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由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由來已久的世界性課題,各國政府都在努力探索解決方法,本文依據經濟學相關理論,從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視角出發,分析當前存在問題的成因,并借鑒國際上一些好的做法,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提出解決思路。
關鍵詞:職業院校教育成本 作業成本法 成本動因 數據采集體系
中小企業是全球各種經濟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國或地區發展中具有“強勢弱位”的特點。所謂“強勢”,是指中小企業在全球各種經濟體具有重要的戰略性地位。其主要反映在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所吸收的就業人數占全部就業人數,所創造GDP占整個國家GDP總量的比例等指標上。所謂“弱位”,是指中小企業由于資產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勞動生產率總體水平低等原因,在資源配置能力上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目前在我國具有“強勢弱位”特點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很難從商業性金融體系中獲得信貸資源,紛紛涌向民間借貸市場,不僅進一步推高了民間利率,還增大了中小企業的債務負擔和經營風險,最終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貴”、“亂”、“險”等現象出現。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
(一)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很難得到滿足
目前,金融管理層和企業界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的判斷存在較大差異。金融管理層認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已經得到較大改善,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占總比例已超過50%,在新增貸款中占比更高;但工信部和企業界認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還非常嚴重。造成上述差異主要原因為:在數據統計過程中,沒有區分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隨著銀行業競爭加劇和存款準備金率不斷提高,商業銀行在利潤和風險的雙重約束下,不得不由過去的偏重客戶信貸規模轉向偏重單筆貸款的利率水平。商業銀行對大型國有企業上浮貸款利率較為困難,而面對弱勢的中小企業,其談判優勢極為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一般會選擇優質的中型企業作為信貸對象。
(二)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昂、負擔過重
目前我國基準利率比其他國家高,已經使得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一般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向上浮動40%-50%左右,此外,擔保公司從中抽利10%左右,從而將貸款利率推得更高。再者,部分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貸不到款,只能從一些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有的年利息甚至超過其本金60%。課題組在浙江地區調查發現,一般中小企業反映從商業銀行綜合貸款成本已經高達貸款額的10%-18%,中小企業貸款成本比大企業要高出6-10%。從部分發達國家經驗看,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高出大企業貸款利率1.5-2%。從銀行、擔保機構角度來看,這種收費是對中小企業較大貸款風險的有限補償(尚不能完全覆蓋其承擔的風險);但從中小企業角度看,如此之重的資金成本意味著企業的資金利潤率至少要達到10.5%以上才不致虧本(按負債率50%、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25%計),而從目前我國產業的情況來看,平均利潤率能夠達到這一水平的行業并不多。中小企業本來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其所處的經營領域多為微利行業,以正常的利潤率根本無法承擔這樣高的利率。因此,出現了商業銀行的高盈利和制造業長期虧損,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
(三)信貸資源畸形分配
近幾年,已出現從事實體經濟的大企業的部分業務異化為高利貸經營,這些企業把一部分超募資金或從銀行融得所謂所需要的生產性資金,直接用于開典當行從事高利貸業務,或委托銀行放貸款,利息不低于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值得關注的是,在銀行信貸緊張的背景下,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各地試點辦了不少政府主導型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而在實際運行中,在利潤最大化的驅使下,它們隱性的加入了高利貸行業。一方面拿著各級財政給予的貼息和獎補,另一方面經營著高息的資金生意。比如,一家注冊資金為2個億的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可能從銀行獲得高杠桿的擔保或者貸款,它就將這筆額度高利借給其他擔保公司,再由其他擔保公司以更高的利率放出去。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
(一)現有政策性金融體系存在缺陷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框架仍然不很清晰。特別是我國還沒有成立服務于中小企業的國家政策性銀行。目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支持政策措施主要通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里面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小型商業銀行,政策性擔保公司、商業性的擔保公司及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實施;而一些發達國家并沒有設立為大型項目、大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卻設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的社區銀行、德國的儲蓄銀行、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韓國的中小企業銀行、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等,這些金融機構運作成本低、資金靈活、分工專業化等諸多優勢,非常適合中小企業的自身特點及市場需求。再者,由于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機構缺失,造成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社會責任”等概念和壓力下,既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又有商業性金融業務,形成了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之間的矛盾。最后,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可持續運行的制度保障尚未建立。一方面,政策性金融對國家財政具有內在的依賴性,必須建立財政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持續支持機制,否則,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生存必然會越位或缺位,以政策性資金開展商業性金融業務而背離政策性初衷。另一方面,只有合理構建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的風險共擔機制,政策性金融體系的運作才能具有公共財政資金持續介入的合理性和可持續性。
