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支出 績效評價 國際金融貸款 農業項目
一、 財政部開展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有關實踐
(一)我國財政支出項目的制度變遷
回顧我國公共支出績效評估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歷史,伴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經歷了一系列的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效績評估制度。特別是在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傳入后,我國便開始借鑒世界銀行的做法,著手開展國家重點投資項目的評估工作。投資項目后評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總結投資項目的決策、實施和運營情況,分析項目的技術、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影響,為投資決策和項目管理提供經驗教訓,改進并完善建成項目,提高其可持續性。項目后評估的主要內容有項目目標、項目實施過程、項目效益、項目影響、項目持續性五類評估。
2000年以后,財政部開展了財政支出績效評估的試點,財政部統計評估司開始著手財政支出績效評估的研究。2001年,湖北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的安排,率先在該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選擇了5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了評估試點。2002年,湖北省又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了擴大試點,湖南、河北、福建等地也進行了小規模試點。通過試點,摸索了一些經驗,取得了初步成效。
從2005年開始,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步入正軌。由于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政府投資權利與責任不對稱,容易造成一定的職能錯位,從而導致財政支出的越位,財政部于2009年6月頒布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目標,完善績效評價基本框架。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單位)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財政支出產出和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績效評價要遵循科學規范原則、公正公開原則、分級分類原則和績效相關原則。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現有中央和部分地方考評辦法為基礎,結合近年績效評價試點情況,在評價框架體系上作了進一步完善,與原有中央和地方績效考評辦法相比,增加了“績效目標”、“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兩個部分,內容上以績效目標的設立為邏輯起點,各部分之間在工作程序和概念關聯方面的邏輯性較強,引入更為合理,體系更為完整。此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還明確績效評價的主題是開展績效評價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落實績效評價責任的基本要求;突出了績效目標的重要性和操作性,確認了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的核心和依據,設立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工作的基礎和起點;強調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以項目支出為重點,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以享受資金數額較多的地區或對社會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支出為評價重點。此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指出績效評價指標由財政部門和部門(單位)分別或共同制定,明確了績效評價的主要方法,規范了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序和報告內容。
2011年4月,財政部在2009年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上又頒布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包括總則、績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績效目標、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和工作程序、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及其應用、附則8章37條,標志著我國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步入了與改革步伐相一致,更合理、更科學的新階段。
(二)財政部關于財政支農資金績效管理的意見和制度
十六大以來,中央把“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策略,中央連續九年發布指導農業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支農惠農政策。伴隨著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出臺,財政支農投人的力度也不斷加大,給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新的要求。從總體上看,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通過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預算管理、探索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加強監督檢查等,在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也探索了一些新思路、新舉措。但是,對支農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仍然存在,違規違紀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部門預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項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的現象。
在上述背景下,2007年財政部農業司開展了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年活動,并對部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2008年2月,財政部就加強支農資金管理問題下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意見》,以切實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支農資金管理十個方面的任務和要求。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抓資金管理就是抓資金投人、抓資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資金管理就是抓資金安全”的理財觀念,把強化支農資金監管與擴大支農資金投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不斷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進一步突出支農投人重點,增強各項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規范項目申報程序、積極創新項目立項機制、統籌研究建立支農工程項目建設與管護機制。四是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完善分配辦法、規范支出行為、加快支出進度。五是繼續抓好財政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完善支農資金整合引導和激勵機制、推行項目審批權限下放改革。六是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支出管理,嚴格編制部門預算、嚴格控制設立專項,強化預算約束力、合理解決支出進度慢和結余資金較多等問題。七是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績效考評,創新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監管機制,將支農資金管理納人法制化軌道。八是充分發揮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讓基層財政更多地參與支農項目調研、評估、實施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支持建立中央財政與基層財政信息對接和信息溝通機制。九是建立獎懲制度,進一步嚴格監管獎懲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十是明確責任,加強配合,積極研究中央和地方支農投人責任,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