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面,新會計準則體系的貫徹實施要以堅固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要走出國門,必須先練好“內部控制健全”的功夫。于是,中國內部控制規范的制定也開始大幅提速
2007年3月初,財政部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規范公開征求意見,于是,中國內部控制規范制定大提速的階段性成果掀起蓋頭。
前傳
由政府推動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是一項國際慣例。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從上世紀90年代起便開始推動企業內部控制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先后發布過有關內部控制的行政規定;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從法律角度對內部控制作出規定;2001年6月22日,財政部以財會[2001]41號文件發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一基本規范(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作為《會計法》的配套措施,這兩個規范針對當時一些單位內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問題,要求加強內部會計及與會計相關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內部牽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財產安全,防止舞弊行為,促進經濟活動健康發展。
內部會計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內部控制框架以及考核、評價內部控制的指導性參照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內部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如果僅僅是對會計工作進行規定,而對業務流程不加以控制的話,內部控制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同時,由于內部控制多為政府主導,在國有企業中推行,這導致企業雖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邏輯需求者,但對內部控制制度卻是被動接受。在早期內部控制規范制定過程中,存在缺乏對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研究,一味地奉行“拿來主義”等問題,導致制度推行不力;并且,早期出臺的內部控制規范或稱“原則”,或是“指引”,抑或“規范”,政出多門,對細節的規定標準不一,實施范圍交叉,制度制定的多元化導致制度解釋各自為戰,造成企業無所適從。
于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發展和企業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和國際接軌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貫徹實施要以堅固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兩者配合呼應,相輔相成;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要走出國門,必須先練好“內部控制健全”的功夫。
于是,中國內部控制規范制定工作開始了新階段的提速之旅。
現狀
2006年7月15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發起成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
2007年3月2日,財政部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為了更好地完善這套規范,財政部隨文編發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說明》從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必要性、基本框架、結構、發布解釋權限、起草原則和工作概況等6個方面全面介紹了企業內控規范起草過程。
目前,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已經初步擬定26項內部控制規范,其中,17項已起草完成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正在加緊進行關聯交易、資產減值、公允價值、企業合并與分立、服務外包、衍生工具、無形資產、內部審計、中介機構聘用等一系列具體規范和有關評價標準、實施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縱觀這17項起草完成的內部控制規范,系由一項基本規范和16項具體規范組成。這些具體規范可以概括分為三類。(具體規范的內容結構及項目具體構成見圖1)
第一類是對與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相關的、可能會對財務報告真實可靠性產生較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提出具體要求的控制規范。
第二類是與財務報表編報相關的控制規范,包括財務報告編制、公允價值、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三類是為實現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必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的控制規范,包括預算控制、人力資源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審計監督控制等。
圖1 中國內部控制規范內容結構及項目具體構成情況
資料來源: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起草說明》。
2007年4月,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指出,推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健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系統工程。在這個過程中要牢牢把握“五項四十字”基本原則:順應趨勢,符合實際、總體設計,局部突破、立足重點,規劃方向、細化操作,提煉精簡、試行過渡,不宜強制。
未來
現有的內部控制規范可以分為兩個層級,一是基本規范,二是具體規范。基本規范規定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基本要素、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是制定具體規范和應用指南的基本依據,在內控標準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具體規范是根據基本規范,對企業辦理具體業務與事項從內部控制角度做出的具體規定。
不過,筆者認為,基本規范所指出的多個目標恐怕無法僅依靠內部控制來確保完成,原因有三。
首先,基本規范和具體規范由于所指向的目標、思維方式不一致,二者不屬于同一理論高度的文件,存在協調的先天缺陷。其次,具體規范的編寫明顯違反了基本規范中管理8要素的思維方式,僅僅將一些控制的最后經驗與結論總結了出來,而沒有將為何要如此控制和制度安排來作為敘述重點。這些規范來自于國際國內一些企業成功的內部控制實踐經驗,而這些經驗的普遍實用性如何,尚需探討。第三,內部控制是管理活動的內核而非全部,內部控制又僅是管理的一部分,其強調的是管理中防范和保守的一面。
下面主要探討內部審計、關聯方交易與公允價值三項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與相關問題,而這些將成為下一步內部控制規范制定提速的主要關注點。
內部審計
無論是從內部審計實踐還是從內部審計發展方向來看,內部審計正向企業內部控制領域滲透與轉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已經將企業內部控制與審計融為一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基本規范》中,專門就內部審計機制問題進行了論述,包括要求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明確審計委員會在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中承擔的職責、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等;同時,在個別具體規范中還加進了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等內容。
然而,內部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工程,需要從組織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授權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協調安排。目前這種在具體規范中個別規定的情況不能適應企業內部審計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規范應加快制定的步伐。
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交易是近年來企業內部比較常見的現象,其形成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甚至慢慢成為證券市場中一些上市公司與其關聯方,特別是母公司之間轉移利益的工具。盡管近年來國務院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下大力氣進行了治理,但從制度規范入手會取得更明顯的治理效果。
關聯方交易內部控制規范主要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首先,是關聯方認定控制。關聯方的認定是關聯方交易內部控制的首要問題,只有劃清了關聯方的范圍,才有關聯方交易的問題。
其次,是關聯方交易的職責分工和授權控制。要明確劃分經常性關聯方交易和偶然性關聯方交易的審判權限和決策程序。對于一定數額以上的關聯方交易,應該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特別是對關聯方之間資金占用這類的交易。如規定:“企業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應聘請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并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是關聯方交易的披露控制。關聯方交易會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賬外的關聯方擔保情況,導致企業財務風險加大。因此,對于符合標準的關聯交易,要單獨及時披露,對于大批量、多批次的經常性關聯方交易也要定期披露。比如規定:“企業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企業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一個亮點,有大量的具體準則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然而,由于公允價值本身具有層級性,加之我國市場不發達,許多資產和負債沒有活躍市場;同時,也難于找到可供參照的市場來估計其公允價值,因此,對于這類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就必然成為公允價值內部控制的核心。
筆者認為,公允價值內部控制的關鍵點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公允價值信息獲取的職責分工和授權控制。如規定由財務或相關部門負責確定公允價值;如果需要借助中介機構對公允價值進行評估,應授權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辦理評估機構的遴選、聘請和評估結果的認定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允價值信息的獲取、報告和傳遞,使公允價值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送到會計和財務管理人員手中。
另一方面,是公允價值會計政策控制。對于可以選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資產或負債項目,其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經過授權批準。
(作者供職于北京工商大學會計學院信息披露研究中心)
重點句:
內部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如果僅僅是對會計工作進行規定,而對業務流程不加以控制的話,內部控制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目前,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已經初步擬定26項內部控制規范,其中,17項已起草完成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正在加緊進行關聯交易、資產減值、公允價值、企業合并與分立、服務外包、衍生工具、無形資產、內部審計、中介機構聘用等一系列具體規范和有關評價標準、實施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由于公允價值本身具有層級性,加之我國市場不發達,許多資產和負債沒有活躍市場;同時,也難于找到可供參照的市場來估計其公允價值,因此,對于這類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就必然成為公允價值內部控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