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誠信 誠信建設 思考
一、加強會計誠信建設的必要性
從理論上講,會計誠信是指會計工作者在從事會計行業的工作過程中行為方面的誠實守諾,具體表現就是依照原始單據根據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編制會計分錄、進行記賬、編制會計報表以及審計等方面的工作。之所以要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三個層面的考慮。
一是從歷史傳承來看,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作為歷史的積淀,它一以貫之地流淌在展現國人優秀品格的民族血液之中,歷來為中華民族所重視。誠信首先是交往中的必然要求,早在先秦時期,孔子在《論語》中便說,“與朋友交而有信”。誠信從言,二者又體現出一種辯證的統一,許慎《說文解字》中說:“誠,信也;信,誠也。”北宋理學宗師程頤也認為:“誠則信矣,信則誠矣。”由此可見,誠與、信相互依存,有“誠”于中,必“信”于外。其次,在中華民族的商業發展史上,歷來成功的商人無不注重誠信。如明清時代,山西商人把誠、信、義作為經商的基準,晉商享譽全國,被后人譽為“晉商文化”。“紅頂商人”胡雪巖也因為在管理經營中注重誠信的堅守而如日中天,紅極一時。縱觀晉商、浙商、徽商等區域群體,注重誠信都是其共同的底色。對于這份民族精神的饋贈,時下更應加強對誠信的繼承與堅持。
二是從哲學依據來看,馬克思曾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精辟地指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每個人都是構成社會的個體,而社會又是由人組成的整體。因此,在人類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每個個體都是以部落、氏族等社會共同體的形式而存在的。由于這個原因,處于同一個共同體的人們,不得不表現出一種“趨同性”。會計作為現代職業的一種,同樣是構成社會的“個體”之一,在社會共同體中,倘若會計失信泛濫成災,必然引起其他個體的“趨同性”,假使這樣,則整個社會必將陷入集體失信的道德恐慌之中。
三是從會計行業的自身發展要求來講,唯有加強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方可有效杜絕或防止出現會計誠信缺失,才能保護正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從而維護正常的經濟程序,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會計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構成要素和銜接者之一,一旦出現誠信缺失,不僅會使會計信息質量難以得到保證,而且對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規范管理也會構成嚴重威脅。同時,還將敗壞社會風氣,誤導財經信息,使決策部門失去準確的依據,造成宏觀決策失誤。另外,在涉外經濟業務中,也會有損我國形象,使國家蒙受經濟損失。
二、當前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探析
一是社會道德秩序失衡。在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如個人主義、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等不良思想侵蝕了人們的道德觀念,致使有的會計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法制觀念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為迎合領導或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處理會計業務時不能堅持原則,違反財經紀律,往往做假賬、編假報表,甚至搞權錢交易,從而導致了誠信缺失。
二是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維系會計行業健康平穩運行的外在保障。在我國,雖然現有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對誠實守信作了規定,《會計法》和《公司法》也對會計作假、犯罪等非誠信行為的處罰作了明文規定,但在執法過程中依然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這是會計造假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
三是市場信息不對稱。一般來說,會計信息制造者即企業的經營者,控制著企業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擁有企業內部的各種信息;會計信息使用者一般來說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能依靠會計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因此一些經營者會受自身利益的驅動,違反誠信原則,向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來達到利己的目的。
四是監管力度不夠。除受外部環境與不良風氣影響外,會計失信的另一原因是我國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企業信息缺乏監管和制約。另外,社會審計工作也未起到應有的中介作用。目前,我國從事社會審計的人員不僅少,而且整體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同時,審計的獨立性也亟待加強。
三、加強會計誠信的必要舉措
一是加強職業操守教育,重視職業道德建設。健康的職業操守,優良的職業道德是會計誠信的外部保障。營造會計誠信氛圍、培養整個社會會計誠信精神的重點之一就是注重對即將走向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的教育,注重對已經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誠信品質的培養。建立必要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由“良心主導”型轉向“基于規范型”的會計職業道德模式。同時,推行信息檔案制度,建立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的個人信息檔案,并向全社會公開。對信譽嚴重不良者,各單位嚴禁聘用,從而使得單位和個人珍惜自己的信譽。
二是健全和完善現有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在加強和重視會計制度方面建設,應力求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會計行業行為準則,壓縮會計失信行為的發生空間。一方面,適當調整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則,把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作為首要目標;另一方面,在盡可能的范圍內減少可供公司會計選擇的余地,尤其是對于收入和費用的確認、計量原則應盡可能地明確規范。同時,在強調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統一性的同時,要考慮如何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只有在制度方面做好強化與完善工作,才能為會計行業的誠信運行起到保駕護航的有力作用。
三是加大懲罰機制,保障信息平衡。針對市場信息不對稱所造成會計失信行為,應改變以往的輕懲薄罰的傳統懲罰模式,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遠遠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無利可圖。這樣,既在強化懲罰機制的同時縮小了源頭造假信息的傳播,又保障了市場經濟運行中信息制造者和信息使用者對市場信息的平衡性把握,最大程度上推動市場經濟活動的健康平穩運行。
四是重視企業內、外部監管。加強會計誠信建設除了營造健康有序的外部環境與氛圍,還應重視對企業運行的內、外部監管。而把住會計信息失真的第一關就是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約束機制,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部門,有虛假現象堅決治理、整頓,限期改正,同時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配合內審工作人員共同搞好審計工作,正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另外,要不斷完善企業外部監督機制,重視社會審計工作的中介作用。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作用,實施注冊會計制度,加大外部監督的力度和有效性。
五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在優化公司股權結構方面,應將重點放在以市場為基礎、構建市場化的公有股權運作機制上,降低股權集中度。積極推進國有股減股計劃,改變“一股獨大”的不良局面。在增強董事會的功能方面,應強化單個董事及整個董事會的責任,避免內部人控制,建立董事會的自我評價體系,以法規形式明確董事的誠信義務。盡快設立外部董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內部人控制”行為。在完善監督機制方面,要從信息披露機制入手,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設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追究董事損害賠償責任,從立法上確立和完善保護公司、股東及債權人權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