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1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正式發布了ISO26000。ISO26000采用非常規開發方式,400多位專家歷經6年的時間,經過8次會議修改,最后得以發布。ISO26000是第1個關于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這個標準的制訂,涵蓋了已有的社會責任標準的各個議題,是最全面的社會責任標準。ISO26000作為一個指南標準而非第三方認證標準的角色出現,旨在提供有關社會責任的術語、原則、核心主題等方面的全球認可,以及為企業組織全面實施社會責任系統管理提供國際性的理論指導。ISO26000標準的開發及其自身的特點都體現了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標準發展的趨勢,本文結合IS026000探討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標準的發展趨勢。
一、ISO26000的結構與內容
(一)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的性質
ISO26000為社會責任的主要原則、與社會責任相關的核心主題、問題以及社會性負責任的行為與一個組織的戰略、系統、實踐、程序相整合的方法提供了指南。該指南的目的是向組織提供一個完整系統的社會責任體系和系統化實施社會責任的路徑,推進社會責任從理念轉向實踐行動。該指南,既不是一個管理體系標準;又不用于第三方認證、監管和合約性質的使用;也不作為任何國際、國內或其他程序中法律訴訟、投訴、辯護或其他的要求、索賠的基礎。ISO也不阻止更加具體、更加符合需求的不同類型的各國標準,其目的是提供協調的、具備全球相關性的指南,并且以此在世界范圍內促進社會責任領域最佳作法的實施。
(二)ISO26000適用范圍
ISO26000有著較強的適用性,適用所有類型的私營企業、公共部門和非營利機構,無論其規模大小,也不論是在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既適用于那些剛開始著手處理社會責任問題的組織,也適用于在這方面有較多經驗的機構。
(三)ISO26000體系結構
ISO26000包含7個部分(Clause)和1個附錄(Annex)。其中第四至第七部分構成該指南的主體部分。第四部分闡述了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原則,是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第五部分闡明了社會責任實踐的兩個基礎:識別社會責任主題及相關的問題和識別利益相關者并與之溝通;第六部分概括了社會責任7個核心主題、36個相關議題;第七部分則闡述了社會責任履行的程序和方法,如何將社會責任與組織管理相整合。(詳見圖1)
(四)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原則
第四部分社會責任7項原則包括7大原則:受托責任原則、透明性原則、合乎道德行為原則、尊重利益相關者原則、尊重法律規則原則、尊重國際行為規范原則、尊重人權原則(見表1)。
(五)社會責任的核心主題與相關議題
長期以來,人們對社會責任究竟應包含的內容有不同的認識。ISO2600將社會責任的內容概括為七個核心主題,每個主題又包括一系列具體的議題(見表2)。這些內容是對一個社會組織履行社會責任內容的一個經典歸納和規范。7個核心主題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其中組織治理對其他社會責任核心主題產生影響,一個有效的組織治理可以促使組織對其他社會責任主題和議題采取行動,并履行社會責任原則。一個組織應從整體上考慮所有的核心主題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依賴性,而不是僅僅集中在一個主題上,對一個社會責任主題的改進不應對其他責任主題產生負面影響(見圖2)。
每一個社會責任核心主題指南都闡述了它的范疇、實施原則、可行的行動和期望,并通過附錄列舉了一些自愿性社會責任倡議和工具,使得每一個主題都具有較高的可理解性和操作性,每一個組織都能通過ISO26000明確負責任的決策和行動應是怎樣的。
(六)社會責任履行的主要程序
1.了解組織的社會責任
(1)識別相關的主題與問題
(2)評估問題的相關性和重要性
(3)評估組織的影響范圍
(4)確定處理核心主題和問題的優先順序
2.實施實踐活動將社會責任整合到整個組織中
(1)將社會責任構置于組織的系統與流程中
(2)建立社會責任導向的組織遠景、使命、戰略和目標中
(3)提升社會責任的意識
(4)創建社會責任的競爭力
3.組織內外溝通社會責任
(1)溝通對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2)社會責任信息的特征
(3)社會責任的溝通手段和方法
(4)與利益相關者就社會責任展開對話
4.提高組織社會責任的可靠性
(1)提高社會責任可靠性的方法
(2)提高社會責任報告和聲明的可靠性
(3)解決組織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和分歧
5.審核和改進組織與社會責任相關的行動和實踐
(1)監督社會責任活動
(2)審核社會責任過程與績效
(3)提高數據、信息搜集和管理的可靠性
(4)改進組織績效
二、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履行標準的發展趨勢
(一)社會責任概念趨于系統性和全面性
