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對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從該定義可以看出債務重組的兩個必備條件:①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預期擬定條件償還債務的情況。②債權人作出讓步,這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物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
從以上可以看出,只有債權人做出讓步的事項才屬于債務重組的范疇,明確了只有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做出讓步,將讓步確認為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