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的洗錢的形式主要有:貨幣走私,貨幣兌換,投資不動產;另外,利用賭場、合法公司、地下錢莊、中介機構以及利用虛假信用證、篡改發票等手法進行洗錢也都是傳統的洗錢方式。而新的洗錢形式,是在科技進步和金融創新的形勢下出現的洗錢形式,如通過信用賬戶進行洗錢,通過互聯網信用卡進行洗錢,運用國際互聯網銀行進行洗錢,利用智能卡進行洗錢等。
1 銀行業中的洗錢行為
將犯罪所得以現金方式存入銀行,將銀行票據兌換成現金再將現金換成銀行匯票匯出,通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洗錢,在金融監管不完善的國家用投資手段進行洗錢,在銀行保密制度較嚴的國家開立賬戶存入或提取現金進行洗錢等。如網絡銀行洗錢顯現,網絡在當今商業銀行的客戶服務系統中得到廣泛應用,但如何使相關的法規建設跟上金融發展還面臨很多問題,網絡銀行的安全隱患較多,存在高科技犯罪問題,商業銀行目前還缺乏充分的準備。此外,新的洗錢形式也表明目前犯罪分子利用銀行進行洗錢仍是洗錢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見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的必要性。
2 保險業中的洗錢行為
保險業洗錢是指一些個人以及團體利用保險市場及保險中介市場,通過投保、理賠、變更、退保等方式掩飾、隱瞞其非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或性質的行為。利用保險業洗錢可以分為兩種:①是法律意義上的將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錢行為,如地下保單洗錢,即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入境,以人民幣繳款、美元理賠等方式攬保,然后將保單交給境外保險機構,為黑錢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的行為。②是非法侵占國家或集體資金的行為,如利用團險業務將單位公款轉入“小金庫”、化為個人私款或避稅的行為。
由于保險業具有現金流動頻繁、金額巨大的特點,同時,保險產品提供者存在強烈的擴張沖動且監管機構缺乏經驗對其監管相對滯后,保險業成為洗錢行為蔓延的沃土。
3 證券業中的洗錢行為
證券業洗錢是指一些個人以及團體利用資本市場及券商中介,通過購買、變更、變現等方式掩飾、隱瞞其非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或性質的行為。利用證券業洗錢可以分為兩種:①是法律意義上的將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錢行為,如境外團體機構或個人非法入境,以人民幣等方式購買股票,然后將所持有股份轉托管交給中間人,為熱錢合法化提供了便利通道的行為。②是非法侵占國家或集體資金的行為,如利用資本市場將公款轉入個人的證券賬戶,實現了“公款”倒私人的轉換,最終成為個人所得。由于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反洗錢收集、檢測分析系統等機制日漸成熟,投入力量加大,在不法分子看來,與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內部人員勾結,以偽造交易等方式達到洗錢目的,似乎更“方便”。同時部分證券公司為自身利益,配合莊家操縱股價,甚至提供假身份證、假資金賬戶到銷毀交易記錄的“一條龍”服務,根本不管資金來源。另外,通過同時操縱多個賬戶“對敲”,實現資金轉移等。與銀行業洗錢行為相比,通過證券業洗錢渠道更多,方式更復雜、隱秘,鏈條更長。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運行還不穩定,也不成熟且目前證券市場上確實存在部分灰色資金,反洗錢工作的展開必然對這部分資金影響較大,它們的出逃或對市場造成一定打擊,影響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參與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從證券金融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市場穩定發展需要相當部分資金的進入,而從反洗錢角度要求,監管當局須對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及交易進行監測,與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內在要求在短期內必將產生矛盾,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證券金融機構參與反洗錢工作,況且缺乏應有的專業人員使得證券業反洗錢工作開展也很不到位。目前不少基層銀行的反洗錢人員一般只掌握銀行業務操作和相關規定,但對證券業業務基本處于“一知半解”狀態,對如何開展證券業反洗錢工作可說“一籌莫展”,更談不上對證券業反洗錢的現場檢查和對其資金交易可疑的判斷分析。
4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已成為洗錢的重要渠道
房地產行業成為洗錢的重要渠道的因素:①房價的不斷上漲,使房地產的保值、增值功能被強化;②中國的房地產行業信息透明度低,還沒建立全國聯網的房地產登記系統,洗錢者購置房地產的隱蔽性好;③目前中國房地產稅收體系不完善,只有流轉環節的稅種,沒有持有環節的稅種,持有不動產成本不高;④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物權法》,被視為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手段;⑤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監管存在真空,由于房地產行業洗錢監測的復雜性,反洗錢法規未將房地產業納入反洗錢義務主體,未能有效地對通過房地產行業進行洗錢的犯罪進行預防和打擊,使得通過房地產業洗錢更具安全感。
洗錢犯罪不僅破壞了我國的金融體系,影響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導致資本的外逃及財富的流失,對我國金融市場構成嚴重沖擊,同時洗錢犯罪又與貪污腐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樣形成一個權力與金錢的相互依存的、里應外合的洗錢鏈,對國家和社會財富構成循環侵占,這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助長腐敗及黑社會勢力,破壞社會穩定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