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和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具有更強大的信息獲取和處理能力,使其在搜集和解讀公司未來盈余信息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本文從信息傳遞者的角度分析不同類型機構投資者對股價反映未來盈余程度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機構投資者對股價反映未來盈余程度的增量影響得益于壓力抵制型機構投資者的存在。
【關鍵詞】 機構投資者 未來盈余 超額收益率
一、引言
近年來在監管層的政策推動下,我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逐漸取代散戶投資者成為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相比于個體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能夠利用其資金優勢和規模優勢獲取更多的信息并根據此信息進行交易,而經典財務理論認為正是由于這類掌握信息的交易者的套利活動使得相關的各種信息傳遞到股價中(Grossman、stiglitz,1976)。1980年,Beaver等(1980)首次提出股票價格相對會計盈余(歷史盈余)包含有更多影響未來盈余的信息,比如公司未來經營的利好利空信息、重大投資行為、高管人員的變動等。雖然這些價值相關信息無法在當期盈余中及時反映,但是卻能深刻地影響企業的未來盈余能力,如果投資者可以通過關注媒體報道或主動搜尋獲得這些信息,那么其對公司未來盈余的預期可能因此改變,進而影響投資決策,引起股價相應的波動。而作為市場的投資主體,機構投資者能否相對及時地搜集和正確地解讀這些價值相關信息,并且能否通過投資行為將此類信息傳遞到股價中,提高股價的信息含量呢?鑒于投資理念的差異,不同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起到的作用是否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