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之間因內部交易形成的存貨,個別報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及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合并抵銷。本文分別對發生減值年度和連續年度所涉及的合并抵銷處理方法進行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存貨跌價準備 遞延所得稅 合并抵銷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之間因內部交易形成的存貨、個別報表在期末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及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要進行合并抵銷處理。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一、發生減值年度的合并抵銷處理
內部交易購入的存貨,期末個別報表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取得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同時,按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但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從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出發,除了需要抵銷未實現的內部利潤,還要通過對內部交易存貨的期末可變現凈值與原始成本進行比較,全部或部分抵銷個別報表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而因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應以原始成本計算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為前提,對個別報表中根據取得成本計算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數額進行抵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