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中文字幕一区,狠狠做深爱婷婷久久综合一区,国产精品-区区久久久狼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2025年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 > 2010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重點詳解

2010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重點詳解

2010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已基本結束,考生正式進入復習備考階段。與2009年相比,今年中級經濟法考試大綱做了相當大幅度的調整,尤其第一章“經濟法總論”屬于全新內容,理論性強,大多考生感覺空洞,抓不住要點。為使考生在學習中級經濟法過程中有個好的開端,打消畏難情緒,筆者將本章內容加以解析,希望對廣大考生的學習有所裨益。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產生主要關注如下命題:一是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一般認為,現代意義的經濟法是在市場經濟從自由競爭階段進入到壟斷階段以后才產生的。二是實質意義上的經濟法規范在各國是普遍存在的。因為任何國家只要搞現代市場經濟,就離不開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就需要相關的經濟法規范。三是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二)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是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宏觀調控:對宏觀的經濟運行的調節和控制。市場規制:對微觀的市場行為的規范和制約。點睛: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但不調整所有經濟關系,只調整經濟關系中的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
  (三)經濟法的體系經濟法的體系,即各類經濟法規范所構成的和諧統一整體,可概括為“財金計劃調控法,兩反一保規制法”。具體內容,可通過表1來加深理解。
  (四)經濟法的淵源一是經濟法淵源的內容: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二是需要關注的重點命題:有些憲法規范對于經濟法具有總體上的意義,有些憲法規范就是某些經濟法領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據,例如,作為經濟法淵源的憲法規范對于經濟法只具有總體上的意義,這句話判斷為錯;全國人大審批通過的年度預算、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涉及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經濟法的重要淵源;稅法的主要淵源,不是稅收法律,而是稅收法規;從數量上看,相對于法律而言,經濟法方面的行政法規是更為大量的;國務院所屬的多個部門可以聯合發布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本地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點睛:上述命題既可單獨命題考查,也可以綜合命題考查。
  例題:下述關于經濟法淵源的命題正確的有( )。
  A 全國人大審批通過的年度預算、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涉及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經濟法的重要淵源。
  B 國務院所屬的多個部門可以聯合發布部門規章
  C 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本地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
  D 稅法的主要淵源,不是稅收法律,而是稅收法規。
  答案:ABD
  
  解析:C項錯在“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正確的表述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本地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
  
  二、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經濟法主體,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組織:立法機關、執法機關、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個人:本國公民、外國人等。點睛:特別關注命題一同一主體。可以因參加不同的法律關系,而成為多個法律領域的主體。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一是從整體形態上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二是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經濟法主體如表2所示:
  點睛: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屬于調控主體;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屬于規制主體;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個人屬于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例題:下述主體屬于調控主體的有( )。
  A 中國人民銀行
  B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C 財政部
  D 中國工商銀行
  答案:AC
  
  解析: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屬于調控主體;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屬于規制主體;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個人屬于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本題中的D,中國工商銀行屬于企業,屬于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一是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的規定,因為它們首先必須是通常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而市場主體資格的取得的基本條件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其資格的取得主要依據民商法。二是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者稱“非單一性”。即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體資格取得依據為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主體資格取得依據為民商法。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資格取得不同于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雖然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資格取得依據為民商法,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于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范對其主體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如注冊資本、規模等)。
  
