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上海市楊浦區不斷加大財政體制改革力度,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先后推行了一系列財經工作制度,通過運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監管,從源頭確保了資金運作安全。
事業單位財務委托社會監管
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辦法,上海市楊浦區與上海立信長江會計事務所合作,在上海市率先推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委托監管機制。由上海立信會計事務所派出專業人員對楊浦區內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表開展審查。
審查工作覆蓋學校、醫院、研究所等享受國家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該區政府通過和社會中介組織簽署協議,讓一批專業人員授權委派進這些單位。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前提下,財務特派員可任意查閱財務報表,也可以進入任何科室了解情況。會計師所擔負的責任除了對賬目的審查外,領導班子的決策考核也包括其中。他們定期通過評估報告等方式將審查結果上交給國資委、財政局等單位。如果遇到突發性重大事件,可以一事一報。
重大工程資金嚴審嚴管
近幾年,楊浦區投入建設項目的資金上百億元,為確?!肮こ虄炠|、干部優秀”,楊浦區出臺系列措施強化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監督。
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和權力的監管。建立了重大工程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機制,由區紀委書記和分管城建工作、財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召集人,區紀委、財政局、發改委、建設交通委、規劃局、房地局、國資委等職能部門的行政主要領導為成員,聯席會議堅持每季度分析、監督檢查和半年報告等“三個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來,已對平涼西塊舊區改造、大連路綠地等17個重大工程項目進行了重點監管,制定了關于加強重大工程項目資金、審計、拆遷、審批監督管理四項工作制度和《關于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提高對投資運行的預警作用。
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全部實行“代建制”。由政府授權的相關部門委托或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有相應資質的專業管理機構,通過代建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投資概算、建設進度、建設質量等進行監控管理,按建設計劃和設計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直至項目竣工驗收。楊浦區已確定了安圖醫院、楊浦看守所等12個項目實施“代建制”,投資總額約4億元。通過實行“代建制”,在投資決策、投資管理、建設管理之間建立起有效的“隔離墻”,在預防工程領域的腐敗問題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多措并舉確保國資安全
為加強對國有資金運作的監管,楊浦區多措并舉,運用“組合拳”確保國有資本安全運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對18戶區屬國有企業派出財務總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每季度財務總監工作情況報告都認真審閱,對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及時批轉相關部門落實、處理,在協調一些具體事項時,邀請財務總監到會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在開展企業經營預算中,區有關負責人親自聽取財務總監對預算的點評。目前,財務總監在監督單位已形成了一套長效監督機制,在企業資金運行的風險防患、資本營運、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充分發揮了快槍手、狙擊手和決策謀士的作用。
巡察工作向國有企業延伸。楊浦區在黨風廉政建設巡察中,由黨政機關部門(單位)向事業單位、承擔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投融資的區屬企業延伸,作為日常巡察的重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對巡察(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此外,楊浦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國資委、區總工會、區審計局等部門還組成聯合檢查組不定期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廉潔從業、民主管理及資金運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抽查。
強化國資運作中的責任追究。楊浦區制定了《楊浦區財政性資金管理行政問責制暫行規定》,對在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中有違反預算編制、批復、調整,擅自決定資金支出等情形的,情節較輕的,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發監察建議書、通報批評;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接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另外,楊浦區還制定了《關于實施楊浦區區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領導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對違反規定決定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資產評估、資產核銷、出借資金等,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同時追究區管國有企業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分析、評估,定預算
區各部門(單位)在編制下年度的財政預算時,均要向區政府作出專題匯報。由區有關負責人主持,區財政局、審計局、國資委、監察委等部門的主要領導參加,聽取匯報后,再根據實際情況,對專題匯報的預算編制逐個進行分析,并進行綜合評估。
楊浦區財政局根據預算分析評估的會議紀要,完成預算的修改匯總,編制上年度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實行預算評估制度后,有效解決了過去單位預算中存在的問題和頑癥。各部門年度預算通過評估會議和區政府確定后,原則上不予調整,保持了年度預算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楊浦區還在上海市首創了對街道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負責人業務考核雙重管理制度,首次將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納入部門考核指標,進一步強化了預算執行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