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經濟在不斷發展,生態環境卻在不斷惡化,環保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所共同關注的焦點。我國因缺乏規范的環保稅制,人們的環保意識極其淡薄,環境現狀令人堪憂。本文針對我國暫無環境稅出臺的空白,對我國新設環境稅的背景及必要性進行具體分析和深入闡述,以呼喚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
關鍵詞:環境;環境稅;必然性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球人類共識。世界經濟學界在著手研究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經濟”問題時,綠色環境稅收也應運而生,承擔起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的職責。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開始深入探討環境稅收問題,并有美國、瑞典等國家出臺了專門的環境稅相應政策。在目前我國大力推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兩型社會建設的進程中,特別是“十七大”之后,湖北武漢城市圈和湖南長株潭城市群被國家確定為“兩型社會”試驗區并被賦予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權,針對新設環境稅開展研討具有戰略意義。
一、我國環境現狀分析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飛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生產者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對森林、草地過度采伐、放牧,導致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發展迅速,致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大氣、陸地和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還有一個原因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和消費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卻未能得到妥善處理,從而造成環境污染。
“世界地球日”的特別報道中顯示,中國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環境監測以來,就整體而言,環境狀態一直處于惡化過程,主要表現在:大氣環境處于嚴重污染水平,我國約有1億以上的人口每天呼吸不到清潔空氣,因空氣污染導致每年約有1,500萬人患上支氣管炎;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日益突出,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垃圾、放射性污染形勢嚴峻;目前,我國每年產生的城市垃圾超過了1億噸,二氧化硫氣體的排放量超過了1.4萬噸,工業煙塵排放量超過了850萬噸。燃煤、化工廢氣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國500多座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標準;大量排放的工業廢水使全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別是淮河、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近2/3的城市供水不足,50%的城市地下水源不合格,京津唐地區地下水含污染物百余種,有近2億人每天都在飲用有害物質超標的水。這些數據多么觸目驚心。近年來的旅游導向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環境污染問題,那些以水而聞名的風景區總是游客甚眾,人們花費重金、千里迢迢,飛奔而至卻只不過是為了看一看那幾池未被污染的清水,這又是一個多么讓人無奈又悲哀的現象。長株潭地區是湖南省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其環境質量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該地區工業發達、交通便利、人口稠密、高樓林立,是湖南省經濟發展的核心增長區,但高速發展的經濟同樣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環境影響。
二、新設環境稅的必然性
1、新設環境稅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環境受損的必然要求。世界銀行的有關專家在1991年出版的《世界稅制改革的經驗》一書中,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征收環保稅,認為傳統的高消耗、高投入、低產出的經濟增長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的發展,所以有必要從稅制的改革,實行綠色財稅政策來促進經濟的可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如前所述,不容樂觀。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大多數自然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而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又具有難以恢復性。過度開采和毫無節制的使用資源,會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存,尤其是我們子孫后代的生存,這就使構建中國綠色稅收體系具有了歷史使命感和民族責任感。黨的十六大報告已提出,在新世紀我國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我國“十一五”規劃也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稅收征管,完善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制定鼓勵節能的稅收政策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由此可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適當手段對環境污染進行控制,改革傳統稅收制度。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已刻不容緩,開征環境稅作為綠色稅收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是放在第一位的。
2、新設環境稅是籌措環保資金,健全我國環保稅制的迫切需要。縱觀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獨立稅類尚未設立。雖然從1979年開始,國家相繼頒布實施了近20種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中也有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并且在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部分相關條款中對環保企業的優惠措施作出了規定,但這些相對于真正的綠色稅收還有很大的距離,其中的不足是顯而易見的,比如我國資源稅的對象只是礦產品鹽類,沒有考慮對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我國目前污染嚴重的要素進行征稅,征收的范圍過于狹窄;200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對消費稅作了較大調整,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也調整了一些稅率,基本體現了環保意識,但稅制要素設置仍缺乏整體性和規范性,并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對于工業企業超標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廢渣征收排污費的制度也存在控制力較弱,征收乏力的問題。盡管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也有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等,但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
總之,缺乏一個相對獨立,能起到統馭作用的新型環保稅類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一個明顯缺陷。現行稅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有效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需要可觀的資金投入,一般認為當治理生態環境污染的投資GDP的2%~3%時,環境質量會有所改善,而我國目前治理環境的投資占GDP的比例不足1.4%,投入資金的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因此很有必要在條件成熟時開征一些與環境相關的專項稅,以籌措相對穩定的公共環保資金。綠色稅收制度面臨著現行相關稅鐘的改革,但僅僅依靠改革現有稅種并不能從根本上完善綠色稅收體系,更迫切需要新環保稅種的設立,以籌措必要的環保資金,填補現行稅制的明顯空白。
3、開征環境稅是實現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的必經之路。隨著全球生態環境的日趨嚴峻,世界范圍內的綠色革命方興未艾。許多國家將可持續發展戰略與貿易保護結合起來,使環境問題與貿易措施掛鉤,從而導致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據統計,僅2000年我國因受到綠色壁壘限制而減少的出口貿易額就超過450億美元。由此看來,我們務必盡快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綠色稅收制度,以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全球范圍內有許多國家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開征了環境稅,建立了較完善的環保稅制,根據Europe star 2003年9月公布的統計結果:2001年整個歐盟國家的環境稅收已經占到財政收入的6.5%.美國不僅開征了二氧化硫稅、噪音稅等環保稅,還及時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現行稅制進行“綠色”調整;挪威、瑞典、荷蘭等國也相繼采取了稅收的“綠色行動”,開征了燃料稅、塑料袋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固體廢物稅、二氧化碳稅等。這些稅種的開征,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地遏制了生態環境惡化之勢。這些國家的成功做法為構建中國“綠色稅收”體系提供了可供借鑒的寶貴經驗,有利于我們盡快實現與國際稅收體系口徑一致,相互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