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上海市率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9月1日,北京市也正式開始了試點,我國增值稅改革大步前進。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購買固定資產和運輸勞務的企業行為,以及對企業稅負、財務核算等方面的影響,并提出參考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 交通運輸業 現代服務業 稅收轉型
一、前言
1994年稅制改革后,交通運輸業一直被列為服務業征收營業稅,但其在性質上屬于生產或生產過程的延伸,征收營業稅與稅收普遍性原則和稅收中性特征相悖。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制造企業與交通運輸企業的聯系日趨緊密,社會所需交通運輸勞務規模不斷擴大,導致交通勞務以全額計征營業稅與增值稅抵扣鏈條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相關企業稅負加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