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當前,我國大部分高校都推行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這項新制度的實施在規范財政資金收支、提升政府對高校的宏觀調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也對高校的財務管理、預算管理及會計核算產生了較大影響。本文分析了該制度在高校實際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幾項改進措施。
【關鍵詞】高校 國庫集中支付 財政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指依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部門預算編制、額度撥付、用款計劃申報、資金支付等環節對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和控制的一種制度。其基本流程是:首先,財政部門在年初根據批復后的部門預算將經費指標下達到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然后,高校按照批準的經費指標和用款需求分月編制用款計劃,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則依次根據單位編報的部門預算和相關規定對用款計劃進行審核批復;最后,高校按批復的財政資金額度和支付方式,辦理國庫直接支付或國庫授權支付的相關手續(國庫直接支付由預算單位提供收款人信息等資料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由代理銀行完成支付。
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有效規范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控財政資金被截留和挪用的風險。目前,大部分高校都推行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在規范財政資金收支、提升政府對高校的宏觀調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高校在具體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過程中也面臨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比如,財政專項資金額度下達滯后從而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不完善從而大大制約了經費的使用效率等。為盡快消除這些弊端,筆者結合高校實際財務工作經驗,對國庫集中支付施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進行探析。
一、當前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1. 財政專項資金額度下達滯后,影響項目建設進度。高校的三重點建設專項、科研平臺建設專項以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財政專項資金額度下達較晚,一般要等到每年的人代會閉幕后才下達,然后再履行用款計劃申報、審核批復等流程,等經費處于能支付狀態時已經是五六月份了,對于需要政府采購的項目甚至要等到下半年才能實現支付。盡管上級主管部門制定了一些加快財政資金執行進度的規定,但還是嚴重影響了高校教學、科研等項目的建設進度,進而也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由于某些項目要求當年完工,否則財政將收回結轉資金,致使有些高校為了防止資金被收回,采取改變資金用途或序列支出等違規手段來應對。
2.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會計核算的不利影響。首先,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只能支付,不能存入資金,給會計核算造成障礙,經常遇到國庫實際支付資金數大于列支數或資金退回等情況。比如,職工辦理出差借款,借款金額大于實際支出金額時就出現了借款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出、還款只能在基本戶進的不一致的情況。再如,為學生發放勞務費或獎學金,一般由零余額賬戶轉到學生銀行卡中,但如果學生更換銀行卡而又未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就會造成轉賬失敗,而資金又不能直接退回到零余額賬戶中,并且根據有關規定,零余額賬戶資金不能轉入單位基本戶,只有采用復雜的退庫方式才能將資金退回,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延遲了資金的支付。
其次,國庫支付系統不能和賬務處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阻礙了資金的及時支付。比如,某教師購買一批實驗材料,在未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前,只需會計核算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錄入付款憑證,然后傳遞給出納付款即可。而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情況下,必須由會計核算人員和出納重復錄入付款憑證才能付款,而且還得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多次審核,從而延長了教師的報銷時間,降低了財務人員的工作效率。
最后,當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信息傳遞載體建設不完善,一般是通過電話撥號上網,速度慢、信號也不穩定。財務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系統無法登錄、支付業務還未完成就掉線等系統異常問題。
3.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內部各部門間無法進行內部轉賬。以前高校內部各部門之間發生的往來經濟業務或服務項目可以辦理內部轉賬,比如,各教學單位、科研課題項目組和后勤實體使用的水電費繳回結算以及印務中心等學校服務部門收取的服務費用轉賬等。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需要從學校零余額賬戶支付的資金將不能進行內部轉賬,特別是有些學校的部分維修改造工程由校內后勤實體承擔,以往維修費可以通過內部銀行轉賬,而現在由財政撥款安排的年度維修項目無法在零余額賬戶中進行轉賬,從而造成學校內部各部門間發生的有關費用都無法支付,影響了高校內部有關經濟業務的成本核算,也不利于高校充分利用內部閑置資源。
4. 部門預算編制缺乏準確性、科學性,影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財政資金額度是根據高校的部門預算來撥付的,部門預算是高校順利開展各項工作的有效支撐,更是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關鍵。目前,有些高校的預算編制不嚴謹,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的差異,致使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用途、使用范圍以及支付方式經常被學校違規改變。
