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廣西的自1990年以來,多次出現農產品價格大幅度漲跌和農產品滯銷。要解決這個問題, 必須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使之成為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的橋梁,有效地促進農產品的銷售,促進廣西農業經濟發展。
關鍵詞:農村經紀人;現狀;發展對策
自1990年后,廣西的農產品逐漸擺脫不足狀態,由供不應求轉變為部分農產品供過于求,在此過程中,導致多次出現農產品價格大幅度漲跌和農產品滯銷,農民的損失慘重,在廣西各地都多次出現類似的傷農的問題。根據國內外和區內外農業發達地區實踐表明, 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 能有效地促進農產品的銷售,是解決農產品流通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農村經紀人的作用
農村經紀人是在農業經濟活動中為農產品買賣雙方介紹交易、進行溝通,從中獲得傭金的個人、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它以促成農產品流通,實現農業生產和市場之間的對接為目的。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點:
(一)農村經紀人可以促進農民的生產與市場的對接
我國已經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農民對市場經濟的不適應性完全暴露了出來,因而大部分的農民生產有著極大的盲目性和趨同性,大量的農產品被積壓。由于過剩生產,導致農民增產不增收,嚴重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以桂林陽朔為例,陽朔有金桔、沙田柚、板粟、柿子4大特產,其中金桔、沙田柚曾多次榮獲全國農業博覽會金獎。但以前由于缺乏產品與市場的對接,這些果子少有人問津,金桔價格曾跌至幾角錢一斤。后來,陽朔縣委、縣政府敏銳地看到了經紀人隊伍對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帶動作用,從2003年開始,在全縣培養農村經紀人,引導農民適應市場要求,為農村經紀人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農村經紀人隊伍從原來的300人,到2007年迅速發展到3211人。[1]農村經紀人幫助農民把農產品銷往全國各地,甚至遠銷國外。農村經紀人建立了農業生產和市場之間的通道, 打破了傳統的、封閉的農業生產與現代開放市場之間的壁壘, 使農民的小生產和大市場形成了有效的對接。
(二)農村經紀人可以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
廣西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從1980至今已經進行了好幾次,但都帶有較強的行政色彩,由于產供銷各個市場經濟主體沒能充分參與其中,導致調整的可持續性差,效果不是很好。農村經紀人在市場經濟大潮中闖蕩,熟悉市場變化規律。他們根據市場的需求信息向農民提供生產建議和技術咨詢,農民則根據經紀人的建議調整種、養殖生產結構和品種。這種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是以市場為導向的,所以能持續發展。云南雙江自治縣忙糯鄉小壩村黃河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取得成功的關鍵就是農村經紀人。忙糯鄉小壩子村黃河組有24戶人家,十年前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多年來,黃河組村民一直在嘗試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但都無法取得成效。村里出現農產品經紀人后,他們幫助農戶找到了市場,黃河組村民才真正解決調整產業結構的這個難題,放棄種稻谷、種玉米,改種蔬菜。形成以蔬菜種植和銷售為主的專業村,年銷售蔬菜達4000噸,銷售收入達260萬元,有效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2]
(三)農村經紀人促進農業產業化
目前,廣西的荔枝、龍眼、香蕉、甘蔗、桑蠶、木薯、速生豐產林、八角、松香等農副產品產量位居全國前列。但是,這些產業均存在產業鏈條短、產品加工程度低、附加值不高、而且生產與銷售又不能有效結合,因此受市場波動影響大。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農業產業化。但農業產業化能否成功,要看是否有人在產供銷、貿工農、農工商、農科教在這些環節間牽線搭橋。農村經紀人是農村經濟生活中最具有活力的人。他們在長期農工商合作中建立了可靠的信譽,因此他們是最佳的中介者。江蘇省射陽縣農村經紀人發展得比較早,在1998時,不到一百萬人口的射陽農村經紀人已有4.5萬,占農村勞動力的比例達 14%,農村經紀人在該縣農業產業化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使農業產業化得到巨大的發展。至2010年,全縣實現GDP 231億元,人均超過2.4萬元,連續五年躋身全國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前十強。 [3]
(四)農村經紀人推動農村基層政府職能轉變
過去,農村基層政府往往使用行政指揮的辦法來安排農民生產。在此過程中,基層政府雖然進行了各種努力,但使用的是非市場化的手段必然無法解決市場問題,給農民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影響黨群和干群關系。農村經紀人出現并成長起來后,農民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由農村經紀人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安排,農民在生產中遇到技術或市場困難時,也都由農村經紀人來解決,而不再找政府。這使農村基層政府就可以有更多時間和精力來執行公共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
二、 廣西農村經紀人現狀
(一)農村經紀人數量少,經紀業務量低
據2010年廣西工商局統計,廣西農村市場的農村經紀執業人員64091人,年經紀業務達100多億元。[4]而來自江蘇省工商局的信息顯示,2008年江蘇省已農村經紀人已達28萬人,成交額在840億元左右。[5] ,由此可見廣西的農村經紀人與農業發達地區比,差距較大。
(二)農村經紀人的發展不平衡
目前,我區各地農村經紀人的主要分布在亞熱帶經濟農作物種植面積廣、農產品產量大、農產品交易流通較為集中的桂東南地區,如玉林市2011年農村經紀人就已達2萬人,而在桂西北由于經濟、交通相對落后,經紀人的發展非常緩慢,據調查,2011年河池市有備案的農村經紀人不到2000人。
(三)農村經紀人以個體經營為主, 組織化程度偏低。
在廣西六萬多的農村經紀人實體中, 個體經營占了很大比重, 合伙型、公司型等經紀人實體較少, 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 經營規模、經營信譽、經營資質、抗風險能力都比較低。
(四)農村經紀人隊伍整體素質不高。
農村經紀人絕大多數都是農民, 文化水平低,大多只有初中文化,大專以上更是少有,信息采集手段比較落后, 大多數經紀人還只會用面對面的傳統的方式進行經紀活動。其次,由于觀念落后,農村經紀人相互之間缺乏信息聯系和有效的交流, 導致經紀活動大多呈松散型,組織化程度難以提高。
