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對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標和評價依據進行了分析,并對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內容作了具體劃分。
【關鍵詞】施工企業 經濟效益審計 招投標審計 施工合同審計
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指施工企業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運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依據審計標準,就被審計施工項目從投標、中標、組織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過程的業務經營及管理活動進行審查,收集和整理相關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管理制度的科學有效性以及經營戰略的長遠正確性進行綜合系統的分析,據以評價其經濟效益的實現程度及其開發利用途徑,提出審計結論和建議,從而促進或改進施工經營管理,提高施工項目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的獨立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目前,我國內部審計已逐步向效益性審計和管理型審計轉變,因此開展施工項目經濟效益審計也是施工企業內部審計今后的發展趨勢。
一、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點
1. 審計廣度和深度要求更高。由于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涉及招投標、合同簽訂、施工、銷售等多個階段,審計時間跨度長,其不確定因素多,項目之間的差異大,因此必須加大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全過程審計中都要求比較準確地進行效益分析,并要合理選擇適應不同項目特點的評價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