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摘要】公共租賃住房是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保障安居工程的重點舉措之一。本文從改善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決策體制、激發地方政府積極性、將社會存量住房納入公租房管理以拓寬房源以及合理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等幾個方面提出破解思路,促使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
【關鍵詞】公共租賃住房 地方政府 存量房 住房公積金 公平配租
一、引言
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探索實踐過程中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之后提出的一種新型的住房保障形式。2010年6月12日,住建部聯合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全國各地也積極響應并探索實施適合本地區特色的公租房管理辦法,開展大規模的規劃建設。住建部2012年7月15日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定義公共租賃住房: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我國將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著力優化住房供應結構,推動住房保障方式從“以售為主、租售并舉”向“以租為主”轉變,逐步使公租房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