(五)各級政府對農村經紀人的作用認識不足,宣傳力度不夠
廣西對農村經紀人作用的重視不足,因此,多年來各級政府對農村經紀人發展關心不夠,媒體對農村經紀人在發展農村經濟中的貢獻和在農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宣傳不夠。導致目前還有不少群眾甚至政府工作人員仍然對經紀人作用認識不夠,把經紀人當成“買空賣空”、“投機鉆營”,必然阻礙農村經紀人在農村的發展。
(六)農村經紀人信譽觀念和品牌意識不強。
目前,廣西農村經紀人普遍信譽觀念不高,缺少必要的談判簽約技巧和科技、營銷知識,缺乏形成名牌戰略。廣西有不少的農副產品,如龍眼、荔枝、芒果品質都不錯,而且發展也有十幾年了,一直還沒有形成知名的品牌,因此價格一直都提不上去,遇到豐年往往是增產不增收,有時甚至還可能滯銷。如2011年北流市就出現了龍眼豐收而滯銷的問題。
三、加快廣西農村經紀人事業發展的對策和方法
(一)從實際出發, 結合本地情況,堅持農村經紀人多樣化發展。
廣西各地經濟、文化、地域差別很大,農村經紀人的發展不能統一套用一種思路、一個模式。應從市場和農民生產生活需求出發, 圍繞各地的商品生產、經營、加工和服務, 發展多種專業經紀人。同時根據地區差異,在桂東南農村經紀人較發達的地區繼續提高數量,并努力提高農村經紀人的質量,而桂西北地區則加大農村經紀人的宣傳力度,使農村經紀人的數量在短時間內有較大的提高。
(二)加大政府對農村經紀人的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壯大農村經紀人隊伍
各級黨政和有關部門, 應主要通過政策進行引導、支持和扶助, 做到引導而不強制,支持而不干預, 扶助而不包辦,在交通運輸、金融信貸、工商等方面提供優惠,對農村經紀人要多予少取,多放寬少限制,鼓勵更多的農民投身于農村經紀人行業。[6]例如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系統基層工商所已全部設立了農村經紀人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專管員和服務窗口,降低準入門檻,減免登記費用。全區各級工商機關開辟綠色通道,兼顧農村經紀人主要來自農民、經紀活動季節性強的特點,允許農民季節性或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由屬地基層工商所就近予以備案,備案后免予登記,對農村經紀人的發展起到較好的效果,今后還應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
(三)注重業務培訓,增強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后勁
根據廣西農村經紀人隊伍規模小、素質低、行為不規范、組織化程度低的現狀,各級政府應把工商、農業、扶貧等部門組織起來,加快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如果人才資源不足,還可以與地方高校,中職學校和相關社會組織合作,聘請他們的教師和專家上課,為農村經紀人提高素質、增強業務本領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對農村經紀人采取集中辦班,聘請專家講座,分批分類等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使他們掌握必要的法律、商務、農副產品營銷和經紀業務知識,增強守法和誠信經營的意識,從而有力提高其自身的綜合素質。
(四)大力發展農村經紀人行業協會,培養經紀人組織
當前廣西農村經紀人經紀活動分散,經營規模小、信息閉塞,亟待建立相互了解和溝通的平臺。要采取多種方式培育和扶持各類涉農經紀人組織,發揮他們的橋梁紐帶作用,按照“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則,把經紀人組織起來,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軌道。在此過程中,要重點引導農村經紀人組織多種形式并存發展,支持農村經紀人產供銷一體化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鼓勵各類種植戶、農村致富能人、加工經營企業或有能力的農村經紀人牽頭創等緊密型和松散型“專業合作社”,同時也可以在經紀人自身之間或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開展經濟聯合,促使其向公司化方向發展,成為經濟實體,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五)堅持扶優扶特,培育名牌產品把農村經紀人列入扶持對象。
工商、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經紀人專業協會在實施精品名牌戰略中的作用,通過農副產品的特色經營和優質服務,提高農副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對已形成規模的農副產品及經紀服務,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注冊或整合一批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服務商標。積極支持農村經紀人開展品牌宣傳推介活動,擴大產品美譽度和市場影響力,使其走出本地,走向區域乃至國內外市場。
(六)加強農村經紀人的監督管理,規范農村經紀人的經營行為
為了加快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出臺一些扶持農村經人的優惠政策并不意味著放松對經紀人的管理。為了農村經紀人的長遠發展,工商部門要大力引導農村經紀人主動積極地進行注冊登記,使他們取得合法的市場經營資格;要充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調解職能,幫助解決農村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發生的合同糾紛;嚴格執行加強市場巡查制度,特別是對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欺騙、誘導農民簽訂購銷合同、販賣假冒偽劣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同時,幫助農村經紀人完善經紀業務管理制度,規范其經營行為,切實維護經紀市場的秩序。[7]從國內農村經紀人發達地區的經驗來看,工商部門依法對農村經紀人進行管理,不但沒有阻礙經紀人的發展,反而對農村經紀人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使農村經紀人更加規范,逐漸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總之,農村經紀人是順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出現的,是市場的產物,在理論和實踐中都以證明它對農業經濟的發展有巨大的促進作用。雖然現在廣西的農村經紀人發展相對落后,但只要今后政府政策對路,善于利用區內外的成功經驗,廣西的農村經紀人必然得到快速的發展。同時,在各級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農村經紀人的經紀活動會更加規范, 更加專業,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