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集團是經濟資源的集合體,在經營過程中,集團內部的資源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互補使用的,如果能夠充分利用集團內部的各項資源,實現共贏的話,不僅可以提升企業集團的整體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增強企業集團的整體市場競爭力。筆者研究了與企業集團相關的稅收政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提出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的“6”妙計:轉讓定價籌劃;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降低稅負;經營租賃減稅籌劃;融資拆借籌劃;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籌劃;企業集團資產重組的稅收籌劃和集團內資產劃轉的稅收籌劃。
?。ㄒ唬┆毩⒔灰自瓌t下的轉讓定價法
所謂的轉讓定價籌劃是指企業集團內部的各企業間提供勞務和銷售商品的過程中,在符合市場獨立交易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價格轉移實現利潤的分攤以致達到少繳納稅收目的的經濟安排。這種獨立交易原則下的轉讓定價法主要適用于集團內的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分布在不同稅率地區的情況下。
案例:
華強建材總公司生產一種建筑材料生產模具,主要銷往山東、上海、江蘇、珠海、廣東、深圳等省市,該公司在廣西(西部地區)設一家全資子公司專門負責對公司產品的銷售工作,總公司只專注于生產??偣窘o銷售公司每件產品的批發價格為26000元。每件產品市場售價為31000元,每單件產品基本費用如下:生產成本15000元,銷售費用3000元,管理費、財務成本等綜合費用暫不考慮。假設每年的銷售收入為問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分析:
(1)籌劃前納稅分析:
該華強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6000-15000)×25%=2750元,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31000-26000-3000)×15%=300元,兩公司共計納稅為:2750+300=3050元,
?。?)籌劃方案:
在稅法準許的情況下,能夠達到同行業一般生產型企業的平均利潤水平,就可以將部分利潤轉讓給廣西銷售公司,故將銷售給廣西銷售公司的售價降到23000元/件。
?。?)籌劃后納稅分析:
集團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3000-15000)×25%=2000元,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31000-23000-3000)×15%=750元兩公司共計納所得稅為:2000+750=2750元,由此可見,單件產品價格轉讓后比價格轉讓前少交企業所得稅:3050-2750=300元。
(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降低稅負
按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作為扣除計算標準的,如果將集團公司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集團公司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在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同時獲得提高,可以降低整個集團的企業所得稅負擔。
案例:
維思集團2012年度實現產品銷售收入8000萬元,“管理費用”中列支業務招待費150萬元,“營業費用”中列支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合計1250萬元,稅前會計利潤總額為100萬元。試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并擬進行納稅籌劃。
分析:
?。?)籌劃前的稅收分析:
業務招待費若按實際發生額150萬的60%扣除,則超過了稅法規定的銷售收入的5‰,根據孰低原則,只能扣除40萬元(8000萬元×5‰)。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共1250萬元,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兩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萬元(8000萬元×15%)。該企業總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60萬元(100萬元+110萬元+50萬元)。企業應納所得稅65萬元(260萬元×25%)。
?。?)籌劃方案:
把維思集團將其下設的銷售部門注冊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將產品以75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銷售公司再以80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維思集團與銷售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90萬元和6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為900萬元、350萬元。假設維思集團的稅前利潤為40萬元,銷售公司的稅前利潤為60萬元。兩企業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后的稅收分析:
維思集團業務招待費若按實際發生額90萬的60%扣除54萬,則超過了稅法規定的銷售收入的5‰,根據孰低原則,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37.5萬元(7500萬元×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900萬元,未超過銷售收入7500萬元的15%,即1125萬元(7500×15%)。則維思集團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92.5萬元(40萬元+90萬元—37.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3.125萬元(92.5萬元×25%)。
銷售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36萬元,未超過銷售收入的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350萬元,未超過銷售收入的15%。則銷售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84萬元(60萬元+60-36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1萬元(84萬元×25%)
因此,則整個利益集團總共應納企業所得稅為44.125萬元(23.125萬元+21萬元),相較與納稅籌劃前節省所得稅20.875萬元(65萬元一44.125萬元)。
?。?)風險提示:
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獲得節稅收益外,對于擴大整個利益集團產品銷售市場,規范銷售管理均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獨立納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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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企業提升社會形象的重要途徑。因此,在現代社會里,大多企業都非常重視公益性捐贈來回報社會。國家為了提倡和鼓勵企業開展公益性捐贈活動,也制定了許多保護和鼓勵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的政策,其中允許所得稅前扣除就是一項非常具體、有效的政策,對企業開展公益性捐贈產生重大且深遠的影響?!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边@里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對于企業自行直接發生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基于此規定,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籌劃應注意兩點:
一是企業集團一定要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政策,實現稅前扣除最大化。
二是適時利用對外捐贈進行納稅籌劃?!斑m時”是指把超過當年稅前允許扣除的最大捐贈額的部分,放在第二年元月份進行捐贈,享受第二年的稅前扣除政策。
案例:
某企業集團決定通過本縣民政部門向地震災區捐款200萬元人民幣。該集團下屬企業中,只有甲、乙兩家公司具備捐贈該項賑災款項的經濟實力。甲、乙兩公司預計2012年實現稅前會計利潤1 000萬元和800萬元,如何進行捐贈,既能夠實現捐贈200萬元的目標,又能夠把集團費用降到最低?
分析:
方案一:由甲企業單獨捐贈
(1)準予扣除標準120萬元
2012年甲企業預計實現利潤總額1 000 萬元,12%以內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準予扣除,準予扣除標準為120萬元=1000萬元×12%。
(2)不準扣除部分80萬元
公益性捐贈120萬元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其余部分不得扣除,不準扣除部分=2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
?。?)增加的稅務負擔20萬元
不準扣除的公益性捐贈80萬元,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率為25%,由此增加的稅務負擔=80萬元×25%=20萬元。
甲企業除捐贈200萬元外,還要負擔2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由此該集團需實際支付資金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