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內部會計控制
按照我國財政部2001年6月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作用是:規范事業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證事業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 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理念不到位,內控意識淡薄
在目前一些事業單位,上至單位領導,下至財會人員,對會計控制制度不了解也不重視,領導“一支筆”審批情況比較普遍,只要領導簽字,什么費用都可以報銷,重大事項沒有實行集體審批決策。而財務部門想實施會計內控卻得不到領導及其相關部門的支持,因而無法堅持。
2.2 預算控制薄弱
(1)對編制預算未給予足夠重視。根據國家預算管理的要求,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的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但有的單位編制預算時并不是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只是為了完成任務,編制方法不科學,達不到零基預算要求。
(2)單位支出管理控制不嚴,隨意性較大,一般都是按照收入規模花錢,缺乏對資金支出合理性的分析,缺少成本效益核算,導致各項費用重復浪費,開支金額巨大。
(3)主管部門批復預算的準確性不足,主管部門在核定預算時,缺乏客觀依據,該安排的項目沒有安排,不該安排的項目安排了,或者對所報項目金額統統削減一部分,這些做法都影響了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
2.3 資產管理混亂
(1)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
(2)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劃分不清。
(3) 定期的資產盤點工作沒按規定執行,導致財產丟失、損壞甚至自盜、被盜現象屢見不鮮,時常出現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混亂現象。
2.4 內外監督乏力
(1)有的單位崗位安排存在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兼職現象。甚至個別單位將會計、出納、資產管理員等職務由一人擔任。
(2)一些事業單位沒有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其內部監督人員由單位領導管理,其監督權力也由單位領導授予,這種被領導者監督的設置,本身就不符合管理學的基本原理,其行為必然受制于管理層,反映管理層的意圖和目的,體現管理層的意志,致使內部會計管理監督名存實亡。
(3)在外部監督環節上,包括財政、審計等在內的政府監督機構,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綜合監督的合力,財政、審計部門大多只對單位財政資金的運用是否符合法規進行監督,較少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執行進行實質性檢查。而且,一旦查出問題,對其處罰往往對事不對人,重人情而輕規定,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
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弱化現象的存在,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強化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已成為共識。
3 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措施
3.1 增強內部會計控制意識
單位負責人是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單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負主要責任。因此,要建立健全內控,首先應強化單位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主體意識和會計法規意識,使之主動參與內控建設,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內部控制工作落到實處。其次,在加強對會計人員新知識、新業務培訓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使自覺執行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全面重視內部控制的良好環境。
3.2 全面加強預算控制
首先,在預算編制環節,要努力做到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特別在編制支出預算時,應當從當年單位實際需要出發,結合當年財力狀況,核定具體支出額度,明確各項支出的方向和用途。專項資金力求細化到具體項目。其次,在預算執行上,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一方面,應防止隨意調整追加預算及超預算、擴大預算范圍等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建議建立合理、規范的預算調節機制,賦予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一定的權力,使預算單位發生實際情況時,可以快捷、簡便、高效地調整預算。
3.3 實行會計委派制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越來越多的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會計委派制是一種改革會計行政隸屬關系、人事關系和工資福利關系的全新會計管理模式。會計人員隸屬于上級主管部門,派駐的會計人員人事檔案、職務任免、工作調動、專業職稱、工資獎金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派駐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從而確保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實行會計委派制,使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務的單位脫鉤,委派人員的人事關系留在原單位,其經濟收益、相關福利納入財政統一發放,不參與被委派單位的人事管理和經濟分配,削弱了委派人員和被委托單位的隸屬和依附關系,增強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有利于減少被委派單位對會計人員實施監督工作的干擾, 使其可以公正地加強日常監督,敢于抵制被委派單位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使委派會計正確處理好獨立性與服務性的關系,寓監督于服務之中。
3.4 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建立職務、崗位分離制度。事業單位里不相容的職務必須由不同的人員來擔任,這樣可以對相關人員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例如,出納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收入、支出費用的登記等工作。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必須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等。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財務會計控制制度也要不斷修改,切實控制各種漏洞的發生,只有在有效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下,才能維護國家利益,完成會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