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高校財務職務犯罪的發生大多與財務管理不完善有關。本文以廣西高校工作人員在財務方面的職務犯罪為例,分析了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防范廉政風險的新路徑。
【關鍵詞】財務職務犯罪 廉政風險 高校財務管理
近年來,廣西高校財務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曝光的廣西中醫學院原院長王乃平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負面影響極大。如何通過廣西高校財務職務犯罪的案例,分析查找高校財務管理的缺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鎖定腐敗發生的源頭,是當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個重要的課題。研究這一課題對推動高校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財務管理漏洞及誘發的廉政問題
腐敗作為廉政的另一面,其本質就是權錢交易。高校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經濟管理活動,它不僅辦理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而且還直接參與單位的基本建設及物品采購的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以及校辦企業管理等。財務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它時時要同錢、物打交道。
而在高校財務管理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內部會計控制失控的現象,例如,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收入不入賬、會計核算不真實、審計監督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等情況,這種無效的財務管理行為很容易導致腐敗的發生。綜觀已查辦的財務職務犯罪案件,其“突破口”事實上都是從財務運行的軌跡上尋找到的。高校財務管理上的種種缺陷,實際上是導致腐敗發生的根本原因。
1. 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失控,誘發廉政風險。目前,許多高校都把創收作為經營目標,旨在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創收在高校之間、部門之間所形成的“攀比”風氣(比收入、比福利),使得個別高校干部陷入其中,甚至不惜鋌而走險,做出一些違法違紀的事情,從而誘發財務廉政風險。這主要是貨幣資金內部會計管理失控所至。一是從事學費收費的人員違犯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第十二條規定:即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二是違犯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第十六條規定,即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目前許多高校均有委托承辦的職能部門、二級院系及合作辦學方進行收費的現象,他們基本上是要求學生先把款項繳入某個老師的賬戶,然后剔除部分代收費(如計算機等級考試費、課本費等)后,再由經辦老師把款轉回學校賬戶。于是就會出現收入不入賬,個人侵吞公款或小集體瓜分國有資產的現象。例如,廣西民族大學教務處張曉勤截留各種收費款119.67萬元,在賬外設立“小金庫”,以勞務費等名義發給本處職工。又如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師吳國斌利用擔任成高班專業班主任的便利,將應上繳的學費收入20多萬元挪作私用,構成挪用公款罪。
2. 名目繁多的亂收費在財務體外循環,誘發廉政風險。國家曾三令五申堅決制止高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利用新增調劑性計劃收取“點招費”、“贊助費”、“建校費”等違規行為,但仍然有一些高校領導漠視黨紀國法,挖空心思利用調整專業等巧立名目進行亂收費。一些領導有意規避財務部門,授意、指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亂收費。
資金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促進了少數高校存在財務失控的現象,導致腐敗行為的發生。例如,廣西中醫學院制藥廠原廠長甘書堅、廣西中醫學院院長辦公室原副主任楊志華利用學院委托收取和管理招生贊助費的便利截留、侵吞公款73萬元,同時將273萬元借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罪。
3. 高校財務管理機制上的漏洞,誘發廉政風險。《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這一規定使部分校(院)長認為自己就是財務工作的決策人。實際工作中,高校財務管理體制執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其目的是實現高校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離。
按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的規定,高校領導是不能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學校基建、大宗物品采購、資金借貸、重大項目投資,以及校辦產業、后勤服務等經營管理活動。但一些高校領導權力過于集中,凡事自己說了算,并且利用“一支筆”簽字的特權,收受賄賂。例如,廣西中醫學院原院長王乃平通過與學院下屬的幾家醫院領導打招呼的方式為海南藥商李某推銷藥品,從而受賄人民幣64萬元、澳元4萬元、美元2萬元和價值1.78萬元人民幣的北京奧運紀念幣一套。通過干預和插手新校區建設,并從中收受承建商王某20萬元。
4. 資金活動管控不到位,誘發廉政風險。一般來說,高校的規模越大,資金管理的難度就越高。在資金活動較為復雜的情況下,資金活動的管控不一定能夠做到面面俱到。由于資金活動管控不到位,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的空間。例如,廣西大學人事處社會保險福利科原科長梁高峰利用負責管理其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工作的便利,將其保管的國家重復發放給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和養老金共55.16萬元占為己有。
