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討論分析后認為,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科學安排企業的虧損與盈利期間,以充分利用結轉的虧損沖抵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獲得稅負降低的利益。
【關鍵詞】盈利 虧損 虧損結轉 納稅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一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企業可以利用這一規定進行納稅籌劃,獲得降低稅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