  三、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一)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屬性分析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屬性,有必要引進“法律行為”的概念。點睛:法律行為包括一切有法律意義和法律屬性的行為,并非都是合法行為。但要注意,于法律行為相對應的概念是“非法律行為”,并非“違法行為”。在行為屬性方面,經濟法主體行為屬于法律行為,具體表現:一是具有“社會性”。會對相關主體產生影響,是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產生的橋梁。(如合同行為)二是具有“法律性”。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效果,能夠引起經濟法主體間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如征稅行為)三是具有“表意性”。體現和表達了行為者的意思或意志。盡管這些意思或意志未必一致。(如質量監督行為)
  (二)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分類如表3所示:
  上述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分類中,注意:調制行為是經濟法主體為了特定經濟目的而在經濟領域實施的,具有主導性。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所從事的具有經濟法意義的博弈行為,可能是經濟法給與肯定評價的,也可能是經濟法給與否定評價的。其中,橫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縱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針對國家的調制行為所實施的博弈行為。
  (三)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其他分類一是從主體角度分類,從主體角度,可以把法律行為分為單方行為和非單方行為、自為行為和代理行為。二是從行為對象角度分類,依據行為對象,可以把法律行為分為抽象行為和具體行為。前者是針對不特定對象作出,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后者是針對特定對象,僅具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為。三是從行為效果角度分類。依據行為效果,可以把法律行為分為
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另外,法律行為還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非合法行為、有效行為和無效行為。點睛:對于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其他分類,注意領會如下命題,這些命題可以在判斷題或者選擇題中進行考查:一般來說,調制行為是國家單方行為,而市場主體的橫向對策行為發生于多個市場主體之間,因而可以是非單方行為;調制行為往往是抽象行為、要式行為;對策行為一般是具體行為,可以是要式行為,也可以是不要式行為;調制行為可能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為。
  (四)行為的相關要素經濟法主體基于一定的認知能力,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會在客觀上形成一定的結果。這些主觀要素與客觀要素,對于分析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特別是分析評價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十分重要。一是主觀方面:行為目的和認知能力。行為目的,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調制行為目的:首先要實現促進和保障經濟的穩定增長等經濟目標,并進而實現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目標;在此基礎上,實現促進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最高目標。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的對策行為目的: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同時力圖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認知能力。超乎主體認知能力的行為,涉及是否要承擔某種法律責任以及相關行為的有效性。規范經濟法主體的行為,要對其認知能力予以特別關注。二是客觀方面:行為手段和行為結果。行為手段作為實現經濟法主體行為目的具體方式和方法,對于確保行為目的的有效實現,十分重要。行為結果可能與預期目標一致,也可能同所希望實現的目標有很大差距。
  (五)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即分為基礎性行為和高層次行為,在經濟法上是普遍存在的。一是宏觀調控法。預算收支、國債發行等是基礎性行為,但對這些行為的調控則是高層次行為;征稅行為是基礎性行為,而稅收調控行為則是高層次行為;貨幣發行是基礎性行為,而通過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金融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的變化而實施的調控則是高層次的。二是市場規制法。市場交易是基礎性的,規制市場交易的行為則是高層次的。
  (六)經濟法主體行為的評價從法治的角度看,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各種評價,最終應當強調法律評價。注意如下命題:(1)對經濟法主體的各類行為,都可以進行法律評價;法律評價的重心是對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斷。(2)對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進行法律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行為進行法律規范,以使相關主體能夠更好地把握可為、當為、必為和禁為的事項和程序,從而可以依法作為或不作為。
  
