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 融資難 金融機構 信用體系 資本市場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資金需求規模大
目前,我國工業總值的60%、利稅的40%、就業機會的75%、出口的60%,都是由占我國企業總數90%的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企業在對我國的經濟做出巨大的貢獻的同時,自身也在迅速發展。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眾多的中小企業形成了巨大的資金需求。而目前這巨大的資金需求,卻由于中小企業自身及外部經濟環境等因素而得不到滿足。
(二)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籌資費用。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資金需求頻率高,往往需支付比國有大中型企業借款多得多的浮動利息。由于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采取抵押和擔保的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費等相關費用。這些,無形中都加大了中小企業的經營負擔,導致融資成本較高,使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三)融資渠道不健全
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一般通過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這兩種方式獲得所需資金。銀行貸款和民間融資是外部融資的重要渠道。中小企業由于以中短期資金為主,要求貸款方式和其他的金融產品具有足夠的靈活性,能夠在適當地時候、適當的場合提供適當的服務和金融支持;貸款頻率高,貸款期限長,但往往要求反復使用;且貸款風險相對較高,沒有足夠的資產做抵押。這些缺陷使得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使銀行貸款不易得到。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非常重要。但中小企業通常實力較弱,資信程度不高。因此,這些企業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償債能力較差,普遍面臨生產資金短缺和問題呢。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 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自身原因
1、運作不規范,貸款風險大
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屬于民營或私營企業,其經營權和所有權一般都集中在企業主手里,這些經營者缺乏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導致企業運作不規范,經營前景不確定。 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經營狀況差、信譽低、貸款風險大的問題,而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也不愿對其輕易放貸。因而開戶難、貸款難、結算難就自然成為長期困繞中小企業的主要問題之一。
2、融資信息不對稱,信用度低
融資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投資項目預期和實際有關的成本收益狀況”銀行無法得到可靠的信息;二是中小企業“融資后的選擇行為信息不對稱”;三是中小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不對稱”。這些信息不對稱限制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活動。中小企業信息狀況的獲取對于銀行來講存在成本大收益小的問題,因此很難獲得信貸支持。銀行即使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也只是提供短期流動資金,很少提供長期信貸。銀行與企業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使銀行貸款面臨著企業逃債的道德風險。少數中小企業屢有逃避、懸空銀行債務的現象發生,嚴重挫傷了銀行金融機構和貸款擔保的積極性。
(二)社會金融環境因素
1、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因素
中小企業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由于傳統的慣性作用和政策制定者固有的思維定式的影響,許多政策的制定者往往是以所有制性質為基本依據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同為“國有”,內在制度約定要求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重點扶持,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難以落到實處。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法律法規,因此,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經濟發展,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且中小企業辦理擔保、抵押、評估業務的環節多,收費高,且收費標準不統一,隨意性較大,使中小企業的實際借貸成本居高不下。政府對民間借貸、民間融資嚴格限制,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境。政府應放寬政策,同時施加財政補貼等措施,助其擺脫困境。
2、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目前我國金融體制中處于主導地位的仍是國有金融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為國有大型企業服務,其貸款的支持重點主要放在效益好的大型企業。而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極為匱乏。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們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城鄉信用社本應該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但其機構數量和資產規模與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相距甚遠,使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一)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現有的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缺乏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政府應加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使中小企業管理走上法律化軌道。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準,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注意在法律法規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金融支持,而且成立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面的服務。因此,盡快制定和完善中小企業和中小企業銀行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
(二)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
由于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借貸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融資難問題,必須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可組建政策性和商業性的中小金融機構,專門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可建立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其業務對象主要是本區域的中小企業,業務范圍主要是為本區域的中小企業融通短期和中長期資金,及為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他們將主要解決中小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和固定資產方面對中長期貸款的需求,對需要扶持的中小企業發放免息、貼息和低息貸款。所以,政府應該鼓勵發起成立專門的中小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為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和推廣掃除障礙,并為之制定必要的優惠政策,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地承擔起相關責任,要組織專門的業內人士和專家團隊,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的自身特點和我國的實際國情,建立一套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的新的信用擔保體系。由政府牽頭組建專為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同時設立擔保基金和建立擔保機構。有了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的支持,銀行就可以降低風險,中小企業就可更容易獲得貸款。
(四)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
對于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來說,傳統的證券市場門檻實在太高。我國的資本市場雖有十多年的歷史,但目前還是結構單一,流動性差,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市場資源基本上被國有大企業所壟斷。加快資本市場的建設,改革主板市場,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是大勢所趨。“第二證券市場”即二板市場,要降低上市標準和條件,只要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在二板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資本。隨著我國二板市場的正式啟動,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獲得大量的資金支持。
四、結語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資金又是中小企業所必需的要素,因此解決融資難問題十分迫切。只有在健全的金融體系、良好的法律環境、公平的市場競爭和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等諸多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條件的綜合作用下,才能很好地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期待: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政府政策扶持下,及中小企業自身的努力下,能得到更進一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