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商業預付卡在刺激消費、便利公眾、減少現金使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該領域也成了偷漏稅的重災區。本文列舉了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主要路徑,并介紹了相應的防范措施,以期為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稅收管理提供參考。
【關鍵詞】商業預付卡 偷漏稅 稅收管理 防范措施
近年來,商業預付卡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已成為人們消費的一種時尚,各大商場、超市、餐廳等消費場所也將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公司發行的商業預付卡作為競爭的有利條件,這種背景也促使了商業預付卡的蓬勃發展。不可否認商業預付卡在刺激消費、便利公眾、減少現金使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其廣泛使用被有心人士利用,已成為偷漏稅產生的重點領域。
一、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方式
1. 利用商業預付卡的發票列支實現偷漏稅。
第一種情況是發卡機構與商戶簽訂合作協議,發行的商業預付卡可在商戶處消費,發卡機構發卡的主要目的是從商戶處收取手續費,而對商戶來說則可以通過使用商業預付卡擴大自身的銷售,從而達到雙贏的局面。發行時由發卡機構根據購卡人的購卡金額開具發票,商戶根據持卡人消費的商業預付卡金額向發卡機構開具發票,而持卡人在商戶處消費時不再索要發票,發卡機構再與商戶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對手續費進行開票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購卡人,特別是企業購卡人可以通過多采購商業預付卡提前列支費用的方式操縱當年的利潤完成情況,多列支購卡費用使企業當期利潤降低,從而達到減少當期所得稅的目的。
第二種情況是由銀行或銀聯等金融機構發行商業預付卡,卡面印有銀聯標志,這種卡無需像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發行的卡一樣需要與商戶簽訂合同才能實現支付功能,而是可以在銀聯卡通用的場所直接實現支付,與其他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發的卡有所不同,這種卡發行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收取手續費,而是為了資金沉淀。因發卡機構與商戶沒有約定,商戶無需向發卡機構提供發票,因此持卡人在商戶處消費后,商戶將其視為銀行卡消費,需要向持卡人提供發票,發卡機構與商戶之間無須再結算手續費。這種模式下,在購買卡時購卡人已從發行機購索要了發票,因此針對這種商業預付卡,同一筆交易卻產生了兩筆發票,持票人根據發票列支成本后所得稅流失嚴重。
第三種情況是企業購卡人利用商業預付卡為員工節省個人所得稅,企業向發卡機構購買商業預付卡,取得發票后在所得稅前列支了相關的成本費用,而在發放工資或福利時向員工發放商業預付卡,從賬面上減少員工的稅前工資額,從而達到少交個人所得稅的目的,這種偷漏稅手段非常隱蔽,表面上手續規范,但實際上卻給國家造成不小的稅收損失。
2. 通過方便電子商務結算間接實現偷漏稅。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另一條路徑就是為電子商務偷漏稅提供便利。電子商務在偷漏稅方面存在一定的客觀優勢:首先是電子商務相關的網絡商戶與實體店鋪相比,可以沒有固定注冊的經營場所,它將真實的商品轉化為網上流轉的數據信息,所有的購買訂單都在網上產生,為實際征繳帶來了困難。其次是商務活動中所需的合同、票據等支撐信息缺失,“不開發票”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使稅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證據,再加上其交易資料的保密性和隱匿性,稅務機關很難追蹤、掌握交易信息。再次,電子商務使商品和勞務的交易活動與特定地點間的聯系減弱,網上交易不再存在任何地域限制,從而使通過網上交易完成的電子商務失去了傳統稅收中的管轄權原則依據。最后,電子商務產業在我國仍屬新興事物,國家還沒有完善相關的管理規范,目前大多是沿用傳統商務活動相關的法規,這與實際的模式已經不相符合,從而給予了商家巧鉆政策漏洞、牟取私利的機會。
相關調查顯示,通過網絡形成的交易開票的僅為30%,而70%未繳納任何稅款, 2012年全國平臺型電商偷漏稅額超過1 000億元。對于電子商務來說,支付方式一直是其快速發展的瓶頸:可以想象,如果客戶與網絡商家達成交易意向,根據傳統的支付方式,購買者需要去銀行或郵局辦理煩瑣的匯款業務,還需要擔心付款后是否能夠收到商品;而如果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又會給商家帶來一定風險。第三方支付方式則有效解決了上述問題,避免了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退換貨、誠信等方面的風險,促進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而其中電子商務的結算很大一部分就是通過商業預付卡實現的,另外這種結算方式只注重流轉的數據信息,對其他信息登記不完備,使傳統的稅務稽查手段難以有效發揮作用,這也為電子商務偷漏稅提供了便利。
二、防范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措施
通過對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實現路徑進行分析,總結起來主要有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在堵截商業預付卡偷漏稅的措施上也需要兩種不同的思路。
1. 針對直接路徑實現的偷漏稅,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堵截:針對商業預付卡發行機構(無論是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是銀行或銀聯等金融機構)印刷專門類型的發票,發行時允許其向購卡方開具發票,發票內容注明購買商業預付卡,發卡機構提供查詢接口供購卡方查詢當月使用匯總數據。購卡方取得發票及卡后不得直接列支成本或費用,可參照存貨方式單列科目核算,并根據從發卡機構接口中下載的使用匯總數據據實結轉。持卡人在商戶處使用時商戶不再向持卡人開具發票,商戶根據收到的商業預付卡金額扣除需向發卡機構支付的手續費后向發卡機構開具發票。商戶根據開票金額交流轉稅及確認收入,發卡機構根據開具的發票確認收入,根據從商戶處收到的發票確認成本,但流轉稅根據開票金額扣除商戶向其開票的金額后差額繳納。
這樣既可避免企業通過購買商業預付卡多列支費用操控利潤,也可避免同一筆交易重復開票而導致的稅款流失。另外,企業因不能提前列支費用,也可遏止其通過商業預付卡為員工逃避個人所得稅的動機。
2. 針對間接路徑實現的偷漏稅,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堵截:鑒于電子商務在偷漏稅方面存在客觀優勢,如無辦公場地、沒有地域限制、不開發票等,我們也需要廣開思路,從根源上去控制。電子商務的商戶在網上銷售產品的目的肯定是要收到資金,所以我們可以從資金上去控制,指定提供網上結算的機構為代扣代繳的義務人,根據簡易征收的比率(如6%),由提供網上結算的機構在代收資金時從貨款中扣除,商戶如存在線上線下兩種經營渠道的,要求分開核算,針對線上交易部分已按簡易征收方式扣稅的不再重復交稅。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電子商務稅款的流失。
主要參考文獻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中國支付結算制度匯編.北京:長安出版社發行部,2009
【作 者】
田增達
【作者單位】
(浙江財經大學MBA學院 杭州 3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