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家將擴大內需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長期戰略方針和根本著力點,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近些年來,吉林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的一系列擴大內需政策,全省經濟保持穩定較快發展。
1 吉林省消費水平總體情況
1.1 消費率明顯低于投資率,且逐年走低
GDP從使用的角度看,由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凈出口3個部分組成。最終消費支出反映消費需求,包括居民消費支出和政府消費支出,其占GDP比率即為最終消費率。資本形成總額反映投資需求,包括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和存貨增加。其占GDP比率即為投資率。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額反映凈出口需求,即出口的貨物和服務與進口的貨物和服務的差額。吉林省這一差額為負值。近些年,吉林省投資需求增長加快,投資規模擴張明顯,資本形成總額近5年年均增長 28.3%,不但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長16.3%的增幅12.0個百分點,更高于同期最終消費年均增長10.7%的增幅17.6個百分點。吉林省消費率由2000年的62.7%下降到2009年的44.3%,而投資率同期由37.7%上升到79.6%。
吉林省最終消費率逐年下降,其中居民消費率也是逐年走低。2000-2009年最終消費率下降18.4個百分點,其中居民消費率下降了16.2個百分點。
投資與消費的比例看似單純的分配問題,但從經濟學的角度觀察,實質上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增長問題。從國際經驗看,長期的投資率過高、消費率過低,最終消費需求被壓抑,較高速度的持續增長幾乎是不可能。目前,發達國家的投資與消費的比例約20%∶80%,即使是眾多發展中國家其消費率也在60%以上。吉林省2009年的投資與消費的比例為79.6%∶44.3%,已成為制約今后經濟增長的突出問題。顯然,近些年,吉林省GDP以10%以上速度持續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是高投資低消費的經濟增長方式,長此以往必然難以為繼。因為,投資率長期偏高,消費率偏低,會加劇能源、原材料和運輸供求緊張矛盾,加大通脹壓力,投資效率下降,使投資增長失去最終需求的支撐,不利于經濟的長期協調發展。
1.2 消費率不但低于南方省份,同時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00年吉林省的最終消費率為62.7%,在全國還處于比較領先的水平,高于臨近省份和南方發達省市; 2005年,吉林省的最終消費率已經呈現下滑的趨勢,僅高于遼寧省和黑龍江省;2009年吉林省的最終消費率為44.3%,分別低于全國、浙江省、上海市、黑龍江省3.7、2.1、7.0和11.4個百分點。
1.3 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低于投資的拉動作用
近幾年,吉林省GDP增速加快,主要是投資拉動較大,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低于投資的拉動。
2000年,吉林省消費拉動經濟增長6.6個百分點,高于投資拉動0.8個百分點。但到了2009年,吉林省消費拉動經濟增長5.3個百分點,低于投資拉動4.4個百分點。說明目前吉林省經濟發展屬于投資主導型的發展模式,投資拉動占主導地位。
1.4 城鄉居民消費處于中游水平
目前,國家統計制度中反映居民消費水平的統計指標有兩個:一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二是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1.4.1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國民經濟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團體的消費品總額。其中包括城鄉居民消費和社會團體的消費。在現行的統計制度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居民消費額和社會集團消費額分不開,但有關測算表明,居民消費是消費需求的主體,所占份額在70%以上,社會集團消費不足30%。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在全國的排位看,吉林省近5年一直保持在第16位,超過吉林省經濟總量的排位,也超過吉林省城鎮居民收入、地方財政收入的排位。
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看,吉林省居民及社會集團消費處于中等水平。
1.4.2 城鄉居民消費支出
城鄉居民消費支出指城鄉居民家庭人均用于日常生活的支出,包括食品、衣著、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與通信、娛樂教育文化服務、其他商品與服務等八大類支出。吉林省城鄉居民消費支出近幾年呈現逐年穩定增長的態勢,在全國處于中游水平。
吉林省城鎮居民生活消費支出由 2005年的 6 794.71元增加到2009年的10 914.44元,在全國的位次由第17位前移至第 12位;農村居民消費支出由2005年的2 306.0元增加到 2009年的3 902.90元,在全國的位次由第16位前移至第14位。可見,吉林省經濟近些年來加快發展,城鄉居民的收入及消費水平有了較快的提高,在全國的排位有所前移。經濟發展使居民受益,是值得慶賀的事情。
但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雖然排位前移,但其絕對值2009年不但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也分別低于鄰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及內蒙古的人均水平。說明吉林省農村居民消費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步伐相對較慢,已被鄰省拉在了后面。
2 制約吉林省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因素
2.1 較低的收入水平制約了吉林省居民消費水平的升級
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論認為,消費與持久收入的關系是恒定的。居民消費取決于居民的持久收入,即可支配收入的穩定增長是居民消費能力不斷提高的基礎和保證。近年來,雖然吉林省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與全國水平和其他省市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而收入水平是影響消費水平的最重要因素。2009年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 006.27元,排在全國的第22位,同比增長9.2%,排在全國第11位;農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 266元,排在全國第10位,同比增長6.8%,排在全國28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6 23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6 506元,排在全國第29位,同比增長11.7%,排在全國第19位。較低的收入水平和較慢的增長速度制約了吉林省居民消費水平的較快提升。
2.2 消費環境也制約著消費的進一步提升
