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分析,存在什么問題,如何改進。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是必要舉措。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通常是指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步驟進行設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途徑進行完善,并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客觀、完整、相關的可比信息,同時也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管理和監督的運作系統。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研究,有利于企業制定發展策略,實現更好、更長遠的發展,有利于強化信息使用者的監督意識,有利于社會責任信息使用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相關基礎理論分析如下: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而逐漸發展成熟,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礎性理論,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所披露的信息。
(圖略)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企業要想很好地維持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就應該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向其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傳遞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使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如果企業不選擇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就可能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壓力,會逐漸失去社會和其利益相關者的信任。
(三)外部性理論。從外部性理論的觀點看,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來自于外部環境的壓力,主要是受到來自社會公眾和政府的壓力。社會公眾對企業施加的壓力往往是潛在的、無法避免的。企業應該重視社會責任,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貢獻,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等,這就要求企業及時準確地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高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地位。政府給予企業的壓力一種是強制性的,一種是激勵性的。政府以法律手段制約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通過頒布一些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同時也會采取鼓勵和獎勵手段,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影響因素
本文從企業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角度即內因和外因進行分類討論影響披露體系的因素。
(一)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內部因素。
1.企業因素。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互相影響,兩者相互促進,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社會的發展又依賴于企業的發展壯大。不能否認企業是為了追逐利益而存在,但是企業有其社會性,不能獨立于社會關系之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可以吸引優秀人才,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贏得社會的尊重,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實力。
2.企業的規模大小、盈利能力、負債的比率等。這類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情況,且與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總量呈正比關系。上市公司較一般企業受到的影響因素則更為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從上市公司特有的影響因素進行說明:一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的比例呈正比的關系,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二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持有國有股的比例呈正比的關系,并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三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管理部門的薪金激勵呈正比的關系,并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四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總經理和董事長兩個職位合并呈反比的關系,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于曉謙,程浩)。
(二)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消費者因素、環境保護因素和政府因素,這部分群體主要是為了自己使用產品和服務的安全、環境保護、履行監管職責的原因而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企業的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關聯到的一些團體、個體或者組織即利益相關者,企業通常的策略對其有形成相關責任的“利害關系”。對企業來說其利益相關者大部分包括企業的用戶、政府的監管部門、債權擁有者、企業投資者、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企業雇員等。由于存在這種“利害關系”企業會根據需要及時、充分和準確地提供企業相關情況,真實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對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程度與督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成正比,需求度越高,監督力度越大。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首先,披露內容不全面,比較單一。利益相關者無法全面掌握企業具體運行情況。企業環境投入、改善職工福利和社會捐贈等內容幾乎占據披露的全部內容,其他內容很少被企業披露出來,如消耗的資源、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等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成本及企業的整體社會績效幾乎沒有體現在披露內容之列。其次,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強。同一行業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方式不同導致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可比性不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第三,只披露利好信息。企業從自身形象考慮,多以披露正面信息為主,采取報喜不報憂的策略。大部分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提供的信息與需求方所需信息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并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有選擇的披露,對有利于企業發展的部分作為披露的重點,對不利于企業發展的信息則簡單帶過。
(二)利益相關方監督和管理方面。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雖大部分屬于自愿披露,但很大程度上迫于政府和國家的壓力,而目前我國關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法律法規形式過于單一,僅僅出臺了小部分指導性的法律和法規,社會責任披露的規范標準不完善,反映的社會責任形式也比較單一。
四、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
(一)完善政策及法律體系,規范信息披露。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需要不斷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履行社會責任義務;《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倡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年度報告。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發展,提高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整體水平。然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不斷地完善,比如可以制定一些有關我國企業編制獨立社會責任信息報告的具體法規政策,來逐漸規范報告的框架結構。
(二)實施審計制度。對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效用的充分發揮是保證社會責任報告審計質量的前提,也是保證審計者獨立性的基礎。同時要設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標準或準則。這就要求國家相關機構積極推動這一進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并根據國內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設立一套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準則,對社會責任的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進行明確,并對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程序與方法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對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必要框架進行擬定,使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有相關規則制度作為依據。審計部門實行審計其業務和報告等都應符合審計的標準,為所審核的內容負責。國家審計機關為確保其審計的質量,還應當和相關的部門進行協調配合,并對相關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加強審核的程序和制度。
(三)加強各方監督。促使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利益相關方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必要的監督,將會對企業履行其職責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產生一定的推動力。企業員工、消費者、社區成員、政府部門、上下游合作者等利益相關方要明確自身監督的重要性,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同時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跟披露的相關信息,從完整性角度督促企業及時披露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利益相關方、證券交易所、會計準則委員會同時起到監督和約束作用,從制度和社會責任報告等方面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及時披露信息。最后,媒體也可以加入到監督的隊伍中來,以對社會負責為目的,甄別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假,為企業及時準確的披露相關信息提供途徑。
五、結論
我國正在經歷經濟轉型的關鍵期,更多的企業開始關注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行。從長遠考慮,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政府以及相關機構應定期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培訓教育專題;企業的管理部門也應該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并將社會責任工作涵蓋到企業發展策略計劃中,把整個社會利益作為衡量企業經營績效的標準。企業應當協調社會和企業雙方的利益,建立和社會之間合作和溝通的良好機制,為我國和諧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