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通過審閱固定資產明細帳及其有關資料,關注固定資產是否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所記錄的費用支出范圍是否相符。
固定資產購置是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過程,會影響企業現金流量,業務包括固定資產的采購和安裝。主要包括提出購置申請、編制和審批采購計劃、下達采購通知單、辦理采購、驗收固定資產、審核憑證并付款、設備安裝調試、登記入賬等。
1、審查新增固定資產所有權的真實性:通過審閱固定資產增加事項,關注各種途徑形成固定資產的不同所有權證據。
驗證其所有權是否歸被審單位,如對外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重點確認采購發票、購貨合同等;對于房地產類固定資產,重點確認有關合同、產權證明、財產稅單、抵押借款的還款憑據、保險單等書面文件;對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重點確認有關融資租賃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手續是否完備,以證實其并非經營租賃,合同到期,所有權轉移是否按原定條件執行;對于汽車等運輸設備,重點確認有關運營證件等;對于受留置權限制的固定資產,重點確認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負債項目的真實性。
2、審查新增固定資產初始入賬價值的真實性:通過審閱固定資產明細帳及其有關資料,關注固定資產是否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所記錄的費用支出范圍是否相符。
驗證:①對于購入的固定資產,一方面看其入賬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不包括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記賬,是否存在將包裝費、運雜費或安裝成本擠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中,從而混淆固定資產成本與生產成本界限的情況,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還應檢查是否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另一方面看固定資產實物數量及其生產能力與購置合同要求是否不符,固定資產購置價格是否高于市場同類資產標價;固定資產是否屬于盲目購置,有無采購人員撈取回扣、購入資產質次價高等嚴重損失浪費問題。
②對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一方面看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是否入賬,其入賬價值是否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已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是否按暫估價入賬,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后是否及時調整。另一方面看固定資產相關費用支出是否隨意擴大,有無變相報銷各種違規費用,人為虛增固定資產價值,如固定資產相關運費中是否摻入旅游費用;固定資產安裝與非安裝成本是否混淆,有無減少非安裝成本支出,人為增大固定資產安裝成本的行為;固定資產安裝成本支出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所記錄的安裝支出內容、范圍是否相符。
③對于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是否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記賬,合同、協議約定價值是否公允、是否影響固定資產價值以及投入資本的正確、真實,需經評估的是否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交接手續是否齊全。
④對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是否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竣工驗收前利息費等支出記賬,有無將規定的費用項目漏記、錯記或多記,從而混淆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界限的情況,同時還要驗證租金是否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租金支付時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折舊是否按期計提,折舊計算是否正確。
⑤對于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是否按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賬,是否將改建、擴建期間發生的料、工、費與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相混,或將改建、擴建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不入賬的情況。
⑥對于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是否按照同類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證和在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記賬,是否未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所提供的有關憑證而是人為估計記賬,是否將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一些費用記入到管理費用中去,或反之,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是否把混入了企業的一些其他開支。
⑦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其入賬價值是否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記賬,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入賬價值是否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價值記帳,是否隨意估計價值入賬。
⑧對于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是否計入了固定資產的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是否計入了當期損益。
如否,則認定記錄企業采用不規范計價手段,來操縱利潤的行為和數額。
3、審查新增固定資產帳務處理的正確性:通過審閱“固定資產”明細帳及記帳憑證,關注分別不同來源渠道取得固定資產的帳務處理的“借貸”雙方帳戶對應關系是否規范;驗證①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是否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②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③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等科目。④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⑤盤盈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批準轉銷后再轉入“營業外收入”。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否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否,則認定記錄企業采用亂記賬務處理手段,來操縱經營業績的行為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