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審計人員無效監督甚至與被審計單位勾結舞弊的丑聞不斷被披露,審計質量引起了人們更多的關注。審計機構要獲得長足發展,就必須確保其鑒證職能得以有效的履行,審計質量提高不能僅依靠于職業道德建設和法律管制,只有追本溯源,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審計質量的內在聯系
公司治理結構優劣決定著審計質量的高低:首先會計信息是審計鑒證的對象,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僅能提高審計效率,更能合理保障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又取決于公司治理結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注冊會計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次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對會計信息做出的最終鑒證,注冊會計師只有排除經濟利益、外界壓力等因素的影響,才能確保審計結果的公正。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了審計機構不受控于經理層,能夠以超然獨立的姿態對會計報表發表公正的審計意見。
二、我國當前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
我國公司治理起步較晚,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一種二元制框架,即在股東大會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進行經營決策,監事會專門監督董事、經理的行為。從理論上講,這種治理結構可以對經理層業績進行有效的監督,但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其特殊性:首先上市公司多為原國有公司改制而成,國有股一股獨大,股權高度集中,且多為不流通股份;其次我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尚不完善,董事會和經理層職務重疊,決策控制與決策管理相重合,“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再次內部監管部門職能的實施缺乏制度保障,監督力度不足。
三、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是提高審計質量的根本途徑
(一)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內部監管部門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管部門主要包括監事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由于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扭曲使得內部監管部門無法真正發揮其監督職能:監事會人員構成上的特殊性及其職能的實施缺乏必要的權威支持,導致監事會形同虛設;內部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經理層的下屬機構,其人員構成、薪金報酬及職務升遷完全受控于經理層,實質的不獨立使其難以對經理層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基于提高董事會決策質量、對內部董事權力高度集中加以制衡為目的而建立的獨立董事制度,也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扭曲使其監督職能無法得到保證落實,而對經理層的經營管理和會計信息的監管無能為力。
內部監管部門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初次把關,設計良好、運行有效的內部監管部門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從而降低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但是我國當前扭曲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利于內部監管部門發揮其監督職能,交由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信息完全操縱于經理層手中,經理層出具虛假會計信息、粉飾報表的行為無法得到監督和控制,從而使得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降低。
(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公司治理結構對外部審計也有著重大的影響,外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取決于審計人員能否以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核,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使注冊會計師不受控于經理層,從而保證了其獨立性和審計質量。近幾年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件不斷曝光,使得審計職業的公信力和獨立性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人們把矛頭紛紛指向了注冊會計師,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和法律管制的呼聲日益強烈。然而,審計質量低下、審計舞弊的根源何在?僅從職業道德和法律方面加強管制,能否提高審計質量、根除舞弊?審計質量的提高不能僅從機構內部尋找原因,只有追本溯源,解決了審計機構和人員獨立性問題,審計質量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審計機構和人員作為理性經濟人總是在風險和收益間進行權衡,審計質量低下、審計舞弊案件接連不斷發生,究其緣由是因為當前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控股股東和經理層實質上操縱著審計單位的選擇和更換,審計單位經濟利益受控于被審計單位經理層,其獨立性必然受到影0向,加之近年來審計競爭也愈加激烈,審計機構在進行鑒證活動的過程中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自然難以超然獨立的姿態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進行審核。經理層選聘審計單位對其報表進行審核,實際上是個自我確認、自我監督的過程,審計獨立性弱化,何談審計質量?
因此只有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才能從根源上消除審計舞弊,提高審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