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收付實現制下,醫院收入在病人出院或結賬后確認,而藥品已經發出或與病人有關的醫療服務已提供完畢,成本的結轉與收入的確認不同步,不能及時、完整地反映醫院的收入及成本;而在權責發生制下能夠完整地核算醫療收入與成本,并能對醫院業務收入、成本、藥品、往來賬款等實施有效的控制。
一、醫療收入、成本確認的時點選擇
醫療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各項日常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醫療收入的確認,應當滿足以下條件:①藥品已發出或有關的醫療服務已提供完畢;②醫療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醫院;③已發生或將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在HIS下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醫療收入、成本的確認時點可以設定在每天病人接受診治完成時,也可設定在月末資產負債表日終了時。而把月末資產負債表日終了、病人接受診治完成時作為醫療收入、成本的確認時點,易于操作,既符合醫療收入、成本的確認條件,也有利于醫院實施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