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分析了非公募慈善基金會信息披露的動因,并構建了非公募慈善基金會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以期為相關政策制定和實務操作提供借鑒。
【關鍵詞】 產權 非公募慈善基金會 信息披露
一、慈善組織產權的特征及利益相關者
德姆塞茨(1967)對產權的定義是:“所謂產權,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經濟學的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束”,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支配權等,并且這一“權利束”可分割為合同性控制權、剩余控制權、合同性索取權和剩余索取權四部分。慈善組織以公益為目的,其資財來源具有強烈的外部依賴性。捐贈方對捐贈財產失去了事實上的控制管理權。慈善組織作為受贈人享有一定范圍內的剩余控制權。受益對象是享有剩余索取權的主體,受益權的享有者應該是慈善捐贈涉及范圍內的受益者構成的群體。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實現有賴于控制著捐贈財產的慈善組織完全履行其義務。慈善組織利益歸屬上的復雜性以及所涉及利益主體的多元性決定了慈善組織產權有別于企業產權的本質特征:財產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分離導致所有者缺位。慈善活動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