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指導與監督是我國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為了加強和改進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審計署于1996年12月發布了《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規定》,對審計機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對象、內容、方式、方法、適用范圍及法律依據等作了明確規定。這個規定的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加強和業務素質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1998年機構改革后,審計署將內部審計學會改為內部審計協會,統一指導全國的內部審計工作。?
一、國家審計機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內容?
國家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
1.提出內部審計業務法規草案,制定內部審計準則和其他內部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2.研究、制定加強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落實;?
3.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業務工作;?
4.對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總結、推廣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工作成果;?
6.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及時報告內部審計業務工作情況和成果;?
7.要求下級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報告內部審計業務工作情況和結果;?
8.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檢查和評價內部審計業務的有關工作成果,并據以確定對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程度;?
9.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薄弱時,應當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國家審計機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管轄范圍劃分?
目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采取條塊結合的管轄方式,把分級管理和集中管理結合起來。國家專門成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內部審計業務;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指導監督本地區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內部審計業務;上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上述管轄權限的劃分,使我國內部審計形成了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兩大部分。部門內部審計是在政府部門內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對其管轄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我國的部門內部審計具有兩重性,對國家審計機關來說,部門內部審計為內部審計;但對其下屬單位來說,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外部審計的性質。單位內部審計則包括企業內部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它直接受到相應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三、國家審計機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方法?
根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各級審計機關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時,應注意把握幾項原則:一是進行宏觀計劃指導,避免過多過細的行政干預;二是針對各地、各部門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避免“一刀切”;三是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建設,幫助和引導部門、單位建立和健全內部審計機構。?
國家審計機關在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時,具體可以選擇以下方法:?
1.制定和完善有關內部審計的法規、標準、政策、規劃等,從制度建設入手來指導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
2.采用年度審計工作會議等形式,向內部審計人員傳達審計機關的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及工作方式,以引導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計劃和方向。?
3.不斷總結和推廣內部審計的技術方法和先進經驗,大力表彰、宣傳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人物,通過試點,以點帶面,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深入發展。?
4.結合審計機關的常規審計,通過檢查和評價內部審計的工作,揭示其存在的問題,以指導和督促內部審計工作。?
5.通過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幫助內部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幫助內部審計搞好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