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人們反省人與環境關系的程度日漸深入,環境保護的概念深入人心,人們日益關注企業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影響,并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環境意識越強,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需要就越強烈。在此背景下,環境會計應運而生。會計界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應該和能夠發揮什么作用,成為會計界思索的問題。而環境會計的目標則是以盡可能低的成本提供滿足環境保護相關利益方需要的高質量環境會計信息。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一)宏觀環境會計――綠色GDP的核算與披露綠色GDP的提出源自人們對傳統GDP的質疑。GDP作為政府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計量與診斷的一項重要指標,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是否進步的最重要的標準。但GDP沒有將環境和生態因素納入其中,從中只能看出經濟產出總量或經濟總收入的情況,無法了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而飽受指責。綠色GDP是在傳統的GDP中扣除環境成本之后的真實國民財富增量,但扣除的環境成本具體包括哪些內容,至今并無定論。
我國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探索。2006年9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向媒體發布《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以下簡稱《報告》),這是我國第一次發布綠色GDP核算報告。但《報告》只計算了一部分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沒有涉及,因而并不完整。對此,《報告》也列舉了各國開展綠色GDP核算時遇到的問題:一是將實物量轉化為價值量困難;二是環境價值的經濟評價,特別是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損害的經濟評價問題;三是污染損失評估問題。簡言之就是綠色GDP核算需要以資源和環境實物量核算為基礎進行價值量核算。但環境要素并沒有進入市場買賣,使價值量核算幾乎不可能。即使能找到計算資源價值的方法,其結果也可能因為時間地點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其可比性無法保障。由于這些問題,綠色GDP的核算和報告仍然任重而道遠。
(二)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環境會計在許多國家的許多企業都已經實施。披露的形式包括在原有的財務報表中增加環境信息的內容和獨立披露環境會計報告。我國也有部分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者專門的企業環境報告中披露環境信息,但披露的信息不可比。與綠色GDP一樣,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也面I臨著確認與計量難題。許多人“借鑒”環境經濟學,介紹了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等方法和一些復雜的數學公式,計量對象往往是森林、礦產等公共自然資源。這些方法適用于宏觀環境資源評估,但企業環境會計的計量必須采用簡單易行并盡量一致的方法,這些復雜的方法很難被一般會計人員掌握并低成本地使用。
羅伯格瑞和簡貝賓頓認為:大多數公司和會計師不愿意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只有法律明文要求,公司才會改善報告質量。這一論斷得到了肖華、李建發(2002)調查數據的支持。他們認為,由于沒有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可以依據,企業在近期內不會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對于大多數公司而言,現在引進環境會計的原因在于成本與效益變化的邏輯結果,而不是因為綠色理想主義。盡管鼓勵組織注意“三維底線”(社會影響、經濟影響和環境影響),但財務底線仍然左右著企業的思維,而且當今仍是企業行動的主要動力。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環境壓力不夠――不情愿的披露解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原因最被人接受的理論是外部壓力論。該理論認為,絕大多數企業之所以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是迫于來自法規及企業相關利益方的壓力,是試圖通過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行為向社會傳達一個企業關注環保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形象,確立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很少有企業是出于純粹的理想主義。這一理論對宏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同樣適用,綠色GDP的核算和披露直接影響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從而影響其利益。
從國外實踐來看,發達國家一般都立法規定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環保執法和處罰力度很大,其中對上市公司和強污染行業公司的監管更嚴,給相關公司施加了強大的壓力。而我國一直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條件,直到1998年才設置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目前,我國雖有環境保護法,但環境保護往往屈服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衡量環境保護社會意識的重要標志――環保NGO組織為數甚少,影響力也還不足,這些都意味著外界給環境信息披露主體施加的壓力不足,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也就不可能主動。
(二)環境會計信息――貨幣計量難題貨幣計量是會計的基本假設之一,但環境會計的出現對這一基本假設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各國環境會計的發展來看,美國的環境會計是以貨幣計量為中心,歐洲是以非貨幣計量為中心,日本在2000年之前主要是非貨幣計量,之后實行雙重計量模式。總體上,西方國家相關研究更加重視用實物量進行披露計量。用實物量計量解決了環境影響難以貨幣化的問題,卻又導致了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實物量之間不能比較,因此這種信息實質上是沒有價值的。實物汁量的信息不具備相關陛,貨幣計量又不便計算,即使計算出來也不客觀。盡管排污權市場交易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但目前并沒有得到推廣。
