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內部審計2001.12
應加強企業內部監督
劉寶榮
一、企業內部監督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組織機構不健全,內部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與制約機制。許多企業仍沒按《審計法》的規定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制度,更談不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許多企業沒有認識到內部監督的重要性,不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監督制度,在管理工作中憑經驗辦事或領導個人說了算,致使內部控制嚴重弱化。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或集團內部控制制度也不盡完善。一些企業雖然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缺乏認真的貫徹執行甚至將訂立的內部監督制度“印在紙上,掛在墻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遇到問題多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流于形式,失去了內部監督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
二、企業內部監督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尚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顯現出管理水平低、管理方法落后,使得企業內部控制水平也較低。
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所有權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缺乏對企業經營者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得企業經營者不重視內部管理和監督,影響了企業內部監督制度的建立與執行。
企業內部監督薄弱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后果,主要表現在:(l)貪污、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隱匿資產、侵吞國家和集體資產等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甚至出現攜款外逃現象;(2)隨意調動會計人員,有的組織只有一名財會人員無法正常發揮內部會計監督控制和檢查職能;(3)會計信息失真,誤導決策的正確性,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4)企業經營管理混亂,經濟效益低下,甚至導致一些企業破產、倒閉。
三、建立使全企業內部監督的決策
1、加強所有者監督機制。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建立強有力約束機制,定期審計公司的財務報告,推行包括會計委派制,財務總監制和稽查特派員制在內的各種措施,以加強所有者監督職能的發揮。
2.授權書控制是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根據授權,分清責任,明確任務,明確企業決策、執行和監督的責任,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企業內部監督才會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加強內部審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又是對內部監督建設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與考核的措施,對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起著重要作用。在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的過程中,應建立審計機構,充實審計人員,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評價與監督。
4、根據企業的規模和特點,設置相應的事中會計監督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可供借鑒的有內部責任會計制度,財務結算中心制度以及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等,當然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創造出適合自己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作者單位:天津市翔泰物業發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