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從實證的角度驗證了商業信用對中小企業業績有一定支持作用,從而驗證了非正規融資方式的存在能夠改進整個信貸市場的資金配置效率。雖然實證結果證明非正規金融是中小企業銀行融資之外的有益補充,考慮到非正規金融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之外的非正規特性,國家對非正規金融仍應采取審慎措施。
關鍵詞:商業信用 中小企業業績 影響
一、問題的提出
中小企業作為最富活力的經濟群體,量大面廣、情況千差萬別,遍布一、二、三產業,涉及各種所有制,覆蓋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在繁榮經濟、促進增長、擴大就業、推動創新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當前,我國中小企業機遇與挑戰并重,尤其處于產業戰略轉型的重要時期,中小企業如何從制造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高科技、第三產業方向平穩過渡,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短缺問題以及提升資金利用效率等,是中小企業、學術界以及政府職能部門所共同關注的課題。
縱觀國內外,融資難問題仍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在國外,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采取了多項措施,比如設立專門的銀行、建立專門的擔保機制、大量的社會資金和基金幫助解決等。在我國,各有關部門采取了很多措施著力加以解決,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2012年以來,許多中小企業又面臨著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放貸減少帶來的影響,資金鏈條斷裂、資金供應緊張成為當前企業最為關注、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中小企業的信息不透明、運作不規范、商業信用評級缺失等問題造成了中小企業銀行融資難。由于許多中小企業在應對資金短缺、解決自身生產經營緊張過程中,從銀行獲得的資金不足,不少企業迫于向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率借貸,這樣更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造成經營困難。因此,整個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流向中小企業的途徑和渠道有待改進和完善。除了銀行信貸、民間借貸外的商業信用籌資方式亦應引起人們的關注。
本文主要研究商業信用方式對中小企業業績的影響。商業信用是指企業由于商品交易而相互提供的信用,如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等。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不同融資渠道對中小企業業績產生的影響和制約;正規金融信貸和非正規金融信貸的互補作用。
追溯西方經濟學文獻,最早關于非正規金融的理論是從高風險、高利率角度闡述非正規金融高利率的合理性(Bottomley,1975),之后的理論發展將研究重心轉移到信息不對稱與非正規金融的關系角度。Stiglitz and Weiss (1981)的信貸配給理論最早闡述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的客觀存在,金融機構達到最優回報時資金需求是大于資金供給的。而為達到最優回報,金融機構希望選擇較低風險較高投資回報的項目。這就造成了銀行的借貸對象主要局限于成熟行業,規模比較大、信息透明度高、信用評級較高的企業。而對處于初創或成長期、公開信息相對匱乏的中小企業,正規金融借貸往往引發更高的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同時貸款的還款期限比較短暫,很難應對企業長期投資的需求。Pertersen and Rajan(1994)提出的“關系銀行”理論,以及Berger and Udell(1995)提出的“小銀行假說”指出,較小的地區性銀行及基于關系性質的銀行貸款產品更適于為中小企業服務。Mauri(2000)闡述了在發展中國家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之間的互補作用。
林毅夫等(2001)亦闡述了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這些理論在我國快速發展的中小型商業銀行中正在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是對于非正規金融的研究還只是停留在理論階段。比如林毅夫等(2005)從理論角度闡述了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及非正規金融的存在能夠改進整個信貸市場的資金配置效率,非正規金融部門通過各種人緣、地緣關系較易獲得鄰近的中小企業信息,因此在鄉級中小企業貸款方面具有信息優勢。非正規金融所擁有的信息產生了正外部性,使得整個信貸市場可以達到最優的市場均衡。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兩者不同的信息結構導致兩者運用不同的合約方式控制風險,而非正規金融在信貸合約的靈活性方面更適合中小企業的需要,使得中小企業在缺少抵押、無法滿足正規金融融資合約的情況下,迅速便捷的以非正規金融借貸方式拆借資金。
縱觀中西方文獻,都肯定了商業信用等非正規金融由于人緣、地緣關系在借貸的監控方面較正規金融有天然的優勢。但對非正規金融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從而對中小企業業績影響的微觀研究還不多見。本文通過隨機抽樣問卷調查方式獲取樣本,通過三家股份制銀行的各省級分行,對有業務往來的中小企業客戶在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之間進行了隨機問卷調查,最終的有用樣本數量為覆蓋18個大中城市的127家中小企業。通過對這些樣本數據的T值檢驗和回歸測試我們發現:商業信用是中小企業正規融資的有益補充,并且對中小企業的業績有正面的支持作用。
二、數據描述
(一)問卷調查企業的選取
不同國家地區對于中小企業的定義差別極大。我國國家統計局的劃分方法是根據不同行業中的從業人員數、銷售額和資產總額等不同方法來界定大中小型企業。為便于統計分析,本次調查的中小企業以員工人數小于1 000人為界定標準。
有別于近年出現的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研究,本研究所調查的企業為已與正規金融機構發生存款、信貸或有其他銀行業務關系的中小企業。本樣本是為研究各種不同融資方式,包括正規銀行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業績的影響及交互作用而設計選取的。調查問卷是被調查企業以郵件形式寄回銀行總行所在地。此調查的財務數據跨度為2004年底到2006年底。由于本次調查由銀行發起,調查結果的可信度較高,尤其在財務數據及客觀問題的回答方面比其他形式的調查更有優勢。
(二)參與問卷調查企業的數量及地區分布
本調查涉及的中小企業因為已進入股份制銀行信貸的門檻,所以以小型偏中型企業為主。最后統計參與問卷調查的中小企業數目為569家、覆蓋19個大中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鞍山、大連、濟南、青島、杭州、寧波、南京、溫州、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成都、重慶、昆明和海口。
(三)參與問卷調查企業的行業分布及資產規模
企業分類方法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按照國家統計局標準劃分的18個行業,此種分法的調查結果主要集中在制造業(42.93%)和批發零售業(40.07%);另一種是按照表1的方法,將企業分為生產主導型和貿易主導型。表1的分類方法較符合被調查企業行業的分布,便于統計處理,而且生產主導型與貿易主導型企業的資金需求情況從期限、數量、抵押方式等方面明顯不同,另外,進行調查的銀行內部也是采取此方法進行企業分類的。因此我們在以下的分析中采用表1的行業分布。由表1可以看出,生產主導型企業在總資產方面明顯超過貿易主導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