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結合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的經驗,現就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要性
鄉鎮財政自建立以來,對促進我國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鞏固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鄉鎮財政收入規模大幅下降,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明顯縮小,不少鄉鎮存在財政供養人員較多、債務負擔過重、管理水平低下等問題。為推動建立縣鄉公共財政體制框架,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迫切需要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
二、推進范圍和原則
根據各地鄉鎮經濟和財政情況確定鄉財縣管的實施范圍,不搞“一刀切”。除財政收支規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鄉鎮外,原則上推行鄉財縣管。推進鄉財縣管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積極創新。在保證鄉鎮資金使用權的基礎上,積極創新,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二是因地制宜。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確定推進進度。三是提高效率。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主要內容
實行鄉財縣管,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政府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不變。屬于鄉鎮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戶設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票據管理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管理和監督。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一)預算共編。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準手續。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級財政部門代理鄉鎮財政總會計賬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級財政部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財政賬戶,并結合實際設置有關結算明細賬戶。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縣級財政管理,鄉鎮組織的預算內收入全額繳入縣國庫,預算外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預算外專戶,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鄉鎮支出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逐步實行工資統發。為方便鄉鎮及時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務費支出備用金制度。
(四)采購統辦。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縣級財政部門管理鄉鎮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鄉鎮坐收坐支,轉移和隱匿收入。
(六)縣鄉聯網。鄉鎮財政要與縣級財政聯網,財政支出實行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增強鄉鎮財力。上級財政部門要通過完善財政體制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增強鄉鎮財力,保證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并適當安排縣鄉農業生產、農田水利、計劃生育、公共衛生、鄉村道路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
(二)切實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要結合省以下政府事權劃分進展情況,明確鄉鎮財政支出范圍,并分類制定鄉鎮支出標準。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明確規定鄉鎮財政的支出順序,保證鄉鎮財政支出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并向農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傾斜。要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小車、電話等費用開支,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三)精心組織,大力推進鄉財縣管工作。鄉財縣管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加強對鄉財縣管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已經實行鄉財縣管的地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規范和完善。正在試點的地區,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實施。尚未試點的地區,要盡快制定試點方案,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