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2006年,我國新的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二、公允價值計量與利潤操縱
財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債務重組》與《企業會計準則一非貨幣性交易》首次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致使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成為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重要手段,因此,在2001年1月18日修訂后的準則中被取消了。為實現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又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推行。
(一)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按照新準則規定,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時,就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企業利潤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取得:一是使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由于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攤銷,相應的減少成本、期間費用,增加利潤;二是企業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二者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當投資性房地產增值時,利潤會相應的增加。例如,某上市企業擁有一項閑置的建筑物,按會計準則規定,閑置的建筑物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計量,只能作為固定資產處理。但是,上市企業可通過同關聯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將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其進行后續計量,通過不計提折舊或攤銷,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方式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
(二)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計量
按照新準則規定,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開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所以,投資單位可以通過增減持股比例或改變控股關系來選擇是使用成本法核算還是使用公允價值核算,這在一定程度上給投資單位提供利潤操縱的空間。另外,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在確定過程中,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企業可通過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判斷來影響初始投資成本與凈資產公允價值差額的金額和方向,從而使企業通過長期股權投資來調節當期利潤。
(三)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公允價值計量
按照新準則規定,當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商業實質和公允價值可靠計量兩個條件時,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就產生了利潤,企業可通過差額調節利潤,二者的差額越大,利潤操縱的空間越大。另外,當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時,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此時若是關聯方交易,二者的差額越大,交換帶來的利潤也越大。在實際工作中,上市公司可以想方設法地使關聯方的非貨幣性交換具有商業實質,通過關聯方交易用價值較低的資產換入價值較高的資產,然后將該資產以市價出售,增加了當期利潤。
(四)關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按照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一方面由于我國經濟市場不完善,活躍的交易市場受限,相應獲得的交易價格常常不公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會計人員主觀判斷影響,通過估價確定的公允價值,公允性難以保證。而在實務操作中,如果企業有選擇性地發布誘導信息調節市場行為,就能利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利潤操縱。
(五)關于債務重組的公允價值計量
按照新準則規定,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可以通過估價的方式人為調高,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轉讓資產損益,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會使一些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部分或全部豁免,會使企業產生巨額利潤,也容易使負債較多的企業企圖通過債務重組操縱利潤。如債務人可能在公司出現虧損時,進行債務重組,確認重組的收益。對于那些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為了保住上市資格,債權人可能會與上市公司聯手,債權人豁免上市公司債務,上市公司確認重組收益,從而實現扭虧為盈,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三、原因分析
我國公允價值在實際運用中可能誘發企業利潤操縱行為,有著多方面的原因:
(一)公允價值的獲取不易
首先,從定義可知,公允價值的確定需在熟悉情況的雙方實現公平交易,但在實際操作中真正的公平交易難以得到保證。例如在生產要素的買賣市場,由于經濟、法律、政治等外界環境的影響,實際交易價格很難實現公平。其次,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因素,獲取信息多的一方處于有利地位,相應的交易就更有優勢,盡管最終的交易行為是雙方自主自愿的,但交易價格的公平性就沒有體現。再次,在實際操作中,公允價值的取得并不是真正來自于的活躍的交易市場,大多數情況下為了節約信息成本,公允價值的獲取是通過參照相同或相近情形進行估值和評價產生,其公平公正無法體現。所以說買賣雙方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無法實現絕對公平,公允價值獲取不易。
(二)經濟市場尚不完善
公允價值應用的前提條件是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但目前我國的經濟市場并不完善,例如我國的匯率制度是固定的,不能隨市場條件自由浮動;我國的外匯市場受到政府管制;由于產權不夠清晰導致關聯方交易行為;各種生產要素市場不成熟。這些都是交易市場達到活躍的限制因素,導致真正公平公正的交易行為無法實現,交易價格難以符合公允價值的標準。
(三)會計監督體系尚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思想,行政監管機制等原因使得企業內部控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行為監管有限。另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會計監管力度不高,懲罰力度不嚴,企業違規的成本較低,會計舞弊行為沒有一套系統的約束規范,導致利潤操縱的行為時常發生。再有,我國相應的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揮其監督作用,往
往為了自身的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企業違法亂紀。在這種情況下,歷史成本計量也無法保證其可靠性,所以由于保證公允價值可靠性實施的內部規范制度、外部監督條件不健全,使得其推行進一步受限。
(四)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水平不高
縱觀我國的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呈現出職業道德不高,會計舞弊行為時有發生,大多數會計人員未受到高等,教育文化水平有限,新會計知識的接受能力不強。在會計實務中,由于企業會計人員長期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大多數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計量無所適從。在公允價值運用中,經常需要會計人員運用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職業道德進行專業的主觀判斷。例如,公允價值確定時涉及到將未來現金流量折線為現值,其中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貨幣時間價值等都需要主觀判斷,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從企業現狀看,會計人員多表現為技能型人員,只知道被動接受會計準則規定,業務素質與專業技能有待加強,所以說目前企業中的大多數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應用還難以真正掌握。
四、解決對策
(一)完善公允價值所需的市場條件
由于各種管制約束,市場環境無法實現公平公正。應當建立健全的市場價格體系,創造自由活躍的交易市場,使得公允價值的獲取更為直觀便利。主要的方法有反對各種形式的壟斷,鼓勵自由競爭,努力培養各種市場。比如進一步促進生產要素市場的成熟發展,適度放寬外匯市場,企業的產權更為明晰化。通過這樣,產生滿足公允價值應用條件的活躍公平的交易市場,相應的交易價格才具備可靠性和相關性。同時政府部門應當協同各行業建立市場交易的信息數據披露平臺,公開信息資源,降低信息成本,使得會計、審計人員能夠及時準確的獲取確定公允價值的信息,交易價格的來源有據可循。
(二)加強對企業、市場的監督管制
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構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行為的內部合法合規化。加強對企業的政府監管,實施遵紀守法教育,樹立道德觀念,避免產生關聯交易,防止利潤操縱情況,規范企業經濟行為。加強對市場的政府監管,規范市場進入退出機制,約束壟斷競爭,維護市場交易次序。同時提高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家機構的審計質量,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利用其提供的公允價值信息進行審核。
(三)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判斷
首先要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對其進行法律法規教育,誠信教育,使得其樹立不做假賬的思想。其次要經常對會計人員進行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對新的會計知識能夠迅速接受,專業技能得到提高,特別是加強公允價值計量的理論觀念和實務操作教育,完善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強技術培訓,協助其理解各種新的會計處理方法,掌握新的會計程序,合理地進行會計估值,使會計實務操作規范化,降低因行為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提高公允價值的專業判斷質量。
(四)建立健全我國相關法規制度
新準則只對公允價值計量提出了原則性的規范,這就有利于企業在實際運用中利潤操縱。為了防范舞弊行為,應當構建公允價值計量的理論框架,制定公允價值計量的實施細則,使其具體化、規范化,有助于指導公允價值的實踐。同時對公允價值信息的披露應當予以規范,保證披露信息的科學性、真實性。再有,對于會計舞弊行為,應當制定嚴厲的處罰措施,增大其違約成本。