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以及各管理當局對中小企業的作用、地位的認識不斷增強,加之小企業自身的多樣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各個地區的經濟環境更有利于小企業的成長壯大,因此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應運而生,小企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小企業經濟已經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實現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但制約小企業發展的一些障礙仍然存在,因此,研究小企業的會計問題一直是管理當局關注的領域。
一、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必要性
(一)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特點小企業多處于創業階段和成長初期,發展迅速,與其他大中型企業相比,有著自身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方式靈活;不在或主要不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管理結構簡單,管理效率較低等。這些一般特點和生產經營管理特點決定了小企業的會計特性。一般情況下,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十分薄弱,對會計實務以及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相對簡單,會計信息需求同大型企業租上市公司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如果要求小企業同大型企業一樣按照統一的會計準則標準執行,對小企業來說則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易造成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超載。
(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必要性會計準則的超載通常與會計準則的擴展相聯系,數量過多,過于狹窄以及缺乏彈性的會計準則會給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以及財務信息對用戶和企業進行決策的價值帶來嚴重的影響,在應用時令人無所適從。引起準則超載的因素很多,其出發點是為了更好地滿足眾多用戶的需求,需要更為詳盡的準則和披露,從而以減少過多的判斷和與會計原則相涉的訴訟數量,但結果卻使得會計準則在數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性方面都有所增加,給實際操作帶來不便。準則超載的問題之一,就是對所有的企業進行統一的準則要求,沒有對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之間進行合理的區分,從而大大增加了其編制財務報表的成本。對此,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特設委員會對各種應對準則超載的方法做出總結,既有建立披露和計量的方法,又有采取公認會計原則的變通方法。其中,針對小型企業制定一套單獨公認的會計原則,實行披露和計量方法的差別報告可能是解決會計準則超載問題的較好選擇。目前我國還沒有發布單獨適用于小企業的會計準則,2006年新發布的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已經成功地實現了國際趨同,但它僅適用于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業。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大背景下,其并不能滿足小企業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同時也會造成這類小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不統一,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降低。因此,針對我國小企業單獨制定一套具有前瞻性的會計準則對我國會計改革的發展具有指導意義。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研究歷程
(一)問題提出早在1952年,以George.O.May為首的會計師、律師和商人組成的團體在一份報告中稱“公眾利益并不要求將其應用于成百上千的小企業,這些企業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是緊密結合的。一些要求似乎只對少數公開發行證券的大公司合適”。他還補充到“會計這類企業提供的服務很重要,這與提供給大型公開募股公司的服務是不同的”。自此,對小企業采用有差別的披露和計量開始走入人們的視線。
(二)發展概況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逐漸認識到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及中小企業的特殊性,且由于IASB的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并沒有聲明其制定的準則僅適用于或者主要適用于公開資本市場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導致許多發達國家和某些較小的新興經濟發展中國家的所有企業均要求使用國際會計準則,一部分企業執行國際會計準則的成本遠遠高于效益。因此,有關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問題一直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等國際專業組織和各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非常關注的領域,制定一套能夠普遍遵循在世界范圍內通用的中小企業會計標準勢在必行。2001年9月10-12日,聯合國會計專家組(ISAR)在日內瓦召開的第18次會議上,將討論和研究中小企業會計國際指南作為會議的重點,各國專家代表圍繞中小企業會計指南的必要性、中小企業的分層標準、中小企業會計指南的指導思想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我國政府也參加此次會議的召開,對加強中小企業會計研究的建設問題有深遠的借鑒意義。2004年6月24日,IASB發布了《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的第一份討論稿,其目的是確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是否應當為中小企業制定特殊的財務報告準則,為明確非公眾會計責任主體提供一個參考框架。在2005年10月舉行的公開圓桌會議上,參會者對中小企業確認和計量中可能予以簡化的方面進行了討論,包括遞延所得稅: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重估模式和減值跡象、資產組部分和殘值;生物資產和農產品的公允價值模式以及合并財務報表;租賃分類和計量;雇員福利的設定收益計劃;企業合并中商譽減值和無形資產確認;使用價值的計量和現金產出單元;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套期和終止確認;以股份為基礎支付的計量問題;金融工具的債權和分類等,該會議的討論內容形成一份草案,為2006年1月的征求意見稿做好了準備。2007年2月,IASB正式發布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并于同年4月發布了一份對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概要,該征求意見稿是在完整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礎上制定的。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于使用者需求和成本效益的考慮作出了適當簡化,但是該意見稿僅以員工人數在50名或以上的公司為基礎界定中小企業,未做出權威性的定義。IASB認為任何使用中小企業準則的國家都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這為2009年正式發布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奠定了基礎。2009年7月9日,IASB正式發布了適用于中小主體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下簡稱國際新準則),并于當日生效,該準則嚴格界定了其適用主體,大體從刪減與中小主體不相關的主題;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以及披露的范圍和語言等五個方面對完全國際財務報表做了簡化,進一步減輕了中小主體執行準則的負擔,并每三年對其進行修訂。