自Bowen(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首次提出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以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有不同的觀點。Carroll(1991)認為社會責任包括4個部分: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倫理責任和自行裁量責任;Steiner(1971)認為企業應實現除經濟責任之外的其他社會責任;也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承擔經濟和法律外的其他責任。不同的社會責任概念從不同視角對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作了闡述,但是只涉及社會責任的某一方面,也極少提及如何履行社會責任,誰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通過哪些符合期望的行動,實施什么樣的程序來履行。而2011年11月發布的ISO26000給出了最為全面的定義:社會責任是一個組織通過透明的和道德的行為使其決策及活動對社會和環境所負的責任,這些透明的和道德的行為:有助于一個組織實現可持續發展,與整個社會的健康和福祉方向一致;考慮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和法律及國際行為標準保持一致;將社會責任融入組織的各項戰略和行動。這個系統全面的概念,即界定了現期的社會責任(對社會和環境負責任),也闡述了遠期的社會責任(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福利);既給出了符合責任的行為標準(透明的和道德的行為),又闡述了實施的路徑(融入整個組織活動)。使社會責任的概念更加充實飽滿,不是那么空洞,有助于人們更清晰、更深入地理解社會責任究竟是什么。
(二)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范疇顯著擴展
ISO26000前人們普遍關注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因此社會責任等同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寫為CSR)。隨著民主政治意識的增強,政府機構、社會非營利組織的行為開始受到社會各方普遍的關注,對政府機構等非營利組織的行為的社會影響和公平性等產生了極大的要求,履行社會責任不僅僅是企業的事,也是包括政府機構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的義務。ISO26000在指南標題中除去了企業(Corporate)一詞,第1次在全球性適用的國際標準中將企業社會責任(CSR)擴大為社會責任(SR),力圖在更廣的范圍內加速推進社會責任的有效實施。
(三)利益相關方在社會責任的履行中扮演重要角色
ISO26000明確指出了利益相關者在理解和履行社會責任中的重要角色和地位。該指南認為識別利益相關者,并與之建立起雙向的交流關系是一個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實踐基礎。組織只有通過識別利益相關者,才能了解它的決策和活動產生的影響,并恰當地確認與其相關的社會責任核心主題與問題。組織在識別利益相關者時應完整全面、不偏不倚,包括現實的和潛在的、有組織式的和個體式的、強勢的和弱勢的、利益一致的和利益沖突的、組織勢力范圍內的和勢力范圍外的、法律法規明確的和民間組織關注的。組織應與利益相關者展開各種形式的雙向對話,通過雙方相互交流和溝通,以使組織的決策和行動更能增加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組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增進利益相關者對組織的持續了解,不斷促使組織改進績效。但指南同時也提出組織應從整體上處理好社會、利益相關者、組織三者的關系(見圖3),指南認為盡管利益相關者有助于組織識別它的活動的影響,但是利益相關者不能替代更廣泛的社會決定行為的規范和期望。一個事項可能無法識別出具體的利益相關者,但卻與一個組織的社會責任有關。有時,組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一致,但卻和法律法規、公認的社會文化、既定的實踐和標準沖突,此時組織的行為應符合社會期望。
(四)強調要把社會責任融入一個組織的管理體系
ISO26000強調要把社會責任融入一個組織的管理體系,提高一個組織的責任競爭力。組織可以通過建立社會責任導向的遠景、使命、戰略和目標,提升社會責任的意識;可以通過建立內部行為規范和標準,將社會責任構置于組織的系統與流程;可以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責任評價部門,審核社會責任過程與績效;也可以自愿性地聘請外部機構審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通過這些措施促使社會責任融入組織的管理體系,改進組織績效。
ISO26000更加充實飽滿的概念,更加明確系統的議題,更為廣泛的責任對象,更加切實可行的實施程序,使得ISO26000必將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廣泛應用的社會責任指南,也將很快為各中介、協會等社會責任評價機構認同,必將成為企業和所有社會組織衡量自身行為的工具,也將成為社會監督其行為的工具,我國的企業和社會組織都應盡快熟悉和理解ISO26000,轉變社會責任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