  四、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經濟法主體的職權:經濟法主體中的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依經濟法所享有的調控或規制的權力,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同時也是經濟法主體的職責。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依經濟法的規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它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經濟法主體的義務:是經濟法主體中的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依經濟法的規定而必須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義務是不可以放棄的。經濟法主體的職權或權利,是其從事合法行為的依據。
  (二)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一是職權的分類與職權法定。職權的分類。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總稱為“調制權”,分為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兩大類。具體分類如表4所示,除了上述基本分類外,根據調控或規制的具體領域,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具體分類如表5、表6所示。職權法定。“職權法定”的表現:(1)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具體地規定于各類經濟法的法律、法規之中;(2)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調制權”與憲法聯系非常密切。
  (三)調制權的分配一是調制立法權。在我國,調制立法權實行“分享模式”。既可以主要由立法機關獨自享有,也可由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來分享,如國務院及其部門(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等。二是調制執法權。調制執法權,往往采取比較集中的模式,主要由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來分別行使。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分類兩類:宏觀調控部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點睛:注意如下這個命題,往往在判斷或選擇題中考查:從享有調制權的主體來看,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制權,如發改委。
  (四)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包括:貫徹法定原則(主要是主體法定、職權或職責法定);依法調控和規制;不濫用或超越調制權、不得棄權。上述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中,核心是依法調控和規制。
  例題:下述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 )。
  A 貫徹法定原則
  B 依法調控和規制
  c 不濫用或超越調制權
  D 不得棄權
  答案:B
  (五)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一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可以統稱為“市場對策權”;二是市場對策權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市場主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一種自由權,市場主體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絕非強制性的調空和規制的權利;三是市場對策權可以分為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對策權和市場主體對調制行為的對策權兩類,在具體形態L可能體現為:競爭權、消費者權利、納稅人的權利等。其中競爭權包括公平競爭權和正當競爭權;消費者權利包括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
  (六)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義務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義務分為兩類:一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義務,二是依法競爭的義務,對依法競爭的義務,要注意:對依法競爭的義務要做廣義的理解,一些企業通過稅收逃避、非法集資、虛假上市等手段來獲得一時的“競爭優勢”,這事實上違反了依法競爭的義務;對依法競爭的義務要做動態的理解,各類主體如消費者都可能成為競爭者,因此依法競爭的義務是各類市場主體都應當履行的。
  (七)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一是從權利義務的配置來看,如果職權和職責分別歸人廣義的權利與義務之中,則在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的配置上存在著“不均衡性”。即調控主體、規制主體權利多,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權利少。二是在法律規范分布方面,存在著權利規范和義務規范在主體分布上的“傾斜性”。即權利規范的分布向調控主體、規制主體傾斜,而義務規范的分布向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傾斜。三是從權利義務的對應程度來看,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一方面,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不是平等主體,不能像民事主體那樣至少在理論上權利義務對等;另一方面,與行政法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相比,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要更“溫和”一些。
  
  五、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一)經濟法責任的分類一是依據法律門類的標準,根據經濟法主體違反的經濟法的法律部門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兩類:違反宏觀調控法的責任違反市場規制法的責任。二是依據法律主體的標準,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兩類: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違法責任、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的違法責任。
  (二)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與特殊性一是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并不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簡單相加,而是有其獨立性。具體表現:經濟法主體的責任同其他部門法主體的責任有明顯不同。例如,同民事責任比:(1)由于經濟法上的調控和規制主體與市場主體并非處于同一層面,各自負有不同的職責和義務,因而他們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必然與平等的民事主體所承但的民事責任有很大區另0(如調控主體與市場主體);(2)不同類別的經濟法主體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有很大差別,而民事主體所承擔的民事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則一般是無差別的(如立法機關與執法機關)。經濟法與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一樣,都是重要的部門法,違反這些不同的部門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當然也是不同的,二是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責任承擔上的雙重性(本法責任與他法責任);責任承擔上的非單一性(多種責任競合,如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競合);經濟法責任的經濟性
  (三)經濟法責任的類型一是按照承擔責任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接受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同時,上述責任也可細分為國家責任、企業責任、社團責任、個人責任等。二是按照追究責任目的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三是依據責任的性質,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前者如罰款、罰金、沒收;后者如政治性責任、社會性責任、道義性責任等。
  (四)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一是責任差異。經濟法主體的身份和地位、行為目標和宗旨有別,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權利或權力的法律依據不同,相應的義務各異,因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二是司法救濟。市場規制法領域,規制主體的責任一般可以特定化,因此可通過司法途徑來追究其責任。宏觀調控法領域,調控主體的行為往往被認為屬于抽象行為,因而在現行制度上不可訴,追究其責任比較困難。
  (五)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一是賠償性責任。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賠償性責任有兩類:國家賠償,其主體是國家,經濟法的國家賠償,不是狹義上的行政賠償或司法賠償,而可能更主要地是立法賠償;國家還可能承擔一種“實際履行”的責任,如必要公共物品的提供;國家賠償責任主要是由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來承擔的。二是超額賠償,其主體是市場主體,各種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類:等額賠償、少額賠償、超額賂償。二是懲罰性責任。懲罰性責任適用的條件。當違法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給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體,造成了更大范圍的秩序上的損害。就必須在盡量補償私人損害的同時。對其予以更為嚴厲的懲戒和處罰,從而使其承擔懲罰性責任。經濟法上懲罰性責任的形式罰款、倍用減等、資格減免等。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