改善消費環境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吉林省市場秩序不規范,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在一般商品市場,假冒偽劣商品普遍存在,特別是在食品安全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使老百姓不敢放心消費。在旅游消費等服務消費領域,還存在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低下的現象,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2.3 信貸消費不夠,消費形式創新不足
傳統的中國文化崇尚節儉,“輕消費,重儲蓄”、“量入為出”、“無債一身輕”等消費觀念在一些居民特別是中老年人群中表現得很突出。目前,追求時尚消費,敢于超前消費的主要是青年人,中老年人的傳統消費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有錢舍不得花,對貸款消費更是敬而遠之。消費信貸主要投放于房地產,其他領域的消費信貸很少,導致銀行資產結構單一,創新不足。而信用消費制度剛剛建立,還很不健全,貸款手續煩瑣,條件苛刻,這些都抑制了信貸消費的擴大。
2.4 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完善和健全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影響居民消費意愿的最重要因素是未來支出預期。目前,教育、養老、醫療等支出預期加大,所謂的“新三座大山”讓老百姓心里沒底。那么,理性的選擇就是將必需品消費以外的節余儲蓄起來,以備不時之需。居民對未來支出預期缺乏信心,存錢用于養老、防病治病、子女教育和購買住房等的需求較強,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即期消費欲望。
3 提高吉林省居民消費水平對策建議
當前,我國正處于消費結構加速升級換代的時期,擴大消費需求的潛力巨大。但不可否認的是,國際金融危機給就業造成的壓力已明顯影響了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也需要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推動國民經濟平穩前行,消費“馬車”仍需加鞭。從戰略上看,擴大內需,是我國發展經濟的一個永恒性主題。1998年下半年以來,國家提出了擴大內需的方針,對拉動經濟有效增長起了積極作用。 吉林省各級政府需加大力度認真落實中央各項舉措,穩步擴大消費需求,讓消費“馬車”真正跑得更快一些。建議做好以下工作:
3.1 提高收入水平,擴大消費基礎
收入是消費的決定性因素。從總體看,收入增長是拉動消費的基礎,是決定吉林省居民消費能力的根本性因素,只有收入水平提高了,才能擴大消費需求,優化消費結構。要努力提高全省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城鎮低收入者和農村居民的收入。吉林省是一個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很大比例,提高農民收入是啟動消費需求的最有力杠桿。目前。城鎮化發展已進入加速階段,新農村建設已開始啟動,工業化發展空間廣闊,農民增收必將與此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收入增長會越來越依靠非農產業的發展和勞動力的流動轉移。因此,要適應農民收入增長格局的變化,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拓寬農村居民收入渠道,千方百計增加農村居民收入,提高農民的消費能力。
3.2 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
社會的快速進步和經濟的高速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正在逐步顯現,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收入差距加大,馬太效應明顯。而這一點也正是影響消費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我們要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一方面,要切實注重社會公平,加大對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各項財政政策和稅收制度,使稅收真正成為國民收入再分配、調節貧富差距的有力杠桿。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促進共同富裕。
3.3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嚴重制約了吉林省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于城鎮居民來說,要進一步完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將盡可能多的從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城鎮居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關鍵是要抓好落實,做到應保盡保,認真解決好低收入群體在住房、醫療、就業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困難;對于農村居民來說,在收入之外的眾多因素中,預防性儲蓄多和流動性約束是使得農村居民平均消費長期偏低的主要原因。中國農村的消費觀念非常保守,為了養老看病,沒有攢夠足夠的錢就不敢進行消費。因此,一方面要幫助農民逐步轉變保守的消費觀念,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農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從而減少農民的預防性儲蓄和流動性約束。
3.4 加快市場建設,進一步改善消費壞境
近年來,吉林省商品市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市場秩序有所改善。但在部分地區還存在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這種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嚴重影響了商品市場的發展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因此,一方面,吉林省要加快建立良好的消費安全保障,使消費者在市場上買得舒心、用得放心。同時,在建設良好的消費基礎設施的前提下,完善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建立安全有保障的質量體系;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制假、販假以及以次充好、虛假廣告、虛假打折等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創造良好的安全消費環境,使得消費者能夠大膽消費、放心消費。
3.5 發揮信貸消費拉動消費水平的杠桿作用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建設和諧社會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以及落實城鄉居民在醫療、養老等方面的各項利民措施之后,城鄉居民的“后顧之憂”正在逐步減弱,信貸消費需求也略有提高。但由于吉林省經濟相對落后,金融體系還不完善,信貸消費受到了很大影響,在農村,農民由于不了解信貸政策、害怕信貸消費帶來的風險損失以及缺乏超前消費意識,這種負面影響更是呈幾何級數放大。因此,應該完善吉林省的金融機構體系,實現信貸消費機構多元化,豐富信貸消費產品,加深公眾對信貸消費的理解,促進吉林省信貸消費發展及內需增長,進而帶動經濟發展及消費水平的提高,真正體現出信貸消費對撬動消費的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