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本專業論文,其中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
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1、有較系統的經濟、財務會計理論水平,熟悉相關專業知識。
2、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預測,提出有價值的改進建議。-
3、具有理論聯系實際、不斷開拓創新的研究水平,能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撰寫具有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調查研究報告等。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大中型企業和一定規模事業單位的財會管理和指導工作。
2、具有組織、指導中級會計人員學習會計業務,考核其業務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主持制定過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或一定規模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規范、制度、辦法等。
4、能熟練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財務會計專業領域內重大或關鍵的疑難問題,保證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業績與成果
申報高級會計師的人員除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外,同時需具備下列2一7條中的至少1條。
1、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本專業論文(含《青海財會》),其中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或出版過本專業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六萬字以上)的中專程度的財會教材。
2、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等獎勵。
3、在改進財務和會計管理、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促進生產、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成績突出;或在參與單位經營、管理決策,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促進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提高,取得顯著經濟效益,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或在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經州地市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4、擔任企業股份制改制、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組建集團公司、州(地、市)以上重點工程基建評審項目負責人并簽署業務報告2份以上,其簽署的業務報告被州(地、市)政府部門認可或采納;擔任注冊會計師業務的項目負責人和二級、三級復核人員,堅持準則、規范執業,所經辦的審計、評估、基建審核等業務報告,具有較高的水平,成績顯著。
5、擔任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長期間,單位財會部門獲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稱號和財務工作實現會計電算化、并通過評審驗收。
6、直接參與地級市以上政府或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問題或偷稅、走私案件的檢查;或接受司法部門的委托,為疑難復雜經濟案件進行司法會計監定,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定性、處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關政府或部門立功嘉獎或通報表揚。
7、任現職期間內接受過省級財政部門舉辦的中級以上繼續教育培訓,并獲得證書。或接受繼續教育累計時間達到45天(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記錄為準)。
稿源:青海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