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調整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1年10月18日發布,并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于促進小企業改進和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政府經濟管理水平、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和完善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由于小企業規模小、業務簡單、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對單一等實際情況,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進行了適當簡化,并減少了與稅法的差異從而減少了小企業的納稅調整。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3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一)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公司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二)經營規模較小
經營規模較小是指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三)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需要編制合并報表,其股東就成為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對該企業從高要求,應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需要編制合并報表、統一會計政策,因此子公司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方面的主要不同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之處:
(一)簡化了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
對于商業承兌匯票(附追索權)的貼現,《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貼現息在票據貼現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確認為利息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貼現息在貼現時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簡化了商業企業進貨費用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貨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銷售費用。
(三)簡化了資產分類,取消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1 小企業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長短和性質劃分為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不再區分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時,對各項資產采用成本計量,取消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因此也不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不需要設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 不再劃分投資性房地產。小企業對于企業的房產和地產不再區分自用還是出租,全部作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計提折舊或進行價值攤銷,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相一致。
(四)各項資產以成本計量,不再計提減值準備
小企業對各項資產以成本計量,對應收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不再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壞賬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因此小企業也不再設置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和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五)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按照成本計量,對于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區分是否具有商業實質,而直接按照換出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六)簡化了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 對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作為成本入賬,不再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按規定計入租入固定資產的價值,并提取折舊費用,予以分期扣除”相一致。
2 小企業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的確定,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從而減少了小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
3 小企業對于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進行攤銷。從而對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攤銷期限均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完全一致。
4 車間固定資產修理費計入制造費用。
(七)簡化了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1 小企業不再劃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對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不能可靠估計的,按不低于10年期限進行攤銷。
2 無形資產的攤銷統一采用年限平均法。
(八)簡化了長期債券投資的核算
小企業持有的長期債券投資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投資收益,對利息收入的確認采用合同利率法,債券溢折價攤銷采用直線法。
(九)簡化了財產清查結果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對于資產的盤盈盤虧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盤盈資產在處理時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資產在處理時扣除責任人賠償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對固定資產盤盈不再作前期差錯更正處理。
(十)簡化了收入的會計處理
1 小企業對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與稅法規定相一致,減少了納稅調整。
2 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不再考慮價款的收取采取延期方式實質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問題。
3 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在發生時直接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不再區分屬于本年度的銷售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不需要判斷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4 跨年度勞務不再判斷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全部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十一)損益類項目的劃分有所改變
1 小企業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不再計入管理費用,而全部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2 小企業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但匯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3 小企業商品流通企業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以不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將管理費用并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4 小企業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十二)簡化了借款費用的處理
一方面,小企業對于借款利息費用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量,不再采用實際利率法。另一方面,對于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計入相應資產成本,一般借款利息費用直接計入財務費用,不再考慮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暫停資本化、資本化金額的確定等,簡化了會計核算。
(十三)簡化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對所得稅的核算采用應付稅款法,將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不再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
(十四)簡化了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不再要求區分不同情況采用追溯調整法、未來適用法和追溯重述法分別處理。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不同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了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
(一)不要求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4個組成部分,不必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二)對財務報表進行了適當簡化
小企業的利潤表以凈利潤為終點,不再反映每股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小企業的現金流量表也進行了適當簡化,無需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當期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等信息。不再對支付的職工薪酬進行分析,對于支付給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人員的薪酬也在現金流量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反映。
(三)簡化了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
小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內容大為減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小企業無需在附注中披露企業基本情況、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說明以及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等信息。對于報表項目的說明僅需要披露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利潤分配等項目的說明。對于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收支等項目重要信息在利潤表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