(二)現有商業性金融體系存在缺陷
在我國間接融資體系中,大中型銀行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盡管小型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數量在逐漸增加,但仍然處于非主流地位。根據美國學者伯林和麥斯特的研究,商業銀行的借貸方式可以劃分為“交易型貸款”和“關系型貸款”兩類。前者依據的是企業的“硬信息”,如財務報表、抵押品、信用評級等;后者則依據企業的“軟信息”,即通過長期和多種渠道的廣泛接觸所積累的企業和企業家的相關信息,如企業財務狀況、企業產品庫存和原材料、水電消耗情況以及企業主個人品行。從兩種交易方式的特點看,交易型貸款中的收益主要表現為規模經濟收益,因此規模相對較大的商業銀行更適合從事交易性貸款業務;關系型貸款的收益主要表現為貸款利率的溢價,用以補償信息獲得、風險管控的高成本,因此小銀行更適合從事關系型貸款業務。但是從我國現有商業銀行體系的情況看,地方性小銀行的數量仍然偏少。
在直接融資體系中,對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不夠重視,法律法規界定不清。具體來看,一是現有中小企業板的上市門檻仍然偏高,能夠掛牌的基本上還是偏大型的企業。二是對非法集資的界限不夠清晰,難以區分合理的民間融資行為和欺詐活動。一方面民間融資盛行,同時欺詐性集資活動往往混跡于民間;另一方面在打擊非法集資時,又可能誤傷企業的合理行為。三是非公開發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流通渠道不夠暢通,現有數百家產權交易機構交易制度不統一、不規范,交易效率也相對較低。四是對風險(創業)投資機構存在一定的政策約束,同時支持早期企業的政策導向力度不夠。
(三)中小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信用體系不完善
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經營風險較大,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抵押和擔保,所以中小企業很難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再者,中小企業的融資人才缺乏。盡管有關各方已經推出許多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政策,新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不斷涌現,但是由于企業自身融資人才的匱乏,許多中小企業都未能較好的加以利用。由此可見,中小企業融資人才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和策略。
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關鍵問題,便是普遍存在社會信用危機,會計、財務、法律、評估、資信等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實,這一問題已被業界公認。現在商業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已經比以前有較大幅度提高。但是,目前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率仍是正常企業的3~4倍,大大高于大企業不良貸款比率。
三、根治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理論依據
(一)市場失靈理論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市場機制雖然構成社會經濟資源配置基礎,但并不能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所有問題,市場機制本身有其作用的邊界和出現“市場失靈”的領域。1929年麥克米倫指出了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資金缺口”(學界稱之為“麥克米倫缺口”),說明了金融市場在對中小企業信貸資源配置中,出現了供給和需求的不均衡使得市場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如果把由市場起主導作用的商業性主體來完成金融資源配置稱為商業性金融,“麥克米倫缺口”形成的原因為商業性融資“市場失靈”。這種“市場失靈”需要政府通過政策性融資活動進行再配置,以彌補中小企業“金融缺口”,來提升總體資源配置優化水平,實現資源配置中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
(二)準公共產品供給理論
根據準公共產品供給理論,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私人產品可以通過市場價格補償機制得到較好的資金供給,準公共產品應通過PPP方式(公私合作伙伴關系)供給。再者,作為市場機制失靈的矯正機制,政府財政理應承擔供應準公共產品的責任,因此,政策性金融可服務于針對特定領域提供準公共產品的融資需要,它客觀上需要政府和市場這兩種資源配置機制的協作與結合來有效提供。目前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至少可以提供多種“準公共產品”(補充性投資、貸款貼息、信用擔保、政策性保險等)。這些“準公共產品”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傳統經濟理論是在信息“完全沒有成本”的假定條件下,供求信號通過價格機制即市場機制,能夠實現社會理想的資源配置。但是,在現實世界中,信息既不是完全的,也不是沒有成本的。資源在配置過程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難以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由于金融市場對中小企業進行信貸資源配置過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資金也就未必能得到最優配置。即使在資金實現有效配置的情況下,也會因交易主體之間對于交易以后的情況存在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市場失靈”。所以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存在不對稱也是政府介入中小企業融資市場的一項理論依據。
(四)金融約束理論
