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組成,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對企業繳費、個人受益的部分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付的企業年金是否允許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單位如何代扣代繳?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何退還?筆者將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對這些問題作一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