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清算會計是對被宣告解散企業各項清算業務進行反映和監督,向有關債權人、投資人及政府主管部門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清算過程和結果等會計信息的一種專門會計,也是《高級財務會計》教材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學習者比較難以掌握這一部分的內容。本文擬對普通清算與破產清算在會計核算中的區別與聯系進行分析,以期對《高級財務會計》這一部分內容的教與學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普通清算 破產清算 清算損益
一、清算的概念
企業的設立、存續和解散關系到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2008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我國經濟受到嚴重沖擊,由于資金鏈的斷裂,許多中小企業破產或不得不選擇解散。
企業解散是企業最終消亡的前奏,是清算的源頭,又稱為企業清算的前置程序。企業解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解散包括宣告破產,破產也是企業消亡的形式;狹義的解散則排除宣告破產這一解散事由。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看,我們一般按照清算的不同原因進行不同的核算。清算的原因有很多種,有自愿的,有不得已而為之的。按照清算原因可將清算分為普通清算與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