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存在著直接或者間接關系的組織或者單位。一般而言,財務監督的主體可以分為內部監督主體和外部監督主體。內部監督主體指的是企業內部自己設置的財務部門、審計部門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而外部監督主體則主要指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中介機構。而財務監督的客體指的是財務監督的內容,主要是企業的財務活動。財務監督的依據主要是國家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
1.2 財務監督的分類
財務監督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2.1 根據財務監督的性質分類
按照財務監督的性質不同,可以將其劃分為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自身監督。國家監督主要是指國資委、審計局等國家相關部門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所進行的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的中介機構,比如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企業自身監督,主要是指企業內部自己設定財務監督部門以及審計部門等。
1.2.2 根據實施的時間不同進行分類
按照實施監督的時間不同,可以把財務監督劃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主要是指在企業財務活動開展以前所進行的財務監督。事中監督則主要是指在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過程中所進行的財務監督。事后監督主要是指在企業財務活動發生之后對財務結果所進行的監督。
1.2.3 根據監督的主體進行劃分
按照監督的主體不同,可以將其劃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所謂內部監督指的是企業內部自身的監督機制所進行的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指外部利益相關者所進行的監督,主要包括外部債權人、證券機構等。
2 財務監督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2.1 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股權結構不甚合理,這就導致我國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因為我國大部分的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造形成的,從而導致我國企業中國有股所占比例很大,甚至高達80%。這種一股獨大的現象,導致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非常嚴重。而且,這種股權結構的存在導致股東大會無法發揮效力。
2.2 董事會獨立性不強
我國企業董事會成員的組成導致了董事會的獨立性受到影響,董事會對經理層缺乏有效的監督。分析我國企業董事會成員的構成,可知內部董事占絕大部分,而且有些公司的經理人員直接兼任董事。這種不夠規范的董事會機制導致其獨立性不強。
2.3 監事會獨立性不強
監事會對董事會的財務監督控制機制失效。一方面我國監事會成員的提名多由公司大股東決定,這就產生了尋租的動機,從而導致監事選舉的可操控性。另一方面,財務監督的人員缺乏相應的職業素質,在進行監督時存在敷衍了事的情況。另外,財務監督的執行力不強。雖然有的公司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的財務監督機制,但是執行力不強。
2.4 內部審計機制不健全
大多數公司并沒有建立相應的審計機制,而內部審計的職能多由公司內部的財務人員完成。這不僅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而且加大了內部會計人員的工作強度。另外,內部審計部門只有發現問題的職能,而沒有解決問題的職能,這就導致問題最終無法得以解決。
3 完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
面對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面對公司委托代理成本的上升,企業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公司內部財務監督體系。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公司的內部財務監督體系。
首先,完善我國公司的融資機制。針對我國股東大會失效問題,可以通過優化我國公司融資機制來改善。通過優化公司的融資機制,比如民間借貸機制等,來避免現存的一股獨大現象。另外,還應當改革我國股票的流通機制,建立健全股票投資、流動以及退出機制,從而使股票能夠自由流通。合理化的融資機制,有利于促進財務監督體系的優化。
其次,完善董事會的職能。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充分發揮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職能。
再次,完善公司監事會的職能。在監事的信上,應當公平、公正,用人唯才。
最后,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一方面,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特別是加強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建設。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完善公司在財務監督方面的不足。同時,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時,還應當賦予內部審計解決問題的職能。另一方面,在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同時,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公司的外部監督機制,以彌補內部財務監督方面的不足。比如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和證券監督機構的作用。
總之,內部財務監督體系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公司的內部監督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善公司的內部監督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級管理人員從各方面、各個角度加以考慮并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