三、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啟示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我國根據企業的規模和性質將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在8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工商登記注冊和個體和家庭經濟組織等,廣義的小型企業包括微型企業。對于微型企業,由于其規模很小,納稅多采用定稅制,不需要查賬征收,且一般情況下,企業無專職會計人員核算,沒有必要提供財務報表。筆者認為,我國制定小企業準則中不應當包括微型企業,這里所指的小型企業是指狹義的小型企業。從我國的會計規范從企業規模角度來看,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合在一起規范的,兩者都適用于新會
計準則,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狹義的小型企業。
(二)小企業的界定問題對小型企業的界定歷來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也是制定小企業準則的前提和基礎,主要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標準來劃分。國際新準則中將其界定為具有以下兩個特征的中小主體:不負有公共受托責任;需要向外部使用者公布一般用途的財務報表。其中外部使用者包括不直接經營企業的所有者、現在或潛在的債權人以及信用評級機構等。同時提出,如果主體持有債務性或權益性工具已在公開市場交易或者未在公眾市場交易正準備發行或者以信托方式持有廣大外部人士的資產也將視為負有公共受托責任。這里IASB沒有規定數量標準,而是更多的考慮了企業的性質,偏向于從定性角度來劃分。我國在《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主要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三方面的定量指標,對不同行業加以規定,且該標準僅適用于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筆者認為,對于小企業的界定,可以參照新國際準則,從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原則和成本效益角度考慮,以是否負有公共受托責任來劃分,既考慮到了資金籌集的標準劃分,又涵蓋了對于會計師事務所這一類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企業的界定問題的解決。正如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副主席胡安・約瑟・費文・德瓦勒在第三屆注冊會計師論壇上的舉例,“目前正在探討制作衣服的最好布料,那么,沒有人會說布料的好壞取決于需要做衣服的人的尺碼,相反,我們的分析將集中于所要制作的衣服的用途”。同理,如果在分析時決定哪種會計準則是適當的,那么分析應該集中于信息的用途而非企業的規模。因此,中小企業界定的關鍵并不在于企業規模大小,而主要集中在提供財務報表會計信息的需求上,即從性質上考慮其與大中型企業會計處理和披露的差異之處。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模式制定的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模式的選擇有很多種,大體可分為三類:將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準則體系,與現有會計準則相并列,有著自己的理論基礎;作為一個具體的會計準則,即與現有會計準則遵循同一基本準則;對具體會計準則的簡化,即在現有準則后增加一項小企業的應用要求。這三類方法各有利弊。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的基本會計準則在整個體系中扮演著概念框架的角色。筆者以為,盡管小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在會計處理和披露要求上存在差異,但在會計基本假設、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定義和確認等內在的基本問題上和大中型企業基本一致,并無本質上的差別,所以在建立小企業會計準則時可采用第二種模式,這也與國際新準則的做法一致,既簡化小企業在向大中型企業過渡時期會計準則選擇和會計處理問題,又降低了制定準則的成本。
(四)現有會計準則內容的簡化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滿足其信息使用者的同時,應當盡量的簡單、易懂,便于使用,著眼于減輕小企業的負擔,可以直接將小企業在會計上區別于大企業的地方識別出來加以規范,大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減少準則中的會計科目,將現有準則體系中所規范的與小企業無關交易和事項不納入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鑒于準則的適用范圍,將與小企業無關的會計主題不納入準則,如股份支付、每股收益、套期保值、分部報告、關聯方披露等,減化準則的會計科目。二是對納入小企業會計準則中交易事項的確認和計量應進行適度的簡化。考慮到我國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基礎薄弱,首先,準則應簡化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長期股權投資、融資租賃、職工薪酬、借款費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核算以及相應的披露要求。其次,準則應盡量減少小企業使用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和公允價值等需涉及估算資產價值等財務管理方面知識,或主觀性較強的會計計量屬性,并限制部分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擇,如金融工具的選擇與分類,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劃分等。最后,對于小企業不經常發生的業務,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合并等,可參照現有會計準則,但需要根據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進行簡化,符合小企業的成本效益和會計信息相關性要求。
當今,小企業發展迅速,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在制定小企業準則時應充分考慮小企業向大中型企業過渡,關注準則的靈活性和擴展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會使一個國家存在兩種不同的準則,審計人員和監管機構的審計成本將因此而增高;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新準則需不斷的修訂和增補,在順應經濟發展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同時,還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準則超載問題。另外,我國還應多參與和交流有關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使得國際上在制定準則時能考慮到我國小企業發展的特殊性,避免只是被動接受國際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