐支、挪用政府非稅收入的行為,有利于規范經濟秩序,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政策環境。因此提高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官員對非稅收入的認識,對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和干部隊伍建設,以及廉政政府、陽光政府建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岳池縣非稅收入規范管理現狀
(一)岳池縣的非稅收入規模
在岳池縣政府的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中,2011年非稅收入占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42%左右,大致與稅收收入相當。由于財政支出的性質大都是“有去無回”,因此,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稅收收入才與其相對應,而缺乏穩定性和可靠性的規范化收費,不可能成為財政支出的主要資金來源。在全國的財政收入中,財政收入結構也是以稅收為主,輔以少量的收費,非稅收入在全國的財政收入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以2011年為例,非稅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13.51%。一般說來,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一般比全國的非稅比重略高。而2011年岳池縣非稅收入的比重比全國高出近30個百分點,非稅收入所占比重過大,顯示岳池縣政府可支配財力結構不夠合理,已形成對稅基的侵蝕。因此,加強非稅收入規范管理更加成為岳池縣一項迫切而艱巨的任務。
(二)岳池縣政府非稅收入規范管理的經驗
1.強化預算約束,穩步推行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全縣凡是有非稅財政收入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都已經做到將其所有非稅收入全部交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綜合預算編制或“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由2000年的26%增加到2011年的42%,增加了16個百分點。即使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也在財政部門的監管下,收支管理越來越規范。這些措施確保了非稅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從而能全面反映我縣各級部門的各項財政性資金收支情況。
2.健全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加強票據源頭管理,把好票據購領、使用、保管、審驗結報核銷四個關口。票據購領上堅持統一領發制度,按照財政政務隸屬關系,各執收執罰單位使用財政票據只能到同級財政部門購領,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級購領,禁止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和結算;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繳款人拒收各類非法票據,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目前縣內已做到全面禁止使用非法票據行為。票據使用上定期培訓相關人員,讓用票人員明確各類財政票據的使用范圍,防止混用、濫用問題的發生。票據保管上各鄉鎮、部門和單位必須統一指派專人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發放、保管工作。票據審驗上采取“以票控款、以款制票,不繳納就停票,不繳款扣撥經費”的制約措施。
3.深化非稅收入征管改革,推行“兩個分離”的繳款方式
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原則,采用繳款人到銀行網點繳款的直接方式和收繳單位到銀行繳款的間接方式相結合的兩種方式。目前岳池縣所有部門都已執行采用上述兩種方式相結合方式進行非稅收入的解繳工作。縣級各部門統一將各自征收的非稅收入集中繳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歸集專戶,然后通過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統一將應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項目解繳國庫;鄉鎮則由鄉鎮直接將應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通過在鄉鎮開設的非稅收入歸集專戶解繳國庫。防止各部門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非稅收入。
4.加強財政專戶和單位賬戶管理
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要求對非稅收入進行統一管理。通過2008年全面清查預算單位“小金庫”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全縣已完全撤消了所有非稅收入過渡賬戶。對于已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由繳款人或執收單位將款項直接繳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財政匯繳專戶后再由財政部門統一解繳國庫。對于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由繳款人或執收單位將款項直接繳入財政在各銀行設立的匯繳專戶,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結算。這樣便于縣財政部門準確、及時地了解各部門和單位收支結余狀況,能對重大收支項目實行跟蹤管理,較好地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有力地增強了政府調控資金力度。
5.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設立非稅收入征管機構
國務院已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唯一主體。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我縣批準在縣財政局內部設立行政級別為股級的綜合股,在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中,綜合股和國庫股共同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工作,并對非稅收入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進行明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非稅收入涉及利益主體較多,亂收、亂罰、亂支現象,并克服了非稅收入交叉管理與無人管理的現象,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岳池縣非稅收入規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事權與財力不匹配,預算管理乏力
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實施,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財政資金的集中力度,而省級政府財政管理體制也使財權逐步集中到省市級政府,造成縣區級、特別是鄉鎮一級地方政府財力不足,“吃飯財政”普遍存在。地方基層政府在缺乏充足財力的情況下,為了履行支出責任,承擔相應的社會事務(人員工資、公用經費等剛性支出),在稅收收入有限、稅收收入歸屬明確的前提下,各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增加非稅收入規模來彌補不斷擴大的社會事務支出需求。
在這種宏觀環境下,雖然綜合預算已經實行多年,但受我縣政府財力困難的局限,無法按需滿足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的經費需求,在非稅收入的管理中仍沿用“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模式,沒有從根本上切斷部門支出與收費的聯系,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收與支完全脫鉤,造成政府統籌調劑乏力,非稅收入難以全額進入預算“籠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非稅收入預算管理。“專戶管理”乏力、資金分配與使用不到位等現象仍然存在。