金融約束理論認為,在宏觀經濟穩定和低通貨膨脹條件下,金融體系脆弱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面對信息不完備的金融市場,可以通過一系列金融約束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對銀行和企業部門形成激勵,推動經濟發展。該理論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業,或者說政府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本文提出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來彌補商業性金融體系對中小企業信貸資源配置不足問題,本身就是金融約束論在政策領域中的一種具體實現方式。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性金融給予中小企業貸款利率、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和配套措施等優惠條件,控制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資金籌集和使用成本,維護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正常經濟利益,從而減少政策性業務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使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有激勵、有能力進入市場機制作用的盲區,實現政策意圖,推動經濟發展。
四、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
在分析了中小企業重要性、融資難的現狀、成因及根治融資難理論依據的基礎上,筆者認為通過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將是治理我國目前的“麥克米倫問題”的有效方式。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作用及運營模式類似美國聯邦小企業署,專門為那些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支持政策性業務的資金、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優惠性貸款以及接受企業大額存款等。政策性銀行整合現有各部門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性業務,其主要業務有:1.政策性貸款;2.政策性擔保;3.政策性貼息業務;4.專項引導基金;5.政策性保險等業務。政策性銀行在治理模式上應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以利益相關人為基礎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同時建立健全以利益相關人為基礎的內控機制。政策性銀行在與現有商業銀行“雙軌運行”會出現“設租尋租”現象,所以還要建立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市場化的業務評審機制及合理績效評價機制,盡可能減少“設租尋租”空間,以保障政策性目標的實現。
(二)大力發展中小型商業銀行,完善商業性金融服務體系
國內外研究證明中小型商業性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商業銀行)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信息優勢、規模優勢和制度優勢,易于與中小企業建立關系型貸款關系,一定程度上克服銀企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目前我國中小型商業銀行數量規模滯后于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現階段要放寬中小銀行設立限制,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型商業性金融機構。再者,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議中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能出臺一系列扶持專業化中小銀行發展,以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比如央行在調節商業銀行的法定準備金率時,可以采取差別化的政策措施(給予較低的法定準備金率),降低中小銀行的資金運營成本,為中小銀行支持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流動性,還可以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推動和鼓勵民間金融組織向專業化的中小銀行轉變,也可以加大財稅政策的支持力度,對村鎮銀行和農信社等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減免營業稅的基礎上適當減免所得稅,增加專項資金補貼。
(三)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制度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企業、企業主及個人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針對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缺乏權威的征信系統,導致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不得不通過自身力量去調查核實大量的中小企業或企業主的信用狀況,增加了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融資的意愿。針對上述問題,政府應著手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制度。首先要明確中小企業信用管理主體的分工與協作機制,制定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和規劃。其次要盡快建立以中小企業、企業主、相關政府機構、評級機構和金融機構為主體,以信用登記、采集、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監督社會化。此外要鼓勵設立和發展社會信用調查和評估等評級機構,允許其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對有關用戶有償提供中小企業信用調查和評估服務。最后,要嚴厲打擊虛假信用、騙取信用等信用欺詐行為,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增加違約人的違約成本,嚴肅懲處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及其負責人,使不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付出高昂的代價。
總之,任何融資體系都不可能完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只能大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程度,就發達國家的發展現狀來看,這個問題也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上述政策建議是結合現有金融體系及借鑒國外一些好做法的基礎上提出的。Z
(注:本文系2012年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加快構建基于財政杠桿驅動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C12YJ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