(三)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與效益的衡量由于上述環境會計在實物計量和貨幣計量方面都存在不可彌補的缺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陷入一個尷尬的境地。許多學者呼吁要加強環境會計準則制度的建設。這種建議強制披露的出發點無疑是正確的,但會帶來兩個新問題:第一,強制披露出來的信息是否可以驗證,如何驗證,驗證的成本是否小于效益;第二,是否會導致會計超載。
準則制定機構發布大量的準則,目的是不留下過多的判斷和減少與會計原則相涉的訴訟數量;為保護公眾利益和幫助投資者個人,產生了各種各樣、數目眾多的政府和專業性規章制度與披露要求;為更好地滿足用戶的需求,需要更為詳盡的準則和披露,結果就出現了復雜和麻煩的情況。指令性的公認會計原則無論其數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性方面都有所增加,無論是對大企業還是小企業而言,對其編制財務報表的成本都產生了影響。環境會計的會計準則制定,無疑將加重會計超載的程度。
事實上,會計被認為是一種源自經濟活動的商品,它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特定的信息存在著需求,會計人員樂意并有能力生產它。企業環境會計目前仍不符合這個條件。由于環境成本及其經濟影響計量的困難,披露環境信息的成本過高,加上其他相應的顧慮,導致相應的會計主體不愿意披露相關信息。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多管齊下,施加環保壓力環境會計的發展,“功夫在詩外”。要使企業在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需要外界給予足夠的壓力,在一切為GDP服務的經濟環境下,在一個環境污染不受懲罰的法律環境下,沒有企業只是出于道德上的自律去主動采取環境保護的措施。環境會計要發展,必須在法律、行政、輿論各個方面施加強
大的壓力,包括:(1)及早啟動對于環境污染的民間訴訟立法。民眾的訴訟對企業是最大的威懾力量。建立一個完備的民間訴訟賠償機制,勢在必行。(2)各級政府在治理污染的問題上態度不堅決,為經濟發展而犧牲環境,縱容了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使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在制定較為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的同時,還應加強法律規章的執行力度,政府應采取堅決的態度嚴懲違法企業與部門。(3)加強環保宣傳和教育,這方面可以借鑒日本一些企業的做法。
(二)推行綠色GDP的核算人民是整個國家環境資源的所有者,政府代替人民行使管理權,因此,宏觀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政府作為環境的管理者,對環境保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實施綠色GDP,主要是將其納入現行政府官員考核體系,使行政系統對此提高認識,通過行政系統的傳導作用,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我國綠色GDP的推行固然有技術上的障礙,但最大的問題仍然是地方政府的不合作,這是因為推行綠色GDP會改變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影響其利益。必須意識到,宏觀環境會計信息的最重要的目的不是精確地對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而是從機制上喚起相關群體的重視。綠色GDP的推行與否,直接驗證各級政府是不是真正踐行科學發展觀。
(三)推廣排污許可權交易解決環境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問題,一個解決方案是審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對信息提供鑒證服務,以提高信息含量,但這同樣面臨著環境會計的核算難題,因此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另一個解決方案是對激勵機制進行創新,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盡可能重合,讓代理人有動機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有利于委托方的行為。筆者認為,環境信息披露的重點應該適時轉移到第二種方案上來,即致力于提供相關的激勵機制。由于污染具有外部性,因而經濟學家認為可以通過經濟手段使企業為污染付費,有效地解決外部性帶來的市場失靈,并達到讓企業減少排放的目的。各國政府除了采用行政指令控制手段和法律手段來控制企業和其他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外,出于效率的考慮,各國越來越傾向于采用經濟激勵手段。如通過收取排污費、排污權交易等手段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以尋求用較低的治理代價,減少社會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從而實現環境質量的不斷改善。
排污權交易出于這樣的構想:為了實現對污物排放的有效控制,政府作為社會的代表和環境的監管者,可以向污染者出售一定的污染權,這種權利可以在持有污染權的污染者之間交易。這樣,通過市場交易潛在的“污染權”,最大限度地實現對環境污染的總量控制,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對“污染權”的優化配置,提高全體排污者的總體經濟效益。
交易排污許可證制度通過引入市場,較好地解決了環境會計信息貨幣計量困難的問題,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逐步得到實踐和應用。在我國,上海黃浦江水源區在20世紀80年代就出現了初步的排污權交易,上海、深圳等地也在積極探索可交易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污染控制方面的實踐應用。但目前排污許可權交易還在探索中發展,我國也遠沒有形成一個成熟的排污許可權交易平臺。
(四)重視企業環境管理會計企業會計可以分為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財務會計和主要針對企業內部管理的管理會計。由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還存在許多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加強環境管理會計的研究也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環境管理會計的主要特點是:強調公司內部成本,不包括企業難以確認的外部社會成本或外部環境成本;強調與環境有關的成本,如廢棄材料的損失價值、廢物管理成本;強調以實物量表示的材料和能源流動的信息;強調在環境管理中的運用,但也可用于企業內部管理和決策的許多領域,并日益用于外部報告。環境管理會計的主體是企業自身,企業對自身的情況最為了解,出于管理的需要而進行環境成本的核算,無疑是最切實可行的。目前,西方學術界對環境會計的研究,特別重視環境問題的管理決策與控制,主要將環境問題視為環境管理會計重點考慮的內容,因此。格外重視環境成本、環境影響內部報告。環境管理會計能夠為企業決策提供一整套方法依據,使企業在決策時考慮環境因素,從而從源頭控制對環境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