比如,某高校部門預算編制維修項目資金為400萬元,但此維修項目實際只支付276萬元就全部完工,學校為了防止剩余資金被收回,而將結余資金用于購置辦公設備或列支勞務費等,造成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失去對財政資金的監管作用。還有些高校國有資源(資產)收入預算編制不準確,與實際上劃財政數額差異較大,時常難以完成預算,需要年底調整預算,影響了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執行進度。
二、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議
1. 提高認識,創新管理制度,盡快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首先,高校要提高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認識,加強宣傳教育,使每位教職工特別是學校財務管理人員都了解此項改革的內容和意義,盡快適應和掌握新制度下的財務管理工作。比如,邀請相關專家來校講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內容和實質,舉辦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操作培訓班等。其次,要制定適應國家一系列財政體制改革內容的新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實際操作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全過程的內部控制建設。比如,重新制定會計核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內部崗位牽制制度等,增強對預算資金執行的事前和事中監管,杜絕將零余額賬戶資金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等違規現象的出現,保證資金合理支出,減少資金流轉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 提前做好專項建設準備,克服財政專項資金下達滯后的問題。首先,項目負責人應進一步細化項目建設規劃,梳理項目運行流程,論證所需設備或材料的型號或規格,及時做好項目建設前的準備工作。比如,整理實驗室現有設備、提前考察供貨廠家及協商價格等,以便專項資金額度到位后即可順利開展項目建設工作,以杜絕由于主觀原因延長項目運行時間。其次,建議上級主管部門適當調整國庫資金支付的有關規定。比如,允許預算單位在上級財政部門未下達財政專項資金計劃前,先用基本戶資金墊付非財政直接支付項目,待財政專項資金用款額度下達后,再由零余額賬戶轉入基本戶,或者采用與基本支出類似的預撥部分專項經費的辦法,以促進學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 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建設,促進財政資金及時準確使用。首先,建議上級財政部門改進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只支不收的弊端,在不影響部門預算的情況下,可設立暫存款模塊,用來收取各種退回款項或工程保證金、科研管理費等暫存款,同時會計核算系統的科目設置應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相對應。比如,在“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下設置“暫存款”二級明細科目等,盡量避免辦理繁瑣的退庫手續,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其次,盡快完成高校財務計算機管理系統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軟件升級,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賬務處理系統實現無縫對接,避免付款憑證重復錄入,縮減支付時間,降低出納人員的工作壓力。比如,高校可依據跨平臺技術,借助網銀平臺銀校互聯的應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無現金報賬制度,既可優化財務流程,又能有效防控職務犯罪、 監控支付限額以及降低現金保管成本和風險等。最后,及時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信息傳遞載體,提高網絡連接速度,升級硬件設備,使財政資金的審批、支付等信息準確暢通,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準確、及時地支付。
4. 規范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科學解決高校內部經濟業務的結算問題。根據教育部關于建設節約型校園和勤儉節約辦教育的通知精神,各高校都制定了相關辦法和措施,大力推行節約型校園建設,特別是充分利用高校內部豐富的有形和無形資源。但當前高校實施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高校內部資源的有效利用造成了障礙。為此,要進一步規范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比如,學校的零余額賬戶與校內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賬戶之間的資金轉賬問題,可以采用事先簽訂協議的方式,上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同意高校使用財政資金歸還前期因業務需要墊付的實有資金,以及時完成高校各內部經濟業務的資金結算,提高學校資源的利用率,節約高校教育運行經費支出。
5. 細化預算編制,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編制科學、準確的部門預算是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高校在編制部門預算前,應全面分析后期編制校內預算時的各種因素,并依據高校年度工作計劃和內部管理要求,創新編制方法和流程,杜絕以往兩本預算在編制口徑和內容等方面的較大差別,努力將部門預算細化到校內預算,使學校內部預算和部門預算保持基本一致。這樣編制的預算既貼近學校實際,又能滿足上級財政部門對預算的相關規定,既保障學校開展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又能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高校還要重視提升預算管理理念,把預算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預算執行的合理性和及時性。高校應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為支撐,科學、準確地統籌運作預算資金,促使預算管理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現無縫連接,使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主要參考文獻
郭慧娟.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高校會計核算的影響.教育財會研究,2008;3
【作 者】
祁興強
【作者單位】
(煙臺大學財務處 山東煙臺 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