5. 工程物資采購監督上的盲區,誘發廉政風險。高校的基本建設工程、教學儀器設備采購、食堂的物資供應、教材采購等均是腐敗的“高危”區。由于沒有一個具體標準,以及高校體制不同,所處的地域不同,因此,在執行政府招標采購程序的繁簡程度也有所差異。高校工程建設暗箱操作的現象更是防不勝防,肢解工程、圍標串標、串案窩案現象嚴重。例如,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原工會主席趙永華利用擔任堯山校區建設指揮長的便利,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14萬元;同案的基建處原處長孫紹忠、堯山校區建設指揮部技術監督組組長申伯胤分別受賄12萬元和18.2萬元。
而高校專用設備的生產廠商數量少和教學“急用”等原因,以非常規的方式進行采購的現象也會經常發生。食堂物資供應特別是農副產品采購,由于季節性的特點和市場行情波動不一,加上缺少對市場信息準確性的掌握。這些都會給犯罪分子提供作案的機會。
二、構筑防范廉政風險的新路徑
會計工作是經濟活動的“關口”,任何合法或非法的經濟業務都要通過會計科目加以反映。因此,要保證會計行為規范和會計資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中充分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只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真正起到“把守關口”的作用,財務收支中的任何違法違紀問題都會得到有效制止和糾正。
1. 加強內部會計基礎工作的審查,及時避免潛在風險。
一是經常查看收款情況,看有否票款不符現象。現金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占的,通常表現為截留收入和任意支出。因此,需要高校的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相關人員對現金收支賬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查,結合學生人數、收費標準、文件資料和現金收支來源查看發票有否大頭小尾、收入是否不入賬或少入賬、有否賬外設賬的情況。
二是審查重點支出情況,看有否虛報冒領現象。每筆支出都要查看付款的內容與該單位的業務是否有關,鑒定其是否合理、合法,手續是否齊全,重點審查發票有否偽造、盜用、涂改、重復報賬、白條抵庫和虛報冒領等情況,嚴格審查有無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領導的批準等程序。
三是查看銀行賬戶情況,看有否挪用過戶轉出款項的現象。高校的經濟業務結算一般通過銀行轉賬完成。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銀行存款支付金額大、管理較現金松、轉出款項不易被馬上發現、事后可以平賬等有利條件進行貪污與挪用公款。因此,平時要嚴加注意查看有無過戶轉出套取資金的現象。
四是查看會計賬目情況,看有否虛擬開支現象。單位的會計資料之間均存在平衡的關系。不法分子經常會利用會計科目的使用和結算中出現的錯賬、漏賬或原始憑證上計算的錯誤轉入虛擬的暫付款科目,再套取現金,中飽私囊。
五是要審查定額及市場信息情況,看有否與定額和市場信息失真的現象。定額是支出管理中的一個參照物,利用市場信息可以衡量經濟活動內容是否真實可靠。不法分子往往會通過抬高價格、增大工程項目中隱蔽工程的成本等去套取資金,從而進行索賄或受賄。這時,會計人員就要認真審查與定額的差異,認真對比市場信息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
2. 強化會計監督,從法律上堵死廉政風險發生的途徑。高校財務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經濟活動中當事人提供的不真實、不合法和弄虛作假的原始憑證一律不予受理或按照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二是要加強對會計賬簿和賬外設賬的行為進行審核和監督。發現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幾外設賬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按照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請求處理。
三是要加強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要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和款項不符時,按照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四是要加強對權力濫用的監督。發現單位負責人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時,應及時制止和糾正或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五是要加強內外監督。要聯合校內紀檢審計監督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利益關聯的部門進行突擊核查或走訪部分群眾,看有否亂收亂支現象;還要主動邀請上級財政、審計、稅務及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對高校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審計,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防止形成腐敗死角。
【注】本文系廣西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廣西高校反腐倡廉研究專項課題“高校財務管理廉政風險防范研究”(項目編號:2012ZJ008)的階段性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桂紀.近年來我區查處的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件概況.黨風廉政教材,2011;9
2. 自治區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當前我區教育系統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的調研報告.黨風廉政教材,2011;9
3. 廖騰瓊.高職院校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思考.高教論壇,2011;12
【作 者】
陳 劍
【作者單位】
(梧州學院財務處 廣西梧州 5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