(二)征收管理不規范,征收主體多元化
雖然我縣在縣財政局內部設立非稅收入征管機構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工作,但征收主體多元化的現象仍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交通、教育、公檢法、環境、質檢、土地、林業、農業、工商等部門都存在非稅收入,非稅收入由各單位自行征收,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分散了非稅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稅收入管理成本,也為部門截留、擠占、挪用非稅收入資金提供了機會。甚至出現“收費養人”現象,造成編外人員惡性膨脹,相關單位超范圍、超標準收罰惡性循環。同時,各個執收單位擁有的執收執罰權利,也可能會由于執收執罰人員較多,素質高低不一,導致出現粗暴行為或應收不收隨意減免等問題。征收主體多元化也導致非稅收入過分分散于各個部門,財政部門統籌資金難度加大。
(三)法制建設滯后,監督機制缺失
我國非稅收入管理過程中沒有出臺一套覆蓋從立項、審批、征收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全國統一的、規范的、系統的法規,各地非稅收入管理依據差異較大,管理局面較為混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雖有一些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但由于范圍較窄或不合時宜,使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現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已不適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要求。2004年,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雖然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作了明確規定,2006年《行政處罰處分條例》也對違規行為作了規定處理,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仍然缺乏一部專門的立法層次較高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在這種政策環境下,我縣在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使得在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方面也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綜合預算、部門預算也就不能徹底落實,“誰收誰支”的模式難以根本改變,這就是預算約束和監督成為了空話。
四、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建議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確立非稅收入新理念
觀念的更新轉變是改革創新的思想基礎。從預算外資金由單位自收自支到“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收繳分離”這一非稅收入征管新體制,不僅是管理體制的轉變,更依賴于觀念的更新。要運用多種宣傳手段,統一全縣上下的思想,更新觀念,真正把各級領導的思想認識統一到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上來。具體而言:首先,要牢固確立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重要組成部分的觀念,各執收單位要確實把非稅收入收征管作為單位的一項應履行的職能。其次,要確立全局觀念,把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置于全縣財政改革與經濟發展的全局,徹底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預算外收入“誰收、誰用”的傳統習慣,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將非稅收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體系,統籌安排,統一管理。第三,要確立宏觀調控觀念,注重完善政府的經濟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通過改革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減輕社會負擔,增強資金的使用效率,使項目資金落到實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二)改進征收方式,健全完善征管新機制
1.建立征繳網絡系統
征繳網絡系統建設是政府非稅收入改革的重點。針對非稅收入的特點建立科學的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建立政府非稅收入基本信息數據庫和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數據庫,對非稅收入進行從宏觀到微觀、從整體到局部的全面網絡化管理。要按照“金財工程”建設的要求,搭建非稅收入征繳系統平臺,統一安裝系統軟件,配置相關設備,并配備骨干力量,專門負責這項工作,為順利實施改革提供技術支撐,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建立銀行代收機制
政府非稅收入改革的重要一環就是要實行以銀行代收為主的征收方式。財政部門要與銀行簽訂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各執收單位保持原有的執收職能不變,由執收單位對繳款人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或票據,繳款人或執收單位持繳款書到代收金融機構辦理事項,銀行代收網點按銀行資金結算和憑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實時向財政部門傳送征收信息。
3.建立收入項目數據庫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對各行政事業性單位的所有項目和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不規范收費行為預以糾正。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非稅收入項目目錄,發至所有執收單位,嚴格對照執行。財政部門根據清理整頓情況,重新梳理所有非稅收入項目,統一編碼,規范名稱,建立縣本級行政事業性單位收入項目數據庫,納入財政專戶收入核算系統管理。通過信息系統可以了解非稅收入的征收及使用情況,對不配合繳納非稅收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提出警告,從而加強對非稅收入工作的監管。
(三)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
1.完善非稅收入的征、管、查制度
比照稅收征管辦法,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的征、管、查制度,實行非稅收入征、管、查相分離,形成一個政府財政為主體,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執收單位相互配合的監督模式,建立部門協調配合,多環節相互銜接、全過程跟蹤監督的監督機制,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嚴格征管,規范運作。
2.完善非稅收入政務公開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
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政務公開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將現行收費名稱、范圍、對象、標準和管理方式在執收部門收費窗口以“公示欄”的形式向繳費人公示,全面接受監督,提高非稅收入管理的透明度,增強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3.建立向人大報告制度
財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非稅收入的使用及管理情況向人大代表匯報,把非法收入管理工作自覺置于人大代表和社會監督之下。同時,可以加大違規處罰的力度,對應收未收、應罰未罰以及濫用職權等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提高非稅收入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作者:唐 虎 王豫川
單位:岳池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