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隨著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的不斷演進,會計上對于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核算方法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企業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大修理等后續支出的稅前扣除的規定與會計上的規定又有所差異,本文特對此作一些分析。
【關鍵詞】會計準則 稅收制度 固定資產 大修理支出 后續支出 資本化
一、會計準則與稅法有關大修理支出的規定
會計制度將固定資產維修支出分為日常修理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日常修理支出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大修理支出可以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采用預提方式的